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導語:為加強固定資產管理,科學、合理、高效的配置和使用固定資產,需要制定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編收集的相關內容,歡迎參考。

1 總則
1.1 目的
加強XXXXX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固定資產管理,科學、合理、高效的配置和使用固定資產,確保公司固定資產安全、完整,制定本制度。
1.2 適用范圍
適用于XXXXX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固定資產管理,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2 職責與權限
2.1 財務部
1) 財務部是公司固定資產的綜合反映和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固定資產的賬卡一致;負責指導、檢查、監督各歸口管理和使用部門的固定資產管理具體業務工作;負責辦理固資報廢對外報批手續;
2) 負責登記公司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固定資產卡片賬,保證賬賬、賬卡相符;
3) 負責公司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折舊、減值準備的計提等相關會計核算;
4) 全面掌握企業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情況,會同相關部門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的增減、轉移、租賃手續和殘值回收工作;
5) 負責辦理固定資產報廢的對外報批手續;
6) 負責指導、檢查、監督各管理和使用部門的固定資產管理具體業務工作;
7) 協助固定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臺賬;
8) 參與固定資產購建、更新改造和檢修計劃的制訂,負責固定資產投資及后續支出和運行維護費的預算管理,并控制其資金執行情況;
9) 負責固定資產投保以及出險后的索賠工作等。
2.2綜合部
1) 固定資產歸口管理主要是指從實物形態及時、準確的反映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情況,按技術要求對固定資產實施管理,確保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2) 根據所負責管理的實物資產的類別、特點,制定具體的實物資產管理辦法。
3) 建立健全所管固定資產臺賬,做到賬、卡、物一致;
4) 會同財務部負責組織實施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建立、保管固定資產卡片副本,相互核對一致。
5) 正確核定固定資產需要量,合理調配固定資產;
6) 組織和督促使用保管部門加強固定資產實物管理,使其符合財務價值管理的要求;
7) 正確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的驗收、調配、報廢等工作;
8) 掌握所管理的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情況,隨時掌握固定資產的技術狀態,保證固定資產完整無缺;
9) 檢查和鑒定固定資產技術狀況和使用效率,對閑置、盤盈、盤虧和貶值的固定資產提出處理意見;
10) 審核和統籌安排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大修計劃,編報費用預算,按批準后的預算組織實施,督促工程如期完成;
11) 組織更新改造及大修重點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12) 組織審核各項固定資產的出售、報廢、停用、拆除及內部轉移等技術鑒定工作。
13)組織對出險的固定資產進行技術鑒定,收集有關資料提供給財務部;
14) 綜合部為公司辦公、電子(電腦、打印機、復印件、相機、空調等)及日常管理類固定資產的歸口管理部門;工程部為公司生產類固定資產的歸口管理部門。
2.3 資產使用保管部門
1) 資產使用保管管理是固定資產管理的基礎,主要是指對使用管理的固定資產的安全運行、維護保養及檢修等方面的日常管理,保證固定資產的使用及質量處于良好狀態。
2) 按誰使用誰保管的原則,將固定資產的保管責任落實到人;
3) 提出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檢修意見,提交管理部門統籌安排,經批準后組織實施,確保如期完成。
4) 指定本部門的資產管理員,并報財務部備案,遇有內部調動時,要主動與財務部聯系,重新指定新的資產管理員并備案;
5) 資產管理員負責登記固定資產臺賬,及時組織辦理各項資產變動交接手續,保證臺賬記錄與財務部門一致;
6) 本部門使用保管的固定資產未經資產管理員許可,任何人員不得擅自動用、調換和拆卸;
7) 對所使用的固定資產應定期進行維護,以延長其使用壽命;對暫時閑置的固定資產應安全存放保養;對長期閑置的固定資產應進行及時調配;
8) 制定本部門固定資產需求計劃,并由資產管理員辦理計劃填報及組織資產驗收、領用等的相關手續;
9) 對固定資產的報廢、出售等工作,會同管理部門填制固定資產出售、報廢審批表,提出書面處理意見,經歸口管理部門鑒定、核查,進行審批后處置,及時收回處置收入交財務部門入賬(或統一交由物資管理部門處置)。
10) 按財務部和歸口管理部門的要求,每季度或不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保證卡、物相符;
11)及時做好固定資產出險通知、現場保護及證據搜集等工作,配合財務部和歸口管理部門辦理索賠手續。
3 管理內容與方法
3.1 固定資產分類
