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業管理制度(精選2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高空作業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1
1、熟悉掌握本工種專業技術及規程。
2、年滿18歲,經體格檢查合格后方可從事高空作業。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適于高空作業的人,禁止登高作業。
3、距地面二公尺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沒有平穩的立腳地方或有震動的地方,應視為高空作業。
4、防護用品要穿戴整齊,褲角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準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夠強度的安全帶,并應將繩子牢系在堅固的建筑結構件上或金屬結構架上,不準系在活動物件上。
5、登高前,施工負責人應對全體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教育。
6、檢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防護板、安全網)必須安全可靠,嚴禁冒險作業。
7、高空作業區地面要劃出禁區,用竹籬笆圍起,并掛上“閑人免進”、“禁止通行”等警示牌。
8、靠近電源(低壓)線路作業前,應先聯系停電。確認停電后方可進行工作,并應設置絕緣檔壁。作業者最少離開電線(低壓)2公尺以外。禁止在高壓線下作業。
9、高空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擲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不準打鬧。工作完畢應及時將工具、另星材料、另部件等一切易墜落物件清理干凈,以防落下傷人,上下大型另件時,應采用可靠的起吊機具。
10、要處處注意危險標志和危險地方。夜間作業,必須設置足夠的照明設施,否則禁止施工。
11、嚴禁上下同時垂直作業。若特殊情況必須垂直作業,應經有關領導批準,并在上下兩層間設備專用的防護棚或者其他隔離設施。
12、嚴禁坐在高空無遮欄處休息,防止墜落。
13、卷揚機等各種升降設備嚴禁上下載人。
14、在石棉瓦屋面工作時,要用梯子等物墊在瓦上行動,防止踩破石棉瓦墜落。
15、不論任何情況,不得在墻頂上工作或通行。
16、腳手架的負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過270公斤,如負荷量必須加大,架子應適當加固。
17、超過3公尺長的鋪板不能同時站兩人工作。
18、進行高空焊接、氧割作業時,必須事先清除火星飛濺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器。
19、腳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運輸道,應隨時清掃。如有泥、水、冰、雪,要采取有效防
滑措施,并經安全員檢查同意后方可開工。當結凍積雪嚴重,無法清除時,停止高空作業。
20、遇六級以上大風時,禁止露天進行高空作業。
21、使用梯子時,必須先檢查梯子是否堅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60°為宜。梯底寬度不低于50公分,并應有防滑裝置。梯頂無搭勾,梯腳不能穩固時,須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繩必須牢固。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2
一、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條例,嚴格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下屬各分公司、項目部。
三、申報高處作業的安全要求及管理審批規定:
1、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列入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由工程技術人員編制,技術負責人審核,經公司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3、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以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應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4、遇惡劣天氣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
5、建筑施工進行高處作業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高處作業。
6、用于高處作業的防護設施,不得擅自拆除,確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項目經理部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7、施工現場進行高處作業應執行本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現行的有關高處作業及安全技術標準的規定。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3
1.凡在離地面兩米以上進行的作業,都屬于高空作業,所有高空作業者,不論什么工種,進行作業的時間、地點、也不論專業或臨時的,均應執行本制度;
2.從事高空作業的工作,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瘋癥及其他不適應高空作業的人,一律不準從事高空作業;
3.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露天高空作業:
A.閃電、打雷、暴雨;
B.六級以上臺風;
C.鋼管上雨水未干;
D.高空作業可能發生危險的其他情況。
4.高空作業現場應劃出危險禁區,設置明顯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5.凡經常進行高空作業的工人,應配備工具袋,高空作業使用的小型工具,均應裝入工具袋內,不準在鋼管上或腳手架上亂放工具;
6.登高作業前,應仔細檢查登高工具、安全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拒絕登高作業;
7.所有高空作業人員,不準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一般應高掛用,即將安全帶繩端的鉤子掛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較低處進行作業;
8.掛安全帶,又無其他方法解決掛安全帶時,則應做好其他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操作;
9.進行高空焊接必須先將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帶,還應采取措施,確保割下的金屬或火花不致傷人或引起火災等事故;
10.電焊工所用焊條,應裝在焊條桶內,隨用隨取,用剩的焊條頭,應裝在鐵盒內或找適當地方放好,待工作完畢一同帶下;
11.高空作業人員不準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也不準從地面往高空拋物件,應使用繩索、吊籃、高架車或吊車等傳遞物件;
12.特殊情況下,如果必須從高空往地面擲物件時,地面應有人看管,以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設備;
13.高空作業的有小型機具(如葫蘆、千頂等)應找好適當位置并用繩、鉛絲捆綁牢;
14.站在跳板上工作時,不應站在跳板的端頭,同一跳板上站立作業人員能超過2人;
15.應盡量避免上、下層同時進行作業,如無法避免時,上下層之間必須設專用防護、棚架或其他隔高設施,上層不準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則,應保證工人不在同一直線的下方進行工作;
16.高空作業區的沿口、洞孔處,應設置護欄和標志,以防失足踏空;
17.高空作業區的下方地面,嚴禁堆放腳手架,跳板或其他雜物,地面人員應禁止在高空作業區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8.嚴禁在高空作業時嬉戲打鬧,嚴禁在高空作業區睡覺。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4
1、目的
加強高層作業管理,完善公司管理制度,規范施工操作行為。
2、范圍
公司所屬各項目部。
3、職責
3.1安全管理科、項目部負責組織實施。
3.2各部門配合執行。
4、實施
4.1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并定期進行身體檢查。
4.2凡高空作業一定要按施工組織設計執行,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須停止作業。
4.3作業現場所有可能墜落的物件,應拆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場地、平臺等到上面所用的`材料、物件,應堆放整齊,拆下物品及余料和廢料應及時清運走,保證通行無阻,操作順暢。
4.4高處一切防護設施,因作業需要臨時拆除變動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員同意,并采取相應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4.5高空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各種設施、裝備、電器、小型工具等要經常檢查,確認完好可靠,方可投入使用。
5、處罰
對違反規定的項目部,公司停止撥付工程款,終止工程決算,并予以相應懲罰。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5
一、施工機械、機具、路料管理
施工作業車輛及機具的管理必須認真執行《鐵路工務安全規則》、《軌道車管理規則》的規定。
1、施工車輛、施工機具必須經常檢修和保養。在檢修前要設置停車信號防護,檢修時要定人、定責,并填寫檢修、保養記錄,確保機具上道前狀態良好。
2、軌道車備品齊全,禁止在車上使用汽油爐,電爐;駐地料庫的管理要定人定責,做好防火、防盜、防溜工作。
3、軌道車進出區間裝卸材料時,必須由職務不低于工長的人員負責指揮(卸鋼軌作業時,要有職務不低于車間副主任的人員擔任),必須等車輛停穩后再組織裝卸,卸料時要組織人員及時清道,嚴禁邊走邊卸。
4、軌道車、收軌車在運行途中必須加強監載檢查,防止物料脫落。
5、上道使用的機具必須通過產品認證,未經認證的不得上道使用。
6、兩線間及道碴邊坡上禁止擺放一切施工機具及材料。
7、使用氧氣乙炔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其他人員應遠離噴嘴前方,防止燒傷。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氧氣、乙炔、燃氣瓶按規定距離放置,乙炔瓶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與氧氣瓶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作業時相互間的距離及距離火源均不得少于10m。搬運時嚴禁碰撞,運輸時不得混裝。
8、加強汽、柴油管理工作,實行定量發放,專人保管措施,嚴防油漬外泄,造成火災。
9、工地用電纜線、配電盤要有專人保管,嚴禁使用破損、裸露電線。
10、駐地生活食堂用火、工地看守生活用火要注意觀察,不通確認時要和相關部門聯系確認,遠離地下或高空的光電纜、通信電纜、動力電纜,以防燒壞電纜。
11、加強路料管理,實行定量發放,專人保管措施,鋼軌堆放標準不得超限,特別是短于7米的短軌、橋枕,零星小料要入庫、登記、加鎖管理。
12、料場的材料配件要點收堆碼整齊,專人看守,并配備消防設備和材料。
13、工地的機具、材料、工具要遠離限界,派有責任心的職工看守,上下班要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14、旅客列車到達施工地點前10分鐘,必須停止一切影響列車運行的作業施工,且人員、設備等應撤至距鋼軌頭部外側2m以外,施工機械、物料堆碼必須放置牢固。
二、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保證措施
(一)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1、對照路局《安全文明工地》的驗收標準和要求,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合理布局,明確場容場貌,料具管理,環境控制、綜合管理等方面的責任人,制定相應的管理目標,實行每日檢查、考核制度、并將文明工地驗收情況與考核工資掛鉤。
2、樹立宣傳、警示標語、定期更換板報。搞好室內外及食堂衛生,鏟除院內雜草,消滅鼠、蠅,保持室內整潔,F場做到材料堆碼整齊,標識齊全,工完料凈。
(二)人身安全保證措施
1、按規定著裝、正確佩戴、使用勞動保護服務器,不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品、工具及測試設備。
2、現場施工人員嚴禁穿易滑鞋、拖鞋,以防扭傷。
3、嚴格執行作業標準、操作規程等有關安全規章制度,不簡化作業過程。
4、作業時禁止使用手機接打電話,防止走神造成人身傷害。
5、嚴禁作業人員跳車、鉆車、扒車和由車底下、車鉤上傳遞工具材料。
6、施工過程中,勞務工必須在職工帶領下或監控下進行施工,嚴禁勞務工單獨作業。
7、挖掘機、裝載機等大型工程機械在施工時,應取得電務、通信等部門對電纜埋設位置的確認,并現場配合,方準施工。機動車輛駕駛員要嚴格執行道路安全規則。
8、在站內其它線路作業,躲避本線列車時,下道距離不小于500m,臨線來車時,其它站線可不下道,但必須停止作業。列車進路不明時必須下道避車。
