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行醫療質量信息行政通報與公示制度
導語:為引入競爭機制,深化醫療衛生改革,加強醫療質量監督管理,提高醫療機構的質量與效率,制定本制度。下面是小編收集的關于實行醫療質量信息行政通報與公示制度,歡迎閱讀。

一、轉變觀念,提高認識,充分領會實行醫療質量信息行政通報與社會公示制度的重要意義。實行醫療質量信息行政通報與社會公示制度是深化醫院改革,促進競爭,加強醫療質量監督管理的重要舉措。它有利于醫院之間的相互比較和學習,改進醫療服務,提升服務水平,引導醫院建立“優質、高效、低耗、便捷”的發展模式;有利于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促進醫療機構之間的良性競爭,實現醫療機構的可持續發展。有利于患者了解醫院,合理選擇醫療機構,放心就醫,增強對醫療機構的信任度和就醫安全感。
二、實行醫療質量信息行政通報與公示制度亦是轉變政府職能,強化監督管理職責的需要,是推進政務公開,增強醫政工作透明度的需要。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此要給予高度重視。要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醫療質量信息行政通報與社會公示活動,切實履行監管職能,把醫療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做好。
三、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對本轄區內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每季度行政通報一次。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每年不少于二次。今年每個地市都要在年底前對本轄區醫療機構至少開展一次行政通報和社會公示活動。
四、醫療質量信息行政通報與社會公示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管理醫院的新舉措。各地要科學地選擇醫療質量評估指標,逐步增加公示項目和病種,擴大參加公示醫院范圍,要注意不斷總結經驗,不斷完善。
五、醫療質量通報和社會公示的指標,要重點圍繞以下四方面進行:
1、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效率、費用綜合指標;
2、單病種質量,效率。費用指標;
3、各級質控中心開展的質控評估結果;
4、醫療質量督查結果等。
六、省衛生廳負責三級醫院和參加全省醫療質量監控的二級醫院的醫療質量信息行政通報和社會公示工作(參加全省醫療質量監控的二級醫院由省市衛生行政部門共同商定)。市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其余二級醫院的行政通報和社會公示工作。
七、各級醫療機構要做好醫療質量信息行政通報和社會公示的配合工作。要按照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要求,建立健全醫療質量監控部門,落實人員,落實責任,制定標準,定期考評。要認真貫徹衛生部印發的102種常見病《病種質量控制標準》(衛生部1992年2月),切實落實各項控制措施和考核指標。要依照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具體病種和指標,實事求是地按時上報。
八、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上報醫療指標的核查。可選擇若干醫院,若干指標現場復核。凡弄虛作假,或無故不報的單位將給予全省通報批評,并追究醫院負責人及當事人的責任。
九、參加全省首批醫療質量社會公示的單位(見附件一),請各單位認真填寫《醫院綜合指標統計表》(見附件二)和《單病種醫療質量綜合統計表》(見附件三)于2002年8月15日前報省衛生廳醫政處醫療質量通報與公示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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