3.1.1 固定資產劃分為電力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房屋建筑物和土地四大類,并結合電力生產程序和設備分布情況確定為十四類,每一類固定資產又按照用途進行分類。具體分類見《XXXXX熱電固定資產目錄》
3.1.2 固定資產因更新改造或其他原因改變其原來用途,引起資產分類變化的,應予以重新分類。
3.2 固定資產計價方法
3.2.1 固定資產按歷史成本入賬。
3.2.2 零星購入的不需要經過建造過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加上支付的場地整理費、裝卸費、運輸費、安裝費和稅金及專業人員服務費等作為入賬價值;
3.2.3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作為入賬價值;
3.2.4 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但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3.2.5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開始日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如果融資租賃資產占企業資產總額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在租賃開始日,企業也可按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3.2.6 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原有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加上由于改、擴建而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作為入賬價值;
3.2.7 盤盈的固定資產,由使用保管部門查明情況,填制固定資產盤盈報告單,經實物歸口管理部門鑒定估價,具體可按照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估價,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報財務部門入賬處理;
3.2.8 集團公司內部經批準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調出單位的賬面價值加上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入賬價值;
3.2.9 對技改工程增加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況進行相應處理:
1) 技改工程僅涉及某一項固定資產,如原固定資產需報廢,應先將該項固定資產進行報廢處理,按改建、擴建實際發生的支出作為新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2) 如原固定資產不報廢,并且技改工程不改變原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凈殘值等因素的,按原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由于改建、擴建而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中發生的變價收入,作為入賬價值;
3) 技改工程涉及多項固定資產,其中一項或幾項需報廢的,先將需報廢固定資產進行報廢處理。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對工程費用進行拆分,對需增加的新的固定資產項目,按固定資產的建造成本(包括購入成本和應分攤的工程材料費、安裝費、人工費、管理費等)作為新固定資產入賬價值,對需增加原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應按分攤的工程費用,減去相關的變價收入,增加原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
4) 技改工程對原固定資產的影響較大,已改變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等相關因素的,按原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由于改建、擴建而發生的支出,減去發生的變價收入,作為入賬價值,同時應組織相關人員重新確定該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凈殘值等,修改原固定資產卡片;
3.2.10 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中,還應當包括企業為取得固定資產而繳納的契稅、耕地占用稅、車輛購置稅等相關稅費。
3.2.11 已入賬固定資產價值,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能任意變動:
1) 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重新估價;
2) 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
3) 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
4)根據實際結算價值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
5) 發現原登記的固定資產價值有錯誤。
3.3 固定資產的折舊