9、施工后,恢復線路進行人工搗固時,前后距離應不少于三根軌枕,前后作業進度應保持同步;
10、使用撬棍翻動鋼軌時,應組織有經驗的人員操作,其它人員應遠離撬棍和鋼軌翻動方向,禁止用手翻動鋼軌。原則上只許一人操作,如必須二人同時操作時,應指定一人指揮,統一動作,撬動方向不準正對本人,非操作人員要遠離操作人員和鋼軌翻動方向。
11、人工挖土方時,必須設置專職觀測人員,監視開挖面變化,挖土人員必須頭帶安全帽;機械挖土時,應設置專人指揮機械操作,嚴禁超挖,防止坍塌傷人。
12、電工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獨立上崗操作。嚴禁帶電作業,作業中不得少于2人,F場用電作業必須由電工完成,嚴禁他人私拉亂接等作業。
13、電器使用安全。嚴禁用金屬絲代替保險絲,嚴禁非專業人員處理電氣故障。移動各類電器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嚴禁帶負荷拔電器插銷,嚴禁在電器設備上搭放其它物品,手持手動電器設備必須加裝漏電保護器。
14、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它用,并應定期檢查、檢驗。
15、動力線路與照明線路必須分開架設。照明開關、燈口及插座等,應正確接入相線及零線。
16、施工現場夜間臨時照明電線及燈具,室內高度應不低于2.4米,室外高度應不低于3米。易燃、易爆場所應有防爆燈具。施工現場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和金屬支架必須做保護接零。電線要采用三芯橡皮護套電線,嚴禁使用花線和護套線。
(三)環境保戶措施
1、教育職工、民工要樹立良好習慣。不亂扔垃圾,不隨地大小便。不做有損環境的事情,養成愛護環境從我做起的習慣。
2、施工中的棄土處理、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做到不影響河岸排洪,不污染河流。
三、高空作業安全防護措施
1、凡在離地面兩米以上進行的作業,都屬于高空作業。所有高空作業者,不論什么工種,進行作業的時間、地點、也不論專業或臨時,均應執行本制度。
2、從帶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凡品性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癥、恐高癥及其他不適應高空作業的人,一律不準從事高空作業。
3、高空作業前,應仔細檢查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拒絕登高作業。
4、所有高空作業人員,不準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一般應高掛低用,即將安全帶繩端的鉤子掛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較低處進行作業。
5、電焊工在兩料以上高空進行焊接時,必須找適當位置掛好安全帶,確保安全操作。
6、進行高空焊割時,必須先將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帶,帶要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割下的金屬或火花不致傷他人或引起火災事故。
7、電焊工所有焊條,應裝在焊條桶內,隨用隨取。用剩的焊條頭,應裝在鐵盒內或找適當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畢后一同帶下。
8、高空作業人員不準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也不準從地面上往高空拋物,應使用繩索、吊籃等傳遞物件。特殊情況下,如果必須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時,地面應有人看管,以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設備。
9、高空作業所用小型機具,應找適當位置放好,并用繩索、鐵絲捆綁牢固。
10、站在跳板上工作時,不應站在跳板的端頭。同一跳板上站立作業人員不能超過2人。
11、高空作業區的臨邊、洞口處,應設置護欄和標志,防止失足踏空。
12、高空作業區的下方地面,嚴禁堆放腳手架、跳板或其他雜物,地面人員應禁止在高空作業區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3、嚴禁在高空作業時嬉戲打鬧。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6
由于高空作業時存在不安全因素,為了避免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此本規定。
1.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不論什么工程,不論專職或臨時,不論什么地點,什么時間,必須執行本規定。
2.高空作業人員,作業前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身體健康;加懈哐獕骸⑿呐K病、癲癇病、眩暈癥、收繳殘疾、高度近視以及睡眠不足,身體疲勞、情緒不穩、酒后等人員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3.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組織專人查看施工現場情況,編制、貫徹安全技術措施。堅持施工用工、機、器具、材料、確認完好,方能投入使用,發現問題及時聯系有關單位處理。劃定作業安全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4.登高作業時,衣著簡捷利落,要穿軟底鞋,戴安全帽和安全帶。安全帶高掛低用,并拴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不能拴在尖銳棱角的構件上,以免被其割斷造成事故。
5.在未設護欄的.平臺(房頂、屋面、棧橋上蓋)及角度孔洞、豁口周邊2米以內臨邊作業時必須設安全繩、戴安全帶;在臨近窗口、護欄作業,身體重心有可能超過窗口、護欄時必須戴安全帶。
6.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所用物料堆放平穩,不得妨礙通行。
7.在廠房內進行高空作業時,特別注意周圍環境;如電纜,電線,各種機械設備、管道、支架等。如有危害工作人員安全的現象,應立即排除或停止作業。
8.使用梯子、腳手架、跳板登高作業時,必須采取相關的安全防護,執行相關的安全措施。
9.高空作業時,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不應把工具、器具放在工作點邊緣。傳遞物件應用掉繩,嚴禁上下拋擲工具和器材。
10.高空作業時必須設有監護人,禁止單獨高空作業。
11.禁止立體交叉作業。
12.攀登、懸空的高處作業,必須采取相關的安全防護,執行相關的安全措施。
13.遇到六級以上大風和大雨時,禁止露天高空作業。若因搶修需要,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4.雨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凍措施,事先清除作業場所的雨水、冰雪。
15.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16.因作業需要,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7
1、高空作業班組領班需填寫《高空作業審批表》,內容包括高空作業內容、安全措施和現場負責人等項目,交工程總監/經理審批。
2、工程總監/經理接到《高空作業審批表》后,認真審查,必要時可到現場查看,如因審批把關不嚴造成事故,工程總監/經理負有責任。
3、高度在五米的作業可由項目主管代工程部總監/經理行使高空作業管理權利,五米以上的登高作業,必須由值班經理或工程總監/經理負責管理。
4、如存在下列情況之一,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1)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病、精神病、美尼爾氏綜合癥、嚴重貧血、關節炎、恐高癥、視力障礙等不宜登高人員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2)沒有《高空作業審批表》,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3)惡劣天氣情況下,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4)安全措施不到位,無安全器械;
(1)登高用具不合要求;
(2)高空作業環境惡劣、無防護措施和設施。
5、高空作業安全要求:
(1)遵守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2)安全帽和安全帶佩戴良好;
(3)使用梯子高度超過兩米,必須有人輔助;
(4)作業面上下方均不得存在垂直同時作業;
(5)高空作業所需工具、物品必須有專用工具傳遞,不得拋擲;
(6)高空作業下方為禁戒區域,人員進入必須佩戴安全帽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8
1.高處墜落范圍
由于并非所有的墜落都是沿垂直方向筆直地下墜,因此就有一個可能墜落范圍的半徑問題。國家標準規定可能墜落范圍半徑R值與墜落垂直距離h值的關系是:
(1)h=2-5m時,R為2m;(2)h=5-15m時,R為3m;(3)h=15-30m時,R為4m;(4)h>30m時,R為5m。
2.高處作業分級
按照不同的墜落高度,可分為四個等級,即:高度h在2-5m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高度h在5m以上至15m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高度h在15m以上至30m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高度h在30m以上時,稱為四級或特級高處作業。
3.高處墜落主要類型和原因
(1)主要類型有:
因被蹬踏物材質強度不夠,突然斷裂;
高處作業移動位置時,踏空、失穩;
高處作業時,由于站位不當或操作失誤被移動的物體碰撞墜落等。
(2)主要原因是:
作業人員缺乏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
防高處墜落的安全設施、設備不健全。
4、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主要措施
防止發生高處墜落事故,首先要做好作業現場的科學管理,明確崗位職責,熟悉作業方法,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杜絕違章操作,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加強日常的檢查。其次要采取周密的防護措施。
(1)正確使用防護用品,用好安全“三寶”。
1、安全帽。按規定進入危險場所,必須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帶。
2、安全帶。凡在2米以上懸空作用人員,必須配帶合格的安全帶,安全帶要高掛低用。沒有系安全帶的條件時,應制定措施,為作業人員設置掛安全帶的安全拉繩,安全欄桿等。
3、安全網。凡無外架防護作用點,必須設置安全網。另外,必須穿軟底防滑鞋,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靴鞋作業。
(2)做好“四口”防護!八目凇敝福簶翘菘凇㈦娞菥、預留洞口和出入口(也稱通道口)。對“四口”的防護應設置圍欄、蓋板、防護門、架網和防護棚等。
(3)做好高處作業現場無防護邊沿的防護。對無防護措施的邊沿要設置1.2米高雙層圍欄或搭設安全立網,既防人員墜落,也防物料墜落傷人。
(4)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要定期進行體檢。嚴防患有不適于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
(5)登高時禁止使用沒有防滑或梯檔缺損的梯子。梯腳和梯頂端應放置牢固或有專人扶梯。
(6)登高時用的腳手板要符合規定。使用前要檢查是否有斷裂傷痕,擱置必須平行牢靠,兩端要用繩索扎牢。
(7)注意腳手架是否堅固、結實、平穩。
(8)在天棚和輕型屋面上操作或行走前,必須在上面搭設跳板或下方滿搭安全網。
(9)高處作業要做到“四個不踏”。未經檢查的搭建不準踏;玻璃柵天窗不準踏;涼棚石棉瓦屋面不準踏;屋檐口不準踏。
(10)冬季在寒冷地區從事高處作業時,要防止踏冰滑倒,不準在走道、腳手架上到水。
(11)在高處作業遇有雷電或陰云密布將有大雷雨時,腳手架上的作業人員必須立即離開。
(12)登高架設屬于特種作業,從事登高架設的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后方能從事登高作業。
(13)使用依賴登高設施如馬凳、人字梯、斜梯等作業時,必須要保證設施的安全性能,并按安全規定使用。
(14)高處作業過程中,傳遞物件時不能拋擲。
(15)使用登高設備的單位,要定期檢查設備的維護保養情況,確保其使用安全。
(16)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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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確保高空作業人員安全,確保高空作業不出現安全事故。
二、職責:
1、生產部經理負責本管理辦法的制定和解釋和監督。
2、車間主任負責本管理制度的監督、檢查。
3、各高空作業人員按此制度執行。
三、適用范圍:
機電工等高空作業人員(包括來公司施工人員)。
四、管理制度:
1、距離地面2米以上進行的'作業,都屬于高空作業。
2、從事高空作業的工人,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合格。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及其他不適宜高空作業的人,一律不準從事高空作業。
