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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18 16:35:01 敏冰 制度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精選20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精選20篇)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1

  一、明確微型消防站隊長、工作人員及職責。

  二、消防站人員應定期開展消防業務培訓,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聯合各項目管理部門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三、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嚴格請銷假制度,請假一天以上,需經隊長簽字批準。未經批準,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離開消防站。

  四、按照工作計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對于發現的火災的隱患和違法行為予以整改和制止。

  五、消防站隊長應制定站內學習、訓練計劃,按照計劃組織學習、開展訓練,并達到一定標準。

  六、定期對站內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其完好有效。

  七、做好站內各項巡查、檢查記錄,設備臺賬記錄及檔案管理工作。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2

  一、微型消防站職責:

  1、宣傳消防安全知識,提高群眾自防自救能力,協作做好消防工作。

  2、開展防火巡查,報告火災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3、制定防護區域滅火預案,定期開展演練。

  4、撲救初起火災,協助保護火災現場。

  5、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二、微型消防站隊長應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指揮初起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

  2、組織制定執勤,掌握人員和裝備情況,組織開展滅火救援業務訓練、落實安全措施。

  3、組織熟悉所在單位的道路、水源和單位情況以及滅火救援預案,掌握常見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種類、特點及處置對策,組織建立業務資料檔案。

  4、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教育。

  5、及時報告工作中的重要情況。

  三、站點消防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根據職責分工,完成初起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任務。

  2、掌握所在單位的道路、水源、單位情況和常見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處置程序及行動要求,熟悉滅火救援預案。

  3、保持個人防護裝備和負責保養裝備完整好用,掌握裝備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負責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5、根據值班備勤制度,班長負責監督檢查值班人員的各項工作情況,與防護區域各消防控制中心的信息溝通情況,及時通知到巡查、檢查消防員。

  6、各站設專門的通信員,負責站內、站與站、站與各項目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消防控制中心對消防安全情況的實時聯系與信息溝通。負責站內通訊設備日常維護管理,保障通訊正常。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3

  一、微型消防站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進行考評,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二)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三)發現初起火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置,避免重大損失者。

  (四)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五)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演練。

  (六)在日常工作中有其他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處罰:

  (一)不履行本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的。

  (二)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的`。

  (三)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演練的。

  四、獎勵和處罰按照公司制度執行。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4

  一、站內工作人員每季度進行一次培訓。

  二、站內工作人員更換,新進人員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下列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微型消防站隊長。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三)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四、培訓內容: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消防站轄區內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五)組織、引導相關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六)轄區內建筑消防設施的基本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消防水源情況、消防車通道等。

  五、消防監控室值班操作員應進行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六、培訓方式:

  (一)由微型消防站隊長對轄區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二)邀請消防部門專業人員授課。

  (三)結合本年度消防演練,組織培訓。

  (四)通過制作墻報、宣傳欄、貼圖畫等方式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因工作需要人員換崗前進行再教育培訓。

  八、培訓要做好相關影音視頻記錄并存檔。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5

  一、防火檢查人員由站內隊長和隊員擔任。

  二、微型消防站每月至少對區域內的單位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檢查。

  三、防火檢查由隊長對轄區的消防安全狀況、安全操作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防火檢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處置時,應當立即報告。

  五、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六、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七、發現站內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提示告知責任單位。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6

  一、每周開展一次消防設施、器材使用訓練,熟練掌握站點內消防設施、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二、每月開展一次滅火或疏散逃生訓練,掌握初起火災撲救方法和基本火場逃生方法。

  三、每月開展一次消防站區域內道路、水源熟悉的工作,掌握本區域基本情況。

  四、每季度開展一次滅火疏散預案實戰演練,熟悉掌握本站點制定的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內容。

  五、總結每次滅火疏散演練和實戰演練,找出不足之處,使之更加完善。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7

  一、站內所有工作人員要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貴州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掌握基礎消防法律法規知識。

  二、隊長要組織站員學習站點內消防設施、器材的性能參數、使用方法、維護保養方法。

  三、消防站內工作人員要學習本區域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熟悉自身職責。

  四、隊長要組織站員學習基本初起火災撲救方法和疏散逃生方法。

  五、保證學習時間,每周不少于一次2小時的消防知識學習。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8