3.3.1 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折舊率根據固定資產原值減去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和折舊年限確定。
3.3.2 根據XX公司相關規定執行,公司固定資產的分類、折舊年限、凈殘值率見下表:
固定資產分類及折舊表
|
固定資產分類 |
折舊年限 |
殘值率% |
年折舊率% |
|
一、輸電線路 |
|||
|
1、鐵塔(桿)輸電線路 |
18 |
5 |
5.28 |
|
2、水泥桿輸電線路 |
18 |
5 |
5.28 |
|
3、電纜輸電線路 |
18 |
5 |
5.28 |
|
二、變電設備 |
|||
|
1、變壓器 |
10 |
5 |
9.50 |
|
2、換流設備 |
|||
|
(1)一次設備 |
10 |
5 |
9.50 |
|
(2)二次設備 |
5 |
5 |
19.00 |
|
(3)輔助設備 |
10 |
5 |
9.50 |
|
3、電氣一般設備 |
10 |
5 |
9.50 |
|
4、電纜 |
10 |
5 |
9.50 |
|
三、配電線路 |
|||
|
1、配電線路 |
10 |
5 |
9.50 |
|
2、配電設備 |
10 |
5 |
9.50 |
|
四、用電計量設備 |
6 |
5 |
15.83 |
|
五、通訊線路及設備 |
|||
|
1、通訊線路 |
10 |
5 |
9.50 |
|
2、通訊設備 |
10 |
5 |
9.50 |
|
六、自動化控制及儀器儀表 |
|||
|
1、自動化控制設備 |
8 |
5 |
11.88 |
|
2、儀器儀表及測試設備 |
7 |
5 |
13.57 |
|
3、電子計算機 |
3 |
5 |
31.67 |
|
七、發電及供熱設備 |
|||
|
1、輸煤設備 |
|||
|
(1)卸煤設備 |
12 |
5 |
7.92 |
|
(2)輸煤機械 |
12 |
5 |
7.92 |
|
(3)除塵設備 |
12 |
5 |
7.92 |
|
2、煤粉設備 |
12 |
5 |
|
|
3、輸油設備 |
12 |
5 |
7.92 |
|
4、鍋爐設備 |
12 |
5 |
7.92 |
|
(1)鍋爐本體 |
12 |
5 |
|
|
(2)鍋爐輔機 |
12 |
5 |
7.92 |
|
5、排污及疏水設備 |
12 |
5 |
7.92 |
|
6、除灰除塵設備 |
12 |
5 |
7.92 |
|
7、化學水處理設備 |
12 |
5 |
7.92 |
|
8、制氫設備 |
12 |
5 |
7.92 |
|
9、供熱管道及設備 |
12 |
5 |
7.92 |
|
10、汽輪發電機組 |
12 |
5 |
|
|
11、水輪發電機組 |
12 |
5 |
7.92 |
|
12、內燃發電機組 |
12 |
5 |
7.92 |
|
13、煙氣脫硫(脫硝)設備 |
12 |
5 |
7.92 |
|
14、其他發電及供熱設備 |
12 |
5 |
7.92 |
|
八、水工機械設備 |
10 |
5 |
9.50 |
|
九、檢修維護設備 |
|||
|
1、機床設備 |
10 |
5 |
9.50 |
|
2、鍛壓設備 |
10 |
5 |
9.50 |
|
3、起重設備 |
10 |
5 |
9.50 |
|
4、鑄造設備 |
10 |
5 |
9.50 |
|
5、電鍍及熱處理設備 |
10 |
5 |
9.50 |
|
6、焊接設備 |
10 |
5 |
|
|
7、土木建筑設備 |
10 |
5 |
9.50 |
|
8、水工維護設備 |
10 |
5 |
9.50 |
|
9、材料試驗設備 |
10 |
5 |
|
|
10、其它機械設備 |
10 |
5 |
9.50 |
|
十、生產管理用工器具 |
|||
|
1、工具 |
7 |
5 |
13.57 |
|
2、其他生產設備 |
7 |
5 |
13.57 |
|
十一、運輸設備 |
|||
|
1、鐵路運輸設備 |
10 |
5 |
9.50 |
|
2、水上運輸設備 |
10 |
5 |
9.50 |
|
3、汽車運輸設備 |
4 |
5 |
23.75 |
|
4、其它運輸設備 |
6 |
5 |
15.83 |
|
十二、房屋 |
|||
|
1、生產及管理用房屋 |
20 |
5 |
4.75 |
|
2、受腐蝕生產用房屋 |
10 |
5 |
9.50 |
|
3、非生產用房屋 |
20 |
5 |
4.75 |
|
4、簡易房屋 |
5 |
5 |
19.00 |
|
十三、建筑物 |
|||
|
1、水電站大壩 |
30 |
5 |
3.17 |
|
2、其它生產用建筑物 |
|||
|
(1)鐵路、碼頭等 |
12 |
5 |
7.92 |
|
(2)道路圍墻等 |
12 |
5 |
7.92 |
|
(3)灰場 |
12 |
5 |
7.92 |
|
(4)生產設施 |
12 |
5 |
7.92 |
|
(5)非生產設施 |
12 |
5 |
7.92 |
3.3.3 除以下情況外,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1) 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2) 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3) 已全額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
3.3.4固定資產折舊應當按月計提,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
3.3.5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因特殊原因確需變更折舊政策的,報經集團公司批準,并在年度財務報告及報表附注中予以詳細披露。
3.4 固定資產的增加
3.4.1固定資產的增加包括購建、投資轉入、接受捐贈、盤盈及其它途徑增加。
3.4.2固定資產的購建方式包括基本建設、更新改造和零星購置。
3.4.3固定資產增加依照公司預算管理制度的規定納入預算管理。
3.4.4新增固定資產必須履行交接驗收程序。