3、高空作業現場,應劃出危險禁區,設置明顯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4、凡經常進行高空作業的工人,應配備工具袋。高空作業使用的小型工具,均應裝入工具袋內,不準在鋼管或腳手架、建筑物上亂放工具。
5、登高作業前應仔細檢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拒絕登高作業。
6、機電工在2米高空焊接時,必須找適當的位置掛好安全帶。確實無處掛安全帶,又無其他方法解決時,則應做好其他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操作。
7、所有高空作業人員,不準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一般采取高掛底用方式。
8、進行高空作業必須先將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帶,還應采取措施,確保割下的金屬或火花不致傷人或引起火災事故。
9、高空作業人員不準從高空向地面拋擲物件,也不準從地面向高空拋擲物件,應采用繩索、吊籃、高架車、或吊車等傳送物件。
10、特殊情況下,如必須從高空向地面拋擲物件時,地面必須有人看管,以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設備。
11、高空作業所用小型機具(如手拉葫蘆、千斤頂等)應找適當位置放好,并用繩索、鉛絲捆綁牢靠。
12、站在跳板上工作時,不得站在跳板的端頭。在同一跳板上的作業人員不得超過2人。
13、應盡量避免上、下層同時進行作業。如無法避免時,上、下層之間必須設專用防護棚,或采取其他防護措施,且上層不準堆放工具、物件。
14、高空作業的沿口、孔洞處,應設置護欄和標志,防止失足踏空。
15、高空作業區的下方地面,嚴禁堆放腳手架、跳板、其他雜物。地面人員禁止在高空作業區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6、凡遇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在高空作業:雷、雨、閃電,六級以上大風,鋼管雨水未干,可能發生危險的其他情況;當上述情況過后,必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和有關技術人員檢查各種作業設備,確認后方可作業。
17、公司下原料及投料組取料,應注意堆碼方向,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確保階梯取料,車間主任、生產部經理應重點加強安全巡視,確保人員安全。貴陽新希望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10
大多數舊的建筑物沒有為空調器的安放預留位置,也沒有為空調器安裝工人預留著力點;國家未強制規定新建的商品房應預留空調器安裝位置,造成空調器安裝位置的設計不統一、不合理,存在離陽臺較遠,預留空間狹小等現象,使得空調器安裝和維修高處作業人員只能懸空作業,工作難度大,安全隱患突出。
1.現場作業安全隱患大
空調器安裝和維修存在季節性,空調器安裝和維修工人以散工為主,成型和有規模的安裝維修企業不多,部分企業主體責任制未落實到位,再加上國家沒有相關的安全規范,企業“重業績,輕管理”的問題日益凸顯,宣傳培訓跟不上,為作業人員提供的防護裝備不齊全,甚至不提供相應的防護裝備,空調器安裝和維修工人防護意識淡薄,缺乏系統的個體防墜落知識。由于空調器安裝施工條件特殊,工人缺乏風險評估的技能,在空調器室外機安裝位置附近難以找到安全有效的掛點,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增加了墜落風險。
2.最新的高處作業安全規范
香港、東南亞、歐洲等先進地區與國家的高處作業防墜落技術與標準體系已經成熟,對空調器安裝和維護高處作業的具體進程與安全技術規范有嚴格的規定,空調器安裝維修傷亡事故很少。
GB/T 3608—20xx高處作業分級、GB 6095—20xx 安全帶、GB/T 6096-20xx 安全帶檢測方法、GB 17790-20xx家用和類似用途空調器安裝規范、SB/T 10543-20xx房間空氣調節器拆解清洗維護規范、SB/T 10542-20xx房間空氣調節器拆裝服務質量檢驗規范、SB/T 10480-20xx家用空氣調節器拆裝和維修服務的技術規范等一批新的高處作業和空調器標準已經頒布實施,為廣東省空調安裝高處作業提供了新鮮的血液,也體現了國家對于高處作業安全規范的重視。
3.項目的意義
本規范將對空調器安裝、維修以及拆除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和執行標準,通過對全省范圍內的調研,查找出地域環境、安裝條件、技術層次以及作業管理等因素對空調器高處作業造成的不同影響,更好地適應全省空調安裝高處作業的安全防護需求,將大大減少高空墜落事故的發生,并成為全國各大城市同類作業安全防護的示范點。
4.調研情況
1)空調器的安裝位置先天不足
大多數建筑物上沒有為空調器的安放預留位置,也沒有為空調器安裝工人預留著力點;或者,空調器安裝位置的設計不統一、不合理,存在離陽臺較遠,預留空間狹小等現象,使得空調器安裝和維修高處作業人員只能懸空作業,工作難度大,安全隱患突出。
2)企業、用戶的不合理要求
首先企業按照用戶要求,安排員工必須完成當天的安裝或維修任務,而沒有考慮到實際的難度,員工為了完成任務,往往會忽略安全問題;另一方面,有些用戶的需求心理極強,不顧安裝和維修的困難,要求公司無條件滿足,甚至要求在夜晚進行作業,增加了作業的風險。
3) 掛點選擇的問題
安裝和維修空調器時由于條件的限制難以找到安全有效的掛點,現場作業人員一般采用打洞繞繩、綁消防栓、綁防盜門、綁樓梯的扶手、綁安裝支架等方式,甚至是采取人拉安全繩的辦法作業,以上作業方式均屬不正確操作,安全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極易引起高處墜落事故,企業自身也意識到掛點選擇的不規范性,所以迫切希望解決掛點問題,調研中,我們對企業進行門窗固定器的演示后,企業認為這種設備非常實用,同時能夠起到有效的保護作用。
4)防墜落裝備不齊全、使用不規范
大多數空調安裝隊伍配備的防墜落裝備不齊全,使用不規范,給空調高處作業帶來了極大的安全問題。如,安全繩的使用不符合要求,為了調節長度,很多情況下將安全繩打結,或將安全繩當作工作繩來使用,用來捆綁空調器機;部分安裝隊伍仍使用單腰式安全帶從事高處承重作業,或將全身式安全帶的腿帶拆御下來使用,發生墜落時容易出現懸吊死亡事故。
5)防墜落裝備的管理和維護不規范
防墜落裝備一般由個人進行管理,公司沒有專門針對工人的勞動防護用品設立管理機構,沒有進行年檢,設備陳舊,僅憑經驗來判斷或有明顯的破損痕跡才停止使用,部分企業為降低成本,在防護用品方面的資金投入較少,甚至為作業人員配發不合格產品。
6)有選擇性地使用安全帽
當出現交叉作業或有撞擊、砸傷的可能性時,宜佩戴安全帽;如作業空間有限,為方便作業則可有選擇性地使用安全帽。
7)工作鞋的使用受到限制
從事空調高處作業時,部分客戶要求穿拖鞋入屋,或者是在工作鞋上帶套和赤腳作業,沒有優先考慮作業人員的安全,工作鞋未發揮作用。
8)企業缺乏安全規程
一些空調安裝隊伍缺乏安全規程文件,主要依靠口頭傳授安裝操作,不能有效的`指導工人,同時廣東省缺乏相應的空調安裝標準,缺乏安全操作和安全防護的正確指導,宣傳培訓工作不到位,導致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薄弱,不愿意配套防護用品或不正確佩戴防護用品。
5.標準內容說明
5.1.本地方技術規范主要包含了三方面的內容:安全管理規定、作業安全要求和作業安全保護、安裝操作用具的維護。
5.2.安全管理規定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負責人和空調器高處從業人員的管理要求。
5.3.作業安全要求主要針對空調器安裝和維修高處作業的具體進程,規定了安全作業的環境條件、安全操作的注意事項等。
5.4.作業安全防護主要是指防墜落系統以及防墜落方案的配備使用,同時包括其他一些防護用品的操作使用注意事項。
5.5.安裝操作用具的維護介紹了作業過程中的用具的檢查、清潔、維護和儲存。
5.6.附錄A介紹了掛點裝置的種類,附錄B介紹了個體防墜落方案。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11
一、總則
為確保高空作業安全,保護作業人員生命財產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高空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涉及高空作業的活動。
二、安全責任
1. 高空作業負責人應對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確保作業前進行充分的.安全風險評估,制定并落實安全措施。
2. 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本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確保自身安全。
3. 安全監督人員應定期對高空作業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并糾正安全隱患。
三、作業前準備
1. 作業前應對作業區域進行清理,確保無障礙物,避免對作業造成干擾。
2. 檢查作業所需的設備、工具和安全防護用品是否完好,確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3. 作業人員應接受專業培訓,熟悉作業流程和安全操作規程,了解應急處理措施。
四、作業過程控制
1. 作業人員應佩戴符合標準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個人防護用品,并確保其正確使用。
2. 嚴格遵守作業規程,不得擅自改變作業方式或簡化作業步驟。
3. 作業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防止非作業人員進入作業區域。
4. 在惡劣天氣(如大風、雨雪等)下,應暫停高空作業,確保人員安全。
5. 禁止在作業現場吸煙、玩火等危險行為,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五、應急處理
1. 制定高空作業應急預案,明確應急處理措施和責任人。
2. 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組織救援工作,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3. 對事故原因進行深入調查,總結經驗教訓,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六、監督管理
1. 公司應建立高空作業安全管理檔案,記錄作業情況、安全隱患整改情況等信息。
2. 定期對高空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 對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確保制度的嚴肅性和有效性。
七、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執行。
2.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所有。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高處作業安全管理,減少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及相關方的高處作業安全管理。
第二章 高處作業的定義與分類
第三條 本制度所指高處作業是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墜落的作業。
高處作業分為一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兩類。
(一)在作業基準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稱為一般高處作業;
(二)符合以下情況的高處作業為特殊高處作業;
在作業基準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處作業、高溫或低溫、雨雪天氣、夜間、接近或接觸帶電體、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突發災害搶救、有限空間內等環境進行的高空作業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超出允許濃度的場所進行的`高處作業。
第三章 高處作業審批
第四條 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標準》。
進行高處作業需向生產辦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登高作業許可證》,一般高處作業由生產辦審批,特殊高處作業由實業公司安全環保部進行檢查確認后,公司主管安全領導負責審批。
未辦理作業票,嚴禁作業。
第四章高處作業的安全措施
第五條 凡是墜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高度雖不足2米,但作業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轉動設備或堆放容易傷人的物品,工作條件特殊(風雪天氣),有機械震動的地方,在有毒氣體存在的房內工作時,均應按高處作業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在進行高處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作業現場必須設置安全護梯或安全網(強度合格)等防護設施,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暴雨或雷電天氣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第七條 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準及酒后等人員不準進行高處作業。
第八條 進行高處作業的人員一般不應交叉作業,凡因工作需要,必須交叉作業時,要設安全網、防護碰等安全設施,否則不準作業。