  一、設立值守小組,值守組長由大隊站長和副站長輪流擔任,組員由消防員輪流擔任。

  二、嚴格落實值守制度,值守人員必須嚴守崗位,不得脫崗、漏崗,確保值守人員24小時在崗在位,做好應急準備,配備隨車器材、工具和個人裝備。值守人員和裝備,不得用于滅火訓練以外的其它方面。

  三、實行交接班制,建立值班檔案,值班人員要詳細填寫值班檔案。

  四、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員應迅速核實火情,啟動滅火處置程序。消防員應按照“3分鐘到場”要求趕赴現場處置。

  五、納入本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參與周邊區域滅火處置工作。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9

  消防站規范化管理規定

  1、消防站實行24小時值班制,每班不少于6人。值班期間不許請假、脫崗、溜崗。

  2、按時上班,若有遲到者,未提前請假者按遲到論處。

  3、凡在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下班又未經請假者,按早退論處。

  4、對待消防工作要高度警惕,不得拒絕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站員不能對工作處于消極態度。

  5、值班中,不允許酗酒,凡因酗酒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6、值勤時發生故障,應及時匯報并盡快處理,且有書面記錄、簽字,否則產生后果由本人自負。

  7、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記錄要認真填寫,站部做不定期檢查。

  8、根據《消防法》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管理好自己的責任區域,管理員對要檢查本班值班人員是否到齊,并做好登記。

  9、消防站值班室公共衛生應人人遵守,不允許在墻上亂釘亂畫,隨地吐痰和亂拋雜物,每日早晨交班時要打掃自己的環境責任包干區,保持良好的內務衛生。

  10、對火警電話應保持高度警惕,接到火警后要迅速及時趕赴火災現場,告訴親友不許隨意使用火警電話。

  11、工作時間內嚴禁干與工作無關的事,凡未經請假不許離開工作崗位。

  12、全站人員除遵守店規店紀外,應遵守消防站各種規章制度和工作標準。

  13、全站人員要團結互助,共同做好本職工作。

  14、對每次的體、技能訓練要克服各種困難,努力提高自己的身體素質及各種滅火技能。

  15、要愛護公物,不無故損壞,對故意損壞者,按價賠償。

  16、正常情況下,職工上班期間,值班人員不得打鬧、喧嘩,應開展學習和正常工作,夜晚站員宿舍不得留宿他人。

  消防站長工作職責

  1、消防站站長在安全環保部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

  2、負責全站的日常全面工作,經常組織全站人員學習政治、消防法規、規章制度、工作標準和有關規定,嚴格抓好全站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強消防站全面建設,不斷提高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和整體戰斗力。

  3、負責組織全站人員的業務和技能訓練,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經常組織防火、滅火演習,熟練本級組織指揮戰術和消防工作業務,加強公司的消防管理,及時消除隱患。

  4、負責站裝備器材的'管理,熟悉各類器材、裝備、設施的性能和數量、質量,健全各項管理規定并抓好落實,始終保持裝備、器材和設施處在良好的備戰狀態,符合滅火作戰的要求。

  5、負責全站人員工作分工的勞動組合,熟悉站員的擅長,科學分工,優化組合,嚴格勞動紀律和安全管理,實施獎懲手段,模范帶領全站人員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6、組織消防人員深入現場,掌握公司廠區的防火工作情況,整理收集消防工作經驗和資料。

  7、定期向安全環保部及公司領導匯報消防工作情況,協調有關問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副站長在站長領導下協助站長工作,站長不在時,履行站長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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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消防站應設站長、副站長、消防員、控制室值班人員,人員配備不少于6人,實行24小時值班制,每班不少于3人。

  2、消防站應根據撲救初期火災需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水槍、水帶等滅火器材;配置外線電話、手持對講機等通信器材;選配消防頭盔,滅火防護服、防護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消防站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人員要迅速核實火情,啟動滅火處置程序。消防員要按照“3分鐘到場”趕赴現場處置。

  4、消防站值班室不允許閑雜人員進入,不允許在墻上亂釘亂畫,器材裝備隨意亂扔,確保值班室衛生干凈整潔,器材裝備擺放有序。

  5、消防站要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每日對器材裝備進行擦拭保養,確保完整好用,交接班記錄要認真填寫,站長不定期進行檢查。