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項目建設管理單位應按規定及時組織進行項目竣工驗收、編制竣工決算報告、辦理資產移交手續。工程財務核算以及竣工決算程序按照公司《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辦法》執行;
1) 對技改工程增加固定資產,應在技改工程竣工決算后,由生產技術部牽頭組織使用單位、財務部、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等相關固定資產責任部門驗收。合同承辦部門需填制“技改工程轉增固定資產驗收單”,提供本次技改所涉及固定資產技改前的使用狀況、技改工程對固定資產的拆除情況、以及進行財務結算和固定資產管理所需要的其它資料;使用部門應提供拆除固定資產的處置情況或者保管情況,以便于財務部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2) 零星購置固定資產,由經辦部門根據批準的預算、計劃及“固定資產采購申請單”組織實施。資產購入后,應及時辦理資產驗收、交接手續,填制固定資產卡片,連同有關批準文件、合同、協議、發票單證等,報送財務部門辦理固定資產入賬手續。零星購置固定資產需要安裝的,安裝完成后轉增固定資產。
3.4.5購置固定資產一般應簽訂經濟合同。重大建造項目應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認可并進行價格、性能的比較之后,方可簽訂經濟合同;
3.4.6經濟合同一式三份,綜合部、財務部、相關部門各一份。
3.4.7投資轉入、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由經辦部門根據有關批準文件組織實施,按前條規定辦理資產交接和入賬手續。
3.4.8盤盈的固定資產,由使用保管部門查明情況,填制固定資產盤盈報告單,經實物管理部門鑒定估價后,報財務部門入賬。
3.4.9固定資產取得時的入賬價值以及更新改造入賬價值,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公司規定的會計核算辦法確定。
3.5 固定資產的驗收和領用
3.5.1固定資產的驗收:
1) 房屋、建筑物、技改工程的驗收,參照國家相關工程管理標準,工程驗收合格后,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登記入賬,并由合同承辦人將立項申請、竣工驗收報告及決算資料交財務部一份,據以結算;
2)儀器設備和家器俱的驗收,由設備采購部會同相關管理部門、使用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共同參加驗收,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由上述單位和有關領導組成驗收組進行驗收;并由承辦人將固定資產驗收單、發票、合同等資料交采購部辦理固定資產入庫;
3)驗收必須嚴格把關。數量驗收,應按貨運單當場開箱,依照裝箱單對主機及其附件逐臺、逐件進行核對;質量驗收,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現場試驗,各項技術參數均應符合要求,并應檢查完好無損。如發現數量不符,質量問題及損壞情況應立即通知采購人員,并督促采購人員及時和供貨商或廠家取得聯系,辦理退換或賠償等有關手續;
3.5.2固定資產的領用
1)使用部門根據公司“工程物資管理系統”的流程領用固定資產后,應填制“固定資產領用單”;
2)房屋及建筑物、技改工程等固定資產于增加驗收后,由使用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增加單”一式三聯(使用部門、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財務部各一份),使用部門、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根據"固定資產增加單"登記固定資產臺賬;
3)各使用部門領用的固定資產實行掛牌定位管理。每臺(套)固定資產在適當位置掛置固定資產標示牌,必備內容為:(1)固定資產編號,(2)固定資產名稱,(3)固定資產規格型號,(4)固定資產數量,(5)固定資產管理部門,(6)固定資產使用部門,(7)固定資產使用人或專責人,(8)固定資產存放地點;
4) 使用部門、管理部門、財務部的固定資產賬應每半年核對一次,使用部門與管理部門核對相符,管理部門與財務部核對相符,如有缺漏錯誤事項應予以及時補正;
5) 各使用部門領用的固定資產,如需要在部門之間進行調配時,需填制“固定資產內部調撥單”,管理部門對各使用部門某些不再使用或有多余的固定資產,應及時處理,防止資產積壓和浪費;
6)固定資產使用人或專責人更換的,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及時通知財務部及歸口管理部門,以便修改固定資產卡片及臺賬的相關內容。
3.6 固定資產轉讓
3.6.1固定資產轉讓包括出售各類固定資產(但不包括已報廢固定資產的殘值處理),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對外捐贈、抵償債務,及其他讓渡固定資產所有權的行為。
3.6.2固定資產轉讓包括出售各類固定資產(但不包括已報廢固定資產的殘值處理),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對外捐贈、抵償債務,及其他讓渡固定資產所有權的行為。
3.6.3固定資產轉讓涉及投資、捐贈等其它經濟管理事項的,須同時遵守集團公司的相關規定。
3.6.4固定資產轉讓由單位內部經辦部門根據有關批準文件組織實施,填制XXXXX熱電固定資產轉讓審批單,辦理審批手續后,連同有關文件、合同、協議、單證等,報送財務部門辦理固定資產清理手續。經辦部門負責回收轉讓價款交財務部門入賬。
3.6.5公司與其他單位進行固定資產置換,視同一項連續的固定資產轉讓及購置行為,比照固定資產轉讓及購置的`管理權限和程序進行管理。