第九條 高處拆除工作,必須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實到人。
第十條 鋪設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時,必須有保證施工安全的措施。
第十一條 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從上往下或從下往上拋扔工具、物體或雜物等,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時應及時將各種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凈,防止墜落傷人,上下輸送大型物件時,必須使用可靠的起吊設備。
第十二條 進行高處作業前,應檢查腳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當結冰、積雪嚴重而無法清除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第十三條 在易散發有毒有害氣體的房上部及塔頂上作業時,要設專人監護,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時,應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員馬上撤離現場。
第十四條 高處作業地點應與架空電線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距普通電線1米以上,距普通高壓線2.5米以上,并要防止運輸的導體材料觸碰電線。
第十五條 高處作業所用的腳手架,必須符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
第十六條 高處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
第十七條 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八條 進入有限空間進行高處作業,在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票》后,辦理特殊高處作業票。
第五章 高處作業相關人員的職責
第十九條 高處作業相關人員的職責
(一)作業負責人職責:負責按規定辦理高處作業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監督實施,組織安排作業人員,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確保作業安全;
(二)作業人員職責:應遵守高處作業安管理標準,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保護用具,認真執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沒有辦理有效作業票時應拒絕高處業;
(三)監護人職責:負責確認作業安全措施和執行應急預案,遇有危險情況時命令停止作業;高處作業過程中不得離開作業現場;監督作業人員按規定完成作業,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四)作業所在生產車間負責職責:會同作業負責人檢查落實現場作業安全措施,確保作業場所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規定;
(五)生產辦職責:負責監督檢查高處作業安全措施的落實,簽發高處作業票。
(六)其他簽字領導的職責:對特殊高處作業安全措施的組織、安排、作業負總則。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由安全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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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1. 為確保高空作業的安全進行,防止事故的發生,保障作業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涉及高空作業的單位和個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電力、通信、維修等行業。
3. 高空作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制度的規定,確保安全、文明、高效進行。
二、高空作業定義
1. 高空作業是指在距墜落基準面2米(含2米)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2. 高空作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類型:臨邊作業、洞口作業、攀登作業、懸空作業、交叉作業等。
三、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教育與培訓
。1)所有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接受專業的安全教育與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證書。
。2)培訓內容應包括高空作業安全知識、操作規程、緊急救援措施等。
(3)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知識的復訓,以確保作業人員持續具備安全操作能力。
2. 安全防護措施
。1)高空作業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設置安全網、安全護欄等防護措施。
。2)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安全鞋等防護用品。
。3)作業現場應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和器材,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
3. 作業審批與監管
。1)高空作業前,必須編制詳細的作業方案,并經過相關部門審批。
。2)作業過程中,應有專人負責安全監管,確保作業符合安全規定。
。3)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立即予以制止并糾正。
4. 氣候條件與作業時間
。1)在惡劣的氣候條件下(如大風、雨雪、雷電等),應停止高空作業。
(2)夜間進行高空作業時,應確保有足夠的照明和警示設備。
。3)連續作業時間不宜過長,應合理安排休息時間,防止疲勞作業。
5. 緊急救援與事故處理
(1)作業現場應制定緊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2)發生高空墜落等事故時,應立即啟動緊急救援預案,并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3)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并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四、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2. 對違反本制度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3. 本制度未盡事宜,參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執行。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14
1.目的
為了確保在高處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防止因意外而發生的高處墜落、高空墜物傷人等傷害,特制訂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燒結廠各部門。
3.術語
高處作業:凡在距離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
4.管理內容和要求
4.1加強對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做到進入操作場地要穿戴好勞保用品。二米(含2米)以上高處或臨邊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系好安全帶。
4.2定期做好登高操作人員的健康檢查,凡患有高空禁忌癥的'人員嚴禁登高作業。
4.3高處作業時首先應檢查梯子、高凳、安全帶等工具是否牢靠完整。不符合規定的工具,不準使用。
4.4不準站在不穩固的箱子、木、鐵桶上或容易滑動的堆積物上作業。
4.5在高處或陡坡的房頂上作業時,應穿軟底鞋和系安全帶或用外腳手封檐。
4.6高處作業時,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并在作業區域內要有專人現場安全監護,防止行人、車輛穿過。
4.7高處作業時,應用帶繩傳遞物料,不得上下拋擲。
4.8在輕型頂棚內或頂棚上(露天架設)作業時,應鋪設腳手板操作。
4.9頂棚內工作需要照明時,應用安全燈或手電筒照明,不準使用明火或一般照明。
4.10在二米以上(含二米)高處或臨邊(如屋頂、窗口、滴水檐等)作業時,必須系好安全帶。無法系安全帶的.部位作業必須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4.11嚴禁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等易碎易折的板材頂棚上作業或行走,防止斷裂摔傷。
4.12 2米以下登高作業,蹬踏物要牢固,不得蹬踏折疊椅類的不穩固物。
4.13不準在六級以上強風或大雨、雪、霧等惡劣天氣下從事露天高處作業。
4.14垂直交叉作業要設“防止落物打擊隔層”。
4.15平臺、腳手架不得超負荷使用。
4.16嚴禁翻越平臺、窗臺、門梁、護欄等,防止高處墜落(含辦公室、更衣室、操作室)。
4.17高處作業完畢后,要及時將所用的物品清理干凈,防止出現高空墜物傷人的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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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為確保高空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預防高空墜落、物體打擊等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高空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所有涉及高空作業的單位和個人。
二、高空作業定義
本制度所指的高空作業,是指在距離墜落基準面2米(含)以上的作業,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設備檢修、清洗維護、廣告安裝等。
三、安全職責
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定、修訂本制度,并監督執行情況;定期組織安全培訓和演練;對高空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 高空作業單位:負責嚴格執行本制度,確保作業人員接受必要的培訓;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制定并落實作業現場的安全措施。
3. 高空作業人員:嚴格遵守本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防護用品;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并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四、安全要求
1. 作業前準備:
對高空作業人員進行身體檢查,確保身體健康、無恐高癥等不適宜高空作業的疾病。
對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隱患。
制定詳細的作業方案和應急預案,確保作業人員了解作業流程和應急措施。
2. 作業過程中:
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帶、安全帽等防護用品,并確保其完好無損。
嚴格按照作業方案執行,不得擅自改變作業流程或省略安全措施。
作業人員之間應保持良好的溝通,互相協作,確保作業安全。
禁止在作業現場吸煙、飲酒等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
3. 作業后清理:
作業結束后,及時清理作業現場,確保無遺留物。
檢查作業設備、防護用品等是否完好,如有損壞及時更換。
對作業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確保問題得到徹底解決。
五、安全培訓
1. 所有高空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了解高空作業的安全知識和操作規程。
2. 培訓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業安全知識、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應急救援措施等。
3. 培訓結束后,應進行考核,確保作業人員掌握相關知識和技能。
六、監督檢查
1. 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高空作業現場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 對違反本制度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未盡事宜,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2. 本制度如有修改或補充,須經相關部門審議通過并公布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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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圍