  6、消防站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消防站各種規章制度和工作標準,值班期間不得脫崗、漏崗,工作時間嚴禁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未經請假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7、消防站人員要定期開展撲救初期火災業務技能、防火巡查檢查、滅火器材和個人防護器材的使用等基本知識的培訓。新上崗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8、消防站要納入本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參與周邊區域滅火處置工作.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11

  一、消防站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消防站的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報警聯動控制設備需要設置在手動狀態時,應有火災時能迅速將手動控制轉換為自動控制的可靠措施。嚴禁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聯動控制的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設置在手動控制狀態;

  三、消防站應當實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確保及時發現并準確處置火災和故障報警;

  四、消防站工作人員每班不得少于2人,一名負責值班時報警部位的核實和緊急情況的處置,一名負責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

  五、消防站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應取得《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資格證》,持證上崗,并存放在消防站備查;

  六、消防站工作人員應按時上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員未到崗前交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七、消防站工作人員應按時上崗,并堅守崗位,盡職盡責,不得脫崗、替崗、睡崗,嚴禁值班前飲酒或在值班時進行娛樂活動,因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應提前向單位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由同等職務的人員代替值班;

  八、應在消防站的入口處設置明顯的'標志,地下的消防站門上的標志必須是帶燈光的裝置;消防站應設置一部外線電話、火災事故應急照明、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備相應的通訊聯絡工具;

  九、消防站工作人員要愛護消防站的設施,保持控制室內的衛生;

  十、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消防站,隨意觸動設備;

  十一、消防站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與設備運行無關的物品或雜物,嚴禁與消防站無關的電氣線路和管道穿過;

  十二、消防站內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12

  01、目的

  為加強微型消防站的建設和管理,提高撲救初期火災的能力,確保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0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所有微型消防站。

  03、組織機構設置

  3.1. 微型消防站設站長一名,副站長一名,由單位負責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擔任。

  3.2. 微型消防站設控制室值班員,負責日常消防監控和通訊聯絡。

  3.3. 微型消防站設消防員,負責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任務。

  04、組織機構職責

  4.1. 站長負責微型消防站的全面工作,組織制定消防站工作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火警處置程序,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消防員的業務技能。

  4.2. 副站長協助站長開展各項工作,站長不在時,代行站長職責。

  4.3. 控制室值班員負責24小時值班監控,發現火情及時報警,通訊聯絡,記錄消防站工作情況。

  4.4. 消防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參加消防知識和技能培訓,熟悉單位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掌握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2)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糾正消防違法行為,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3)熟練掌握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發現故障及時報告,并協助專業人員進行維修。

  (4)積極參加撲救初期火災和應急救援行動,負責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05、值班備勤

  5.1. 微型消防站實行24小時值班備勤制度,值班人員應當堅守崗位,做好值班記錄。

  5.2. 控制室值班員應當密切關注消防控制室報警主機,發現火警信號后立即確認,及時通知消防員趕赴現場處置。

  5.3. 消防員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保持個人裝備和公用裝備完整好用,接到火警信息后迅速趕赴現場處置。

  06、火警處置程序

  6.1. 發現火情后,控制室值班員應立即確認火警,報告站長或副站長,啟動消防警報,通知相關人員趕赴現場。

  6.2. 站長或副站長立即組織消防員趕赴現場,根據火勢情況采取相應措施撲救初期火災。

  6.3. 消防員應當按照火警處置程序,攜帶相關器材裝備,趕赴火場實施撲救。

  6.4. 撲救初期火災時,應注意保護現場,防止人員傷亡。對于無法控制的火勢,應及時疏散人員,并向當地消防部門報警。

  6.5. 火災撲滅后,站長或副站長應組織人員進行火災現場清理,消除火災隱患,做好火災事故記錄。

  07、教育培訓

  7.1. 微型消防站應當定期組織消防員進行消防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消防員的業務能力和實戰水平。

  7.2. 培訓內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基礎知識、火災撲救方法、火場逃生技巧、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等。

  7.3. 微型消防站應當定期組織消防員進行消防演練,熟悉消防設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撲救初期火災的能力。

