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報批制度
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有關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報批制度的內容,全文如下,僅供大家閱讀參考。

一、責任單位
主辦科室:瀏陽市國土資源局用地和地產科
協辦科室:瀏陽市國土資源局區劃科、地籍和測繪科、測繪隊、拆遷所
二、責任人
用地和地產科實行科長負責下的崗位分工責任制,科長主持科內全面工作,并對科內工作負全面責任,科內其他同志按照崗位分工,分別承擔各自的工作。責任人為科長、承辦人。
區劃科實行科長負責下的崗位分工責任制,科長主持科內全面工作,并對科內工作負全面責任,科內其他同志按照崗位分工,分別承擔各自的工作。責任人為科長、承辦人。
地籍和測繪科實行科長負責下的崗位分工責任制,科長主持科內全面工作,并對科內工作負全面責任,科內其他同志按照崗位分工,分別承擔各自的工作。責任人為科長、承辦人。
測繪隊實行隊長負責下的崗位分工責任制,隊長主持所內全面工作,并對隊內工作負全面責任,隊內其他同志按照崗位分工,分別承擔各自的工作。責任人為隊長、承辦人。
拆遷所實行所長負責下的崗位分工責任制,所長主持所內全面工作,并對所內工作負全面責任,所內其他同志按照崗位分工,分別承擔各自的工作。責任人為所長、承辦人。
三、權力行使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三)《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四)《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
(五)《國土資源聽證規定》
四、審核范圍
市域范圍內,根據法律規定由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審批的農用地轉用、集體土地征收項目。
五、辦理條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二)確屬必需占用農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確定的控制指標;
(三)占用耕地的,補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開發專項規劃且面積、質量符合規定要求;
(四)被征土地界址、地類、面積清楚,權屬無爭議;
(五)被征土地的補償標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六)被征土地上需要安置人員的安置途徑切實可行;
(八)符合國家的土地供應政策;
(九)申請用地面積符合建設用地標準的集約用地的要求;
(十)建設項目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的,不會引起地質災害;
(十一)建設項目選址壓覆重要礦床的,已經有權機關批準;
(十二)建設項目已經發改委等部門審核同意;
(十三)占用林地已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十四)存在違法用地的,已依法查處。
六、申報材料
(一)用地申請報告、《建設用地申請表》原件
(二)立項文件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原件
(三)規劃定點藍線圖原件1張
(四)用地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五)附件、有關部門意見、其他有關資料
(六)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八)勘測定界技術報告和勘測定界圖原件5套
(九)土地利用現狀圖 原件5張
(十)規劃許可證(副本)、審批單
(十一)土地權屬匯總表、擬占土地權屬證明原件5份
(十二)聽證資料
(十三)征收土地宅基地情況說明、土地預征公告公示照片
(十四)林業部門意見(占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十五)社保落實情況審核表
(十六)、單個項目需提供財政、水利、文物等部門的意見;涉及污染企業,需提供環保可研報告批復
(十七)違法用地的應出具處罰決定書
七、辦理程序和時限
(一)項目單位或土地儲備機構書面提出申請,同時提交申請材料。用地和地產科承辦人員按照有關條件、標準,查驗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事項是否屬于行政主體的職權范圍,申請人是否具有申請資格,并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2、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3、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4、申請材料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受理條件要求,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申請;
(二)用地和地產科承辦人員受理后,將報批資料傳至區劃科、地籍和測繪科、拆遷所。
1、地籍和測繪科承辦人員審查土地權屬有無爭議、界址是否清楚、面積是否準確。拆遷所承辦人員審查安置用地指標、調查紅線范圍內宅基地用地情況、出具社保落實情況審核表,并受理聽證申請或放棄聽證申請,組織調查筆錄等相關聽證資料。區劃科承辦人審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占用耕地的,補充耕地項目是否完成,是否報國土資源部備案并取得備案號,是否與建設項目預掛鉤。符合條件的,交科室負責人,以上工作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
2、局地籍和測繪科科長對權屬情況進行復審,在會審表上書面簽字同意,交用地和地產科承辦人員;對權屬不清楚、界址不明或面積不準的,提出不同意意見及理由,交受理人員。拆遷所長對安置用地的指標、宅基地用地情況、社保落實情況進行復審,在會審表上書面簽字同意,交用地和地產科承辦人員;超過安置用地指標的,宅基地情況與實際不符、社保落實情況審核表填報標準或金額不準確的,提出不同意見,交受理人員。區劃科科長對占用耕地的情況進行復審,提出同意意見,連同補充耕地方案交用地和地產科承辦人員,并通知申請人交納耕地開墾費、耕地占用稅。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提出不同意見及理由,交受理人員。以上工作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
3、用地和地產科承辦人員應根據審核標準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內容進行合法性、真實性審查,涉及農用地轉用的,編制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以上工作應在各科室提交資料匯總后的4個工作日內完成。
4、用地和地產科科長按照審查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復審,對符合標準的,提出同意意見,報主管局領導審核;對不符合標準的,提出不同意意見及理由,與申辦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員。以上工作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局領導同意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核,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再逐級上報有權批準機關批準。
(四)根據上級部門通知,收取新增建設用地費、防洪保安基金、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
(五)有權機關批準后,土地儲備中心在2個工作日內核定費用,并通知申請人繳納。
(六)用地科將獲批資料移交給土地儲備中心,并予公示。
八、監督檢查
(一)每個辦事環節經辦人都要簽名,科內全程記錄辦理過程并歸檔保存。
(二)科室內部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經常性的自檢自查。
(三)局機關有監督檢查職能的部門對本制度的執行進行監督檢查。
(四)通過公開公示的形式接受社會監督。
(五)接受人大、政協等方面的監督檢查。
(六)接受上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九、責任追究
按《瀏陽市國土資源局國家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規定》、《瀏陽市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失責失誤追究辦法》的規定執行。
十、咨詢電話:
業務咨詢:83683003(政務服務中心國土窗口) 83608192(國土資源局用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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