本制度為了預防高處作業出現安全事故、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安全,特建立高處作業管理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廠區內所有高處作業。
二、職責
1、安全科是本制度的制定單位,負責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其他相關單位是本制度的協助單位,負責本制度的執行。
三、定義
1、高處作業: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
2、墜落基準面:從作業位置到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稱為墜落基準面。
3、墜落高度(作業高度):從作業位置到墜落基準面的垂直距離,稱為墜落高度。
4、異溫高處作業:在高溫或低溫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高溫是指作業地點具有生產性熱源,其氣溫高于本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溫度的氣溫2℃及以上時的溫度。低溫是指作業地點的氣溫低于5℃。
5、帶電高處作業:作業人員在電力生產和供、用電設備的維修中采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接近或接觸帶電體對帶電設備和線路進行的高處作業。
四、高處作業分級
高處作業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特級高處作業,符合GB/T 3608的規定。
1 、作業高度在2m≤h<5m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2 、作業高度在5m≤h<15m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3 、作業高度在l5m≤h<30m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
4 、作業高度在h≥30m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五、高處作業安全要求與防護
1 、高處作業前的安全要求
1)進行高處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進行危險辨識,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將辨識出的危害因素寫入《高處作業票》以下簡稱《作業票》,并制定出對應的安全措施。
2)進行高處作業時,除執行本規范外,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高處作業及安全技術標準的規定。
3)作業單位負責人應對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并建立相應的責任制。
4)高處作業人員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應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5)從事高處作業的單位應辦理《作業票》,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作業。
6)《作業票》審批人員應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批準高處作業。
7)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應在作業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8)高處作業前要制定高處作業應急預案,內容包括:作業人員緊急狀況時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滅火器材等。有關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的內容。
9)在緊急狀態下(有下列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的')應執行單位的應急預案:
(1)遇有6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下的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
(2)在臨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的放空管線或煙囪的場所進行高處作業時,作業點的有毒物濃度不明。
10) 高處作業前,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應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現場環境和作業安全要求以及作業中可能遇到意外時的處理和救護方法。
11)高處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查驗《作業票》,檢查驗收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作業。
12)高處作業人員應按照規定穿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安全帶、安全帽符合要求。作業前要檢查。
13)高處作業前作業單位應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業票》內。
14)高處作業使用的材料、器具、設備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要求。
15)高處作業用的腳手架的搭設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高處作業應根據實際要求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籠、梯子、防護圍欄、擋腳板等。跳板應符合安全要求,兩端應捆綁牢固。作業前,應檢查所用的安全設施是否堅固、牢靠。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16)供高處作業人員上下用的梯道、電梯、吊籠等要符合有關標準要求;作業人員上下時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鋼直梯和鋼斜梯、便攜式木梯和便攜式金屬梯,應符合國家標準的相關要求。
17)便攜式木梯和便攜式金屬梯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檔。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梯子如需接長使用,應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接后梯梁的強度,不應低于單梯梯梁的強度。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45°為宜,鉸鏈應牢固,并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2 、高處作業中的`安全要求與防護
1)高處作業應設監護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
2)作業中應正確使用防墜落用品與登高器具、設備。高處作業人員應系用與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帶,安全帶應系掛在作業處上方的牢固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架或鋼絲繩上,不得系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掛在有尖銳棱角的部位。安全帶不得低掛高用。系安全帶后應檢查扣環是否扣牢。
3)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應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時應系安全繩,不用時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擲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防止墜落措施。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
4)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應及時清除。對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筑物,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遇有6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特級高處作業、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雪及臺風暴雨后,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5)在臨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的放空管線或煙囪的場所進行高處作業時,作業點的有毒物濃度應在允許濃度范圍內,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在應急狀態下,按應急預案執行。
6 )帶電高處作業應符合《安全用電導則》的有關要求。高處作業涉及臨時用電時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有關要求。
7)高處作業應與地面保持聯系,根據現場配備必要的聯絡工具,并指定專人負責聯系。尤其是在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場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線的位置高處作業時,應為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器材(如空氣呼吸器、過濾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應事先與車間負責人取得聯系,確定聯絡方式,并將聯絡方式填入《作業票》的補充措施欄內。
8)不得在不堅固的結構(如彩鋼板屋頂、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等)上作業,登不堅固的結構(如彩鋼板屋頂、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作業前,應保證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滿足所承載的負荷,應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9)作業人員不得在高處作業處休息。
10)高處作業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應按指定的路線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業,如果需要垂直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
11)在采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進行帶電高處作業時。應使用絕緣工具或穿均壓服。
12)發現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有缺陷和隱患時,應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應停止作業。
13)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應經作業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14)防護棚搭設時,應設警戒區,并派專人監護。
15)作業人員在作業中如果發現情況異常,應發出信號,并迅速撤離現場。
3、 高處作業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1)高處作業完工后,作業現場清掃干凈,作業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應清理運走。
2)腳手架、防護棚拆除時,應設警戒區,并派專人監護。拆除腳手架、防護棚時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時施工。
3)高處作業完工后,臨時用電的線路應由具有特種作業操作證書的電工拆除。
4)高處作業完工后,作業人員要安全撤離現場,驗收人在《作業票》上簽字。
六、《高處作業票》的管理
1、一級高處作業,由安全部負責審批。
2、二級、三級高處作業及下列情形的高處作業由二級單位安全科審批。
1)在升降(吊裝)口、坑、井、池、溝、洞等上面或附近進行高處作業;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傷的區域或轉動設備附近進行高處作業;
3)在無平臺、無護欄的塔、釜、爐、罐等化工容器、設備及架空管道上進行高處作業;
4)在塔、釜、爐、罐等設備內進行高處作業;
5)在臨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的放空管線或煙囪及設備高處作業。