  08、演練計劃與實施

  8.1. 微型消防站應當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年度消防演練計劃,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后實施。

  8.2. 演練前,應當制定詳細的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目的、內容、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等事項。

  8.3. 演練時,應當設置模擬火場,由消防員按照火警處置程序進行實戰演練,提高消防員的實戰能力。

  8.4. 演練結束后,應當對演練情況進行總結,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不斷提高消防員的消防技能。

  09、裝備管理

  9.1. 微型消防站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裝備,滿足撲救初期火災的需要。

  9.2. 消防器材裝備應當存放在專用消防器材庫內,專人負責保管,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

  9.3. 消防器材裝備的維護保養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確保完好有效。

  9.4. 消防員應當熟悉消防器材裝備的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做到會使用、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

  10、設施管理

  10.1. 微型消防站應當設置專用消防控制室,確保24小時有人值班。

  10.2. 消防控制室內應當安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防電話系統等消防設施,并保證設施正常運行。

  10.3. 消防控制室值班員應當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熟練掌握火警處置程序和設備操作方法。

  10.4. 微型消防站應當設置人員疏散通道,并保持暢通,嚴禁堆放雜物。

  10.5. 微型消防站及消防控制室內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1、附則

  11.本制度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解釋。

  1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13

  為了加強微型消防站的建設和管理,提高消防工作的水平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微型消防站的工作,提高消防工作的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一、機構設置

  1.微型消防站由物業服務企業組建,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人任站長,成員包括消防工程師、消防士、安全員等。

  2.微型消防站應當設立消防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消防工作的'隨時響應。

  3.微型消防站應當建立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培訓制度,并嚴格執行。

  二、工作職責

  1.微型消防站應當負責本物業區域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包括火災預防、初期火災撲救、消防安全宣傳等。

  2.微型消防站應當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包括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組織消防安全培訓等。

  3.微型消防站應當及時向物業服務企業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并提出合理的消防安全建議。

  4.微型消防站應當參與本物業區域內重大消防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協助做好火災撲救和善后工作。

  三、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1.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微型消防站應當定期對本物業區域內的消防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包括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消防通道是否占用等。檢查應當記錄在案,及時向物業服務企業報告。

  2.組織消防安全培訓

  微型消防站應當定期組織本物業區域內的消防安全培訓,包括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消防安全演練等。培訓應當至少每年組織一次。

  3.消防安全宣傳

  微型消防站應當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包括定期發布消防安全提示、在小區內張貼消防安全海報等。

  4.火災預防

  微型消防站應當制定火災預防措施,包括定期檢查電氣設備、禁止在消防通道內堆放雜物、禁止吸煙等。

  5.初期火災撲救

  微型消防站應當制定初期火災撲救預案,包括火災初期應急處理措施、火災撲救程序等。

  6.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微型消防站應當對本單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包括防火知識、應急處理技能等。

  7.滅火器材的維護和管理

  微型消防站應當定期對滅火器材進行維護和管理,確保滅火器材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用。

  8.火災現場處置

  微型消防站應當熟悉火災現場處置流程,包括火災現場警戒、火災撲救、人員疏散等。在火災現場處置中,應當及時向物業服務企業和相關部門報告,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滅火和善后處理。

  9.消防安全檔案管理

  微型消防站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包括消防安全檢查記錄、消防安全培訓記錄、初期火災撲救記錄等。檔案應當真實、完整、規范,并做好檔案的備份工作。

  10.定期評估和改進

  微型消防站應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評估和改進,包括對消防安全工作的總結、對不足之處的改進、對先進經驗的借鑒等。

  四、消防安全責任

  1.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本物業區域內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實。

  2.微型消防站應當具體落實消防安全工作,對火災預防、初期火災撲救、消防安全宣傳和滅火器材維護等方面做好工作。

  3.微型消防站應當積極配合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共同做好本物業區域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處罰措施

  對于違反本管理制度的單位或個人,微型消防站應當及時予以制止,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對于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實施日期

  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

  七、注意事項

  本管理制度應當嚴格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微型消防站開展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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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微型消防站實行24小時值守制度,明確日常值班站長及人員,確保每班有值守人員時時在崗。