3.7 固定資產報廢
3.7.1報廢條件
1)運行日久,其主要結構、機件陳舊,損壞嚴重,經鑒定再給予大修也不能符合生產要求;或雖然能修復但費用太大,修復后可使用的年限不長,效率不高,在經濟上不可行。
2)腐蝕嚴重,繼續使用將會發生事故,又無法修復。
3) 嚴重污染環境,無法修治。
4)淘汰產品,無零配件供應,不能利用和修復;國家規定強制淘汰報廢;技術落后不能滿足生產需要。
5) 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運行。
6)進口設備不能國產化,無零配件供應,不能修復,無法使用。
7) 因運營方式改變全部或部分拆除,且無法再安裝使用。
8) 遭受自然災害或突發意外事故,導致毀損,無法修復。
3.7.2固定資產報廢程序:
1) 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并填寫“固定資產報廢審批表”注明資產基本情況及報廢原因等有關資料;
2) 資產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技術鑒定并簽注審查意見;
3) 資產歸口管理部門按審批權限上報審批,未經批準之前使用部門及管理部門不得隨意拆除或變價出售;
4)凡經批準報廢的設備,使用部門將報廢儀器和報廢單及時交回倉庫,對于無法繳庫的資產,管理部門或使用部門應妥為保管;
5) 經批準報廢的固定資產由財務部組織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專業技術人員、計劃經營部對報廢固定資產做出清理意見,并對固定資產的凈殘值、清理過程中的收支(如清理費用、過失人或保險公司賠償款、殘料收入等)情況做出價值估計;
6) 經批準報廢處理的固定資產,由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專人辦理完審批手續后,及時傳遞至財務部做資產報廢賬務處理,以確保賬實相符。
7) 報廢固定資產由設備采購部按照《廢舊物資管理辦法》統一處理,變價收入及時交回財務部入賬;
8)經查如報廢固定資產是由于使用人違反操作或保管人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資產損壞、丟失,責任部門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確定賠償金額,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3.7.3下列固定資產報廢,須上報上級單位審批:
1)電壓等級在35千伏及以上輸變電設施;
2) 發電機組;
3) 原值500萬元以上房屋建筑物。
3.7.4低于上述標準的固定資產報廢由公司自行處置并報上級單位備案。
3.8 固定資產卡片
3.8.1 固定資產卡片的存儲介質采用電子形式。
3.8.2 財務部門、實物管理和使用保管部門應當使用同一固定資產管理系統。
3.8.3 固定資產卡片記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 資產名稱、編碼、分類、規格型號、生產制造單位、計量單位及數量;
2) 資產原值及其變動情況;
3) 折舊率、殘值率、累計折舊、已提減值準備、資產凈值及其變動情況;
4) 主要附屬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制造單位、計量單位及數量;
5) 資產啟用日期、預計使用年限、歸口管理部門、使用保管單位、具體存放地點、保管人。
3.8.4 固定資產卡片正本即為固定資產明細分類賬,應同時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有關要求加強管理。
3.8.5 固定資產價值發生變動時,財務部門應及時通知實物管理和使用保管部門,對固定資產卡片副本做相應變動記載;固定資產實物形態發生變動時,實物管理和使用保管部門應及時通知財務部門,對固定資產卡片正本做相應變動記載。
3.8.6 固定資產發生報廢、無償調出、有償轉讓、盤虧等固定資產減少事項后,原固定資產卡片應繼續保存5年以上。
3.8.7 公司將按照誰使用誰保管的原則,落實管理責任部門、單位和責任人,規范管理程序,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和正常運行,防止資產損失。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資產盤虧、毀損、閑置浪費的,應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經濟及法律責任。
3.8.8 資產使用保管人員辭職、調離工作崗位、離退休,應在辦理離職手續前,將其保管使用的固定資產移交完畢。使用保管部門負責人負責監交。
3.9 資產出租及委托運營
3.9.1 根據公司經營管理需要,對閑置不用或其他固定資產進行出租,或委托其他單位運行維護或經營管理(以下簡稱委托運營)。
3.9.2 下列資產出租須上報集團公司審批:
1) 發電資產;
2) 輸、配電資產;
3) 原值1000萬元以上房屋建筑物。
3.9.3 對固定資產實行委托運營的,資產的使用保管職責可以全部或部分交由受托單位履行,但是價值管理和實物管理仍應由委托單位負責,不得因委托運營而導致固定資產管理職能的弱化或虛置。委托單位應當與受托單位簽訂委托協議,協議應當對雙方在資產管理方面的權利義務作出明確約定。
3.9.4 企業整體資產的租賃經營或委托經營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3.10 固定資產清查
3.10.1資產歸口管理部門會同價值管理部門對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或局部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卡、物相符。原則上每年年末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