3 、特級高處作業及下列情形的高處作業,由分管安全副總審批。
1)在陣風風力為6級(風速10.8 m/s)及以上情況下進行的強風高處作業;
2)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異溫高處作業;
3)在降雪時進行的雪天高處作業;
4)在降雨時進行的雨天高處作業;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進行的夜間高處作業;
6)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帶電高處作業;
7)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的懸空高處作業。
4 、作業負責人應根據高處作業的分級和類別向審批單位提出申請,辦理《作業票》。《作業票》一式三份,一份交作業人員,一份交作業負責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門留存,保存期1年。高處作業完成后3日內上交安全科,不按時上交或丟失一份《作業票》對作業單位罰款50元。
5、對于作業期較長的項目,在作業期內,作業單位負責人應經常深人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記錄。若作業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應重新辦理《作業證》。
七、考核
1、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的扣責任單位安全罰款50-500元。
2、情節嚴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決定。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17
一、總則
為確保高空作業過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發生,保障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特制定本高空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涉及高空作業的單位和個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設備安裝、維修保養等高空作業活動。
三、安全責任
1. 施工單位應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安全管理職責,制定并執行高空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2. 施工單位應對高空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確保其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和技能。
3. 高空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本制度,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確保個人安全和他人安全。
四、作業準備
1. 在進行高空作業前,施工單位應編制詳細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并進行技術交底。
2. 高空作業前,應對作業區域進行安全檢查,確保無障礙物、無安全隱患。
3. 作業人員應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個人防護用品,并檢查其完好性。
五、作業過程
1. 高空作業時,應設置安全警戒線,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2. 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擅自改變作業方案或違反安全規定。
3. 作業人員應確保安全帶牢固可靠,不得懸空作業或長時間停留。
4. 遇有惡劣天氣(如大風、雨雪、雷電等)時,應停止高空作業。
六、作業監督
1. 施工單位應設立安全監督員,對高空作業進行全程監督,確保作業安全。
2. 安全監督員應定期檢查作業現場的安全狀況,及時發現并糾正安全隱患。
3. 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安全監督員應予以制止并上報。
七、應急救援
1. 施工單位應制定高空作業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救援措施和救援程序。
2. 應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3. 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八、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進行處理。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機構負責解釋和修訂。
通過實施本高空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我們將能夠規范高空作業行為,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確保高空作業的安全進行。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18
一、總則
1.1 為確保高空作業過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發生,保障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高空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涉及高空作業的單位和個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維修、清潔等行業。
1.3 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實行嚴格的安全責任制。
二、作業前準備
2.1 作業前,必須進行詳細的安全風險評估,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2.2 對作業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確保其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和技能。
2.3 作業人員必須穿著符合規定的安全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帶、安全帽、防滑鞋等。
2.4 對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確保作業環境符合安全要求,無安全隱患。
三、作業過程管理
3.1 高空作業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嚴禁違章操作。
3.2 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按照規定的作業流程進行作業。
3.3 作業人員之間應保持良好的溝通,確保信息傳遞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3.4 作業時,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提醒過往人員注意安全。
3.5 定期對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作業安全。
四、應急處理
4.1 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明確應急處置流程和責任人。
4.2 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4.3 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救援力量進行搶險救援。
4.4 對事故進行認真調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五、安全監管
5.1 設立專門的安全監管機構或人員,負責對高空作業進行全過程的安全監管。
5.2 安全監管機構或人員應定期對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整改。
5.3 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對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
六、附則
6.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相抵觸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為準。
6.2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所有。
6.3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執行。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19
一、總則
1.1為規范高處作業安全管理,減少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相關方的高處作業安全管理。
二、高處作業的定義與分類
2.1本制度所指高處作業是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墜落的作業。高處作業分為一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兩類。
2.1.1在作業基準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稱為一般高處作業;
2.1.2符合以下情況的高處作業為特殊高處作業;
在作業基準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處作業、高溫或低溫、雨雪天氣、夜間、接近或接觸帶電體、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突發災害搶救、有限空間內等環境進行的高空作業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超出允許濃度的場所進行的高處作業。
三、高處作業審批
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標準》。進行高處作業需向生產部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登高作業許可證》,一般高處作業由生產部審批,特殊高處作業由公司安全環保部進行檢查確認后,公司主管安全領導負責審批。未辦理作業票,嚴禁作業。
四、高處作業的安全措施
4.1凡是墜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高度雖不足2米,但作業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轉動設備或堆放容易傷人的物品,工作條件特殊(風雪天氣),有機械震動的地方,在有毒氣體存在的房內工作時,均應按高處作業的規定執行。
4.2在進行高處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作業現場必須設置安全護梯或安全網(強度合格)等防護設施,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暴雨或雷電天氣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4.3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準及酒后等人員不準進行高處作業。
4.4進行高處作業的人員一般不應交叉作業,凡因工作需要,必須交叉作業時,要設安全網、防護碰等安全設施,否則不準作業。
4.5高處拆除工作,必須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實到人。
4.6鋪設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時,必須有保證施工安全的措施。
4.7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從上往下或從下往上拋扔工具、物體或雜物等,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時應及時將各種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凈,防止墜落傷人,上下輸送大型物件時,必須使用可靠的起吊設備。
4.8進行高處作業前,應檢查腳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當結冰、積雪嚴重而無法清除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4.9在易散發有毒有害氣體的房上部及塔頂上作業時,要設專人監護,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時,應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員馬上撤離現場。
4.10高處作業地點應與架空電線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距普通電線1米以上,距普通高壓線2.5米以上,并要防止運輸的導體材料觸碰電線。
4.11高處作業所用的腳手架,必須符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
4.12高處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
4.13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4.14進入有限空間進行高處作業,在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票》后,辦理特殊高處作業票。
五、高處作業相關人員的職責
5.1作業負責人職責:負責按規定辦理高處作業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監督實施,組織安排作業人員,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確保作業安全;
5.2作業人員職責:應遵守高處作業安管理標準,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保護用具,認真執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沒有辦理有效作業票時應拒絕高處業;
5.3監護人職責:負責確認作業安全措施和執行應急預案,遇有危險情況時命令停止作業;高處作業過程中不得離開作業現場;監督作業人員按規定完成作業,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5.4作業所在生產車間負責職責:會同作業負責人檢查落實現場作業安全措施,確保作業場所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規定;
5.5生產部職責:負責監督檢查高處作業安全措施的落實,簽發高處作業票。
5.6其他簽字領導的職責:對特殊高處作業安全措施的組織、安排、作業負總則。
六、附則
6.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6.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6.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20
一、總則
1. 目的:為了規范高空作業行為,保障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設備安全,減少和防止高空作業中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涉及高空作業(指距離基準面2米及以上的作業)的'部門、員工和外來作業人員。
3. 原則:高空作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和“誰作業、誰負責”的責任制。
二、作業前準備
1. 安全風險評估:在進行高空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風險評估,識別潛在的危險源和風險因素,并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2. 作業人員資格: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高空作業操作證書,并經過相應的安全培訓和技能培訓。
3. 作業設備檢查:作業前應對所使用的設備、工具和安全防護用品進行檢查,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并符合安全要求。
4. 作業環境檢查:檢查作業區域的環境,確保無障礙物、無易燃易爆物品,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
三、作業過程管理
1. 作業許可:高空作業必須辦理作業許可手續,經審批后方可進行。
2. 作業指揮:高空作業應有專人指揮,指揮人員必須熟悉高空作業的安全知識和操作規程。
3. 作業防護: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等防護用品,并按規定正確使用。
4. 作業操作:作業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嚴禁違章操作、冒險作業。
5. 作業監督:作業現場應有專人進行安全監督,及時發現并糾正不安全行為。
四、作業后處理
1. 作業清理:作業結束后,應及時清理作業現場,清除遺留物,恢復原狀。
2. 設備歸位:作業設備、工具應歸位存放,不得隨意放置。
3. 安全評價:對高空作業進行安全評價,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五、應急處理
1. 制定應急預案:針對高空作業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2. 應急演練:定期進行應急演練,提高員工的應急處理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3. 應急救援:發生意外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救援力量進行救援。
六、責任追究
1. 對違反本制度規定的部門、員工和外來作業人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2. 對因違反本制度規定造成的事故,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七、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規定。
2.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所有。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21
一、總則
1. 為確保高空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規范高空作業行為,提高作業效率,特制定本高空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涉及高空作業的部門、員工及相關外來施工單位。
二、安全職責
1. 公司總經理或相關負責人負責高空作業安全管理的全面領導和監督。
2.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高空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訂、宣傳、培訓和監督檢查。
3. 各部門負責人應確保本部門員工嚴格遵守本制度,并對本部門高空作業安全負責。
4. 高空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本制度,確保自身安全,并對他人的安全負責。
三、作業前準備
1. 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的高空作業安全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2. 作業前應對作業現場進行勘察,了解作業環境、天氣條件等因素,評估安全風險,制定安全措施。
3. 作業人員應佩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等。
4. 作業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設置安全隔離區域,防止非作業人員進入。
四、作業過程管理
1. 高空作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禁止違章作業、冒險作業。
2. 作業人員應時刻保持清醒,避免疲勞作業、酒后作業。
3. 作業現場應設置專人監護,確保作業人員安全。
4. 遇有惡劣天氣(如大風、雨雪、雷電等)或突發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五、作業后處理
1. 作業完成后,應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確保無遺留物品、無安全隱患。
2. 作業人員應對使用的設備、工具進行檢查,確保完好無損,并妥善保管。
3. 作業人員應對作業過程進行總結,分析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4. 安全管理部門應對高空作業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和追蹤。
六、應急救援
1. 公司應制定高空作業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2. 作業人員應熟悉應急救援預案,掌握基本的應急救援知識和技能。
3. 一旦發生高空作業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進行現場處置和人員疏散。
七、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將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2.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所有。如有未盡事宜或需要修改的地方,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22
據建筑部門的統計數據表明:高處墜落及從事高空作業而引發的物體打擊事故,占各事故總和的百分之四十以上。因此我們在公路橋梁建設中,參加施工的人員要積極主動學習高空作業的基本知識,增強高處作業的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高空作業必須設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應遵循以下制度。
一、名詞解釋
1、高空作業: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作業。它分三大類:臨邊作業、洞口作業和獨立懸空作業。
2、基準面:墜落下去直接接觸底部的水平面。
3、臨邊作業:一個建筑物或構筑物在建中,它的周邊沒有什么固定、圍護結構遮擋的作業,如橋墩、臺帽的施工。
4、洞口作業:在建筑物未完全建成之前不能安裝正式的欄桿、門扇等維護結構設施而形成的作業。
5、懸空作業:在沒有立足點或沒有牢靠立足點的地方高空作業,如吊藍上作業,安裝腳手架等。
6、在建筑物的周圍搭架、裝掛安全網、安裝塔吊、龍門架、井字架、支板等作業屬攀登作業。
二、總體要求
1、高空作業前所需材料事先準備好,工具放在工具袋內,在高處作業時不能隨意拋擲物件。
2、不得雙層同時作業,如需要,應在雙層作業中間加設防護設施。
3、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4、高空作業要有安全防護措施,不得在龍門架、導梁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梁和未固定的物體上行走或作業。高處作業與地面聯系,應有專人負責和通訊設備。
5、高處作業前,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合格的人員防護用品,未經落實不得進行施工。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器設施和各種設備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否則不能使用。
6、有可能墜落的物體應以撤除或加固,平臺及架子上的物體堆放平穩、牢固,防止掉落和不妨礙行走、裝卸。
7、高處作業的設施的主要受力桿件,必須經力學計算達安全可靠方可實施。
8、高處作業時,與地面相距3.2米以上應設安全網,安全網隨工作面的升高而升高。
三、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要求
1、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病以及恐高癥等人員不適宜高處作業。
2、攀登、懸空及高處搭設的人員必須經培訓和考試后持證上崗,并定期檢查身體。
3、不準在高空開玩笑打鬧,嚴禁酒后高空作業。
四、穿著要求
1、衣著靈便,禁止赤腳、穿拖鞋、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鞋。
2、高空作業的人員要戴上安全帽,系上安全繩,交叉作業的人員必需戴上安全帽。
3、指揮吊重并向上看的人員要戴護目鏡。
五、高處墜落的預防
1、臨邊作業要求:在臨邊處設置兩道能承受1000N外力的欄桿,(上桿高1米至1.2米,下桿距離豎桿底部高度0.5~0.6米)。用安全網將建筑物的周邊圍起來最好;臨邊的施工點外側面臨街道時,除設防護欄桿外,應設安全網或其他封閉處理。
2、洞口外要圍上欄桿,作業后將洞口覆蓋,防止外人掉入洞口。
3、攀登及高空作業系好安全帶。
4、懸空作業的下方應裝掛安全網,或設置安全操作平臺。
5、垂直運輸的接料平臺:平臺上在周圍要設置防護欄桿及安全門,吊料盤到位停穩后,人再進入吊盤,但不能幾個人以上同時進入吊盤。在吊盤沒到位時不要先上接料平臺或在接料平臺上等候和觀望。龍門架、井字架吊盤不能栽人。裝卸物件要專人指揮。
6、腳手架上的踏板要嚴密牢固,不能有探頭板,堆料在腳手架不要集中在一起。也不要多人聚集在一塊跳板上,防止荷載集中而坍塌。運送較長的材料時要前后照顧以免碰撞他人。
7、在安裝柱、梁、板等結構的模板及鋼筋時,要站在腳手架或平臺上操作,不能蹬在模板上作業,也不要在模板上行走。
8、在懸掛式腳手架作業前,要檢查腳手架的索具拴結得是否牢靠,懸吊桿或挑架是否穩定,欄桿是否齊全牢固,跳板是否鋪嚴拴牢。作業時要綁好安全帶。
六、天氣要求
在五級以上風力或遇雷雨、大霧,禁止在露天高處作業。雨天、雪天注意防滑、防寒、防凍設施,高聳的建筑物應設避雷設施,暴風雪及臺風暴雨過后應檢查高處作業設施,安全可靠后方可重新施工。
七、上高空作業的梯子要求
1、梯子要牢固可靠,不得缺檔,梯子腳不能墊高,梯子整體距離墩身20—30公分為宜,踏板間距30公分為宜。
2、一梯子嚴禁同時兩人同時上下。
3、在通道處或平臺使用梯子必須設圍欄。
4、上下梯子時,必須面向梯子,且手不能持器物。
5、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高度超過8M時,每隔6M-8M設平臺,使用斜梯進行作業,斜梯高度大于10M時,應在7.5M處設休息平臺,在以后的高度上,每隔6-10M設休息平臺。