3.10.2年終前各使用部門資產管理員應與財務部核對固定資產臺賬,做到賬、卡、物相符;
3.10.3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工作由資產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實施;固定資產使用保管部門應密切配合,配備懂技術和了解固定資產狀況的人員協助固定資產清查工作,填制固定資產清查盤點表,提供有關資料。
3.10.4對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設備的使用情況和技術狀況,要建立年審制度和技術檔案;
3.10.5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應協助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做好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及核對工作;
3.10.6清查盤點結束后,資產實物歸口管理部門應當提交清查盤點報告,對盤盈、盤虧固定資產原因進行認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提出具體處理意見。清查盤點報告報送財務部門,按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對清查盤點結果進行處理;發現重大資產損溢,或有其他重要問題的,上報本單位決策機構審批。
3.10.7資產清查發現重大資產損失情況時按照集團公司《資產損失核銷制度》執行。
3.10.8對于報廢的固定資產按報廢程序辦理;
3.10.9發現固定資產盤盈時,應由使用部門和管理部門辦理固定資產入賬手續,財務部按規定入賬;
3.10.10發現固定資產盤虧時,應由使用保管部門負責查明原因,根據固定資產盤點表填制固定資產盤虧審批單,按內部管理程序報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報送財務部門辦理固定資產清理手續。
3.10.11如出現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小于賬面價值的情況,應當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3.11 固定資產減值
3.11.1固定資產減值情形
1) 固定資產市價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時間推移或正常使用預計的下跌,并且預計在近期內不可能恢復;
2) 固定資產發生陳舊過時或者發生實體損壞等;
3) 企業所處經營環境,如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或者產品營銷市場在當期發生或在近期發生重大變化,并對企業產生負面影響;
4) 同期市場利率等大幅度提高,進而很可能影響企業計算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的折現率,并導致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大幅度降低;
5) 固定資產預計使用方式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如企業計劃終止或重組該資產所屬的經營業務、提前處置資產等情形,從而對企業產生負面影響;
6) 其他有可能表明資產已經發生減值的情況。
3.11.2當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當按照該項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全額計提減值準備:
1) 長期閑置不用,在可預見的未來不會再使用,且已無轉讓價值的固定資產;
2) 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資產;
3) 雖然固定資產尚可使用,但使用后產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資;
4) 已遭毀損,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固定資產;
5) 其他實質上已經不能再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固定資產。
3.11.3期末,應由價值管理部門、實物管理部門、使用部門、設備采購部共同組成的專家組對出現上述情形的資產進行評估,確認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履行相關報批手續,由財務部按《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進行相應賬務處理。
3.12主要風險與關鍵控制
3.12.1 主要風險
1) 固定資產增減過程中出現國有資產流失的風險。
2) 固定資產業務未經適當審批或超越權限審批。
3.12.2 關鍵控制
1) 審批部門應對申報的固定資產入賬及處置等價格是否公允合規負責。固定資產增減方式涉及投資、捐贈等其他經濟管理事項的,須同時遵守集團公司的相關規定。
2) 固定資產報廢、報損、處置程序中的初審及復審部門要嚴格按照制度執行,并對未按制度執行而導致損失的行為負責。
3) 執行固定資產采購、驗收及款項支付;固定資產投保的申請與審批;固定資產處置的審批與執行的崗位要嚴格分離。
4 附則
4.1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4.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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