6、高空便橋兩邊要設置護攔并用安全網圍好,便橋因工作需要臨時中斷行人通行的,要在該處兩頭設圍欄圍好,以防行人通過。
八、用電要求
1、電源線路附近作業,必須切斷電源。
2、嚴禁雨天在高壓線下高空作業。
3、電線不準直接綁在架子上。
九、洞口作業
1、井(或孔樁)口施工,人離開時必須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設施。井口及溝槽施工后,除設置欄桿及安全標志外,夜間設紅燈示警。
2、欄桿要求:欄桿柱頭離井口邊應大于50公分,打入地面50公分至70公分,柱頭的固定及其與橫桿的連接,其整體結構的'上桿任何處都能經受得了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十、懸空作業
1、設立牢固的立足處,視情況而定,配備防護欄網、欄桿或其它安全設施。
2、懸空作業所用的設備必須經檢驗方可使用,并且一定要安全有效。
十一、架子要求
1、嚴格檢查腳手架;
2、作業需要不得不臨時取掉扶手時,作業完成后必須立即安裝上;
3、架子搭設或拆除應設警戒區,有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4、架子、電梯及腳手架等與建筑物通道的兩側邊,必須設防護欄桿。
5、不準使用霉爛的架子材料。
十二、吊裝要求
(一)吊裝總體要求:
1、機械、設備及整個吊裝系統必須按要求進行檢查驗收;
2、參加吊裝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吊車起吊重物時應必須專人指揮,起重工要掌握作業安全要求,其他人員有明確的分工。
4、大型物件吊裝作業前必須檢查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試吊;
5、機具、鋼絲繩等起重設備必須有限位保險裝置,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作業和在運轉中維修保養。
6、作業中遇有停電或其他特殊情況,應將重物落至地面。不準使用霉爛的架子材料。
7、吊裝系系統在停滯一段時間后(半月以上)或認為有必要時(如大風、洪水、雨雪過后等)要重新對其進行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作業。
。ǘ┚頁P機
1、卷揚機應安裝牢固、穩定,操作位置必須視野開闊,聯系方便;
2、作業前應檢查鋼絲繩、離合器、制動器、保險棘輪、傳動滑輪等,發現故障應立即排除,檢查合格后方可作業。
3、通過卷揚機的鋼絲繩不得有接頭、接結和扭繞,鋼絲繩在卷筒內必須排列整齊,作業時必須至少保留三圈;
4、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工作中突然停電,應立即拉開閘刀,并將物件放下。
5、應準備必要的應急措施,以防突發事件發生。
(三)起重機
1、乘載人員和物件的各種升降電梯、吊籠,必須有可靠的安全裝置;
2、嚴禁攀登起重臂和繩索,嚴禁運送物件的吊籃乘坐人員;
3、作業人員遠離起吊貨物;
4、嚴禁在吊裝作業現場下面進行其它作業;
5、嚴禁人員進入機械護欄內;
6、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或吊車)吊物時,必須同步升降;
7、吊車吊重作業地面必須堅實平穩,支腳必須支墊牢靠;
8、吊物前,先吊離10公分左右,檢查制動性、可靠性及綁扎牢固良好后方可繼續作業。
9、起重鋼絲繩必須垂直。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23
一、總則
1.1 為確保高空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作業質量,減少事故發生的可能性,特制定本高空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涉及高空作業的部門、項目和員工。
1.3 高空作業必須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確保作業過程的安全可控。
二、作業前準備
2.1 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有高空作業相關證書,方可上崗。
2.2 作業前,必須對作業環境進行全面檢查,包括天氣、風速、作業區域安全狀況等,確保符合安全作業要求。
2.3 根據作業需要,配備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并確保其完好無損。
2.4 制定詳細的作業方案和應急預案,明確作業步驟、安全注意事項和應急措施。
三、作業過程管理
3.1 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作業方案和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規操作。
3.2 作業時,必須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并確保安全帶牢固固定在可靠的支撐點上。
3.3 嚴禁在作業過程中嬉戲打鬧、飲酒或服用影響安全的'藥品。
3.4 作業人員應隨時注意作業環境的變化,一旦發現安全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并報告。
3.5 禁止在惡劣天氣(如大風、大雨、雷電等)下進行高空作業。
3.6 禁止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擅自更改作業方案或安全措施。
四、作業后的處理
4.1 作業完成后,必須及時清理作業現場,消除安全隱患。
4.2 對使用過的安全防護用品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
4.3 對作業過程進行總結和評估,及時發現問題并改進。
4.4 將作業情況及時報告給相關部門和人員,確保信息的暢通和共享。
五、安全培訓與監督
5.1 定期對高空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技能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5.2 設立專門的安全監督部門或人員,對高空作業進行全程監督和管理。
5.3 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5.4 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確保制度的嚴肅性和有效性。
六、附則
6.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與上級法規相抵觸之處,以上級法規為準。
6.2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所有,如有需要修改或補充之處,由安全管理部門提出并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執行。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24
一、總則
為了保障高空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規范高空作業行為,預防和控制高空作業中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涉及高空作業的單位和個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設備維修、電力作業、通訊線路安裝等領域。
三、高空作業定義
高空作業是指在距地面一定高度(通常指2米以上)進行的作業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攀爬、安裝、維修、檢查、清潔等。
四、安全管理制度
1. 資格要求: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并經過專業培訓,具備相應的.安全操作技能。
2. 安全防護:作業前必須檢查并確認作業區域的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完善,包括安全網、安全帶、安全繩等。作業期間,作業人員必須佩戴符合標準的安全帽、安全鞋等防護用品。
3. 作業審批:高空作業必須實行審批制度,未經審批不得擅自進行。審批內容包括作業時間、地點、人員、作業內容、安全措施等。
4. 氣象條件:在高空作業前,必須了解當天的氣象條件,確保風力、溫度、濕度等不會對作業造成安全隱患。在惡劣天氣條件下,應停止高空作業。
5. 作業現場管理:作業現場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禁止非作業人員進入。作業期間,應有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監督,確保作業人員遵守安全規定,防止事故發生。
6. 設備檢查:高空作業所使用的設備、工具必須經過嚴格檢查,確保其性能良好、安全可靠。作業前應對設備進行試運行,確保無故障后方可投入使用。
7. 應急預案:應制定高空作業應急預案,明確應急處置措施和救援程序。在發生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救援力量進行處置。
五、責任與追究
1. 單位負責人應對本單位高空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負總責,確保各項安全措施得到有效執行。
2. 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自身安全。對于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將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
3. 安全監督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對高空作業進行全程監督,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提出并督促整改。對于監督不力、失職瀆職的行為,將依法追究責任。
六、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未盡事宜,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充和完善。
2.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本單位所有,如有需要,可向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咨詢。
高空作業管理制度 25
一、總則
1. 為確保高空作業的安全進行,預防和控制高處墜落等事故的發生,保障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涉及高空作業的單位和個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設備維護、電力線路檢修等作業。
3. 高空作業必須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高空作業的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安全職責
1. 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高空作業的安全管理,制定并監督執行本制度。
2. 作業單位負責人是高空作業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高空作業安全措施。
3. 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三、作業前準備
1. 作業前必須進行風險評估,明確作業內容、作業條件、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措施。
2. 作業單位應編制高空作業方案,明確作業程序、安全要求和作業人員的職責。
3. 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業培訓,取得相應的操作資格證書,并熟悉作業環境、設備和操作規程。
4. 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設備、工具和防護用品的完好性和安全性,確保符合安全要求。
四、作業過程中安全措施
1. 作業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警戒線,禁止非作業人員進入。
2. 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等防護用品,并正確使用。
3. 作業時應遵循“三不傷害”原則,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4. 作業現場應設置專人監護,及時發現并糾正不安全行為。
5. 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和冒險作業。
6. 遇有惡劣天氣(如大風、雨雪、雷電等)或作業條件發生變化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五、作業后管理
1. 作業結束后應及時清理現場,消除安全隱患。
2. 對作業設備、工具和防護用品進行清理和檢查,確保完好并妥善保管。
3. 對作業過程進行安全評估和總結,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
六、應急處理
1. 制定高空作業應急預案,明確應急組織機構、職責和應急處置程序。
2. 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3. 一旦發生高處墜落等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救援并報告有關部門。
七、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2.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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