  2.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員應在1分鐘內到現場核實火警,啟動滅火處置程序。消防員應按照“3分鐘到場”要求趕赴現場處置。

  3.消防站值班人員應按時上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員未到崗前,嚴禁擅離職守。

  4.值班期間應保持高度警惕,盡職盡責,不得脫崗,嚴禁值班前飲酒,嚴禁值班時玩手機、吃東西、會客等,因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應提前向單位領導請假,經批準后,由同等職務人員替代值班。

  5.值班人員要做到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圓滿完成上級交給的訓練、執勤以及滅火任務。

  6.要愛護站內設施、器材、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保持消防站衛生干凈整潔。

  7.消防員應積極參加學習和訓練,做好各項執勤備戰工作,定期參加消防技能訓練。

  8.微型消防站應納入當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時刻準備參與周邊區域滅火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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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安全和員工人身安全,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范圍內需要設置消防器材和進行消防管理的部門。

  第三條消防安全職責。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安全生產體系中進行統籌管理。

  2、公司安全檢察監督部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其它部門負責各自分管范圍內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總負責人,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結合起來,統籌安排。

  (3)督促各部門籌建消防設施、購置和維護消防器材。

  (4)協調專業部門組織防火專項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隱患。

  (5)組織撲救火災,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4、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為消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具體履行總經理的消防管理職責。

  5、各部門經理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視實際情況指定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員,消防安全管理員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3)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保養,確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暢道。

  (4)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和技能。

  (5)確定本部門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影響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影響的部位為火災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6)組織制訂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7)完成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包括:

  1、建筑物或施工場所、使用或者開始使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2、消防安全制度。

  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4、義務消防隊人員及消防裝備情況。

  5、有關燃氣及燃氣生產所使用電氣設備的檢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6、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7、加強對部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8、消防安全管理員應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問題。

  第四條崗位防火責任

  1、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防火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工作負責,主要職責:

  (1)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和各項防火制度,加強對火源、電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的危險因素的區域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嚴格按《動火管理辦法》審批手續,落實現場責任人,在確認無火災、危險,并落實相應消防措施后方可動火施工。工作完畢要及時切斷臨時電源,熄滅火源。

  (2)發現隱患及其它可能導致火險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時報告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或當班調度指揮中心。

  (3)各班組負責對存放在本崗位的消防器材進行清潔打掃。

  (4)發生火災(火警)立即進行正確撲救,并立即向調度指揮中心報警。

  2、建筑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場的消防管理責任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我公司安全檢查監督部和規劃建設管理部行使監督檢查權。

  第五條防火安全檢查

  1、安全檢查監督部要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安排對消防關鍵時期和重點部位進行經常性的消防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2、各部門、班組要把消防安全檢查作為安全檢查的重點內容之一,要將消防責任落實到人,發現火險隱患,立即處理,需要領導協調時,要及時上報。

  3、安檢部、各部門、班組要將防火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4、防火檢查的內容:

  (1)生產過程中有無違章情況。

  (2)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好。

  (5)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情況。

  (6)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和員工掌握消防知識情況。

  (7)查閱有關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8)各項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第六條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1、庫內物資要分類,要標明物資名稱,性質相互抵觸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物品分庫存放。

  2、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

  3、照明燈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圍內,不得儲存物品。

  4、每個倉庫應在房門入口處單安裝開關,保管人員離開后斷電。

  5、庫房內嚴禁煙火,并設有明顯標識。

  6、筏作人員不經批準,不得進入。

  第七條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規范

  1、生產和管理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

  2、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措施,儲存的數量以能滿足生產為準。

  3、儲存的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專放,并設明顯的標識,注明汽、性質、滅火方法等,化學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產施工區域、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房內嚴禁煙火,電器設備開關、燈具、線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釘子鞋和化纖衣服,筏作人員嚴禁入內。

  5、嚴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設備機件。

  6、對怕曬(如氧氣瓶等)物資不得露天存放。

  7、搬運和操作危險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和開封。

  第八條安全用電防火管理規范

  1、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按電工技術規范進行,非專業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生產崗位、倉庫、重點消防區域、嚴禁私設電熱器具。

  4、嚴禁使用不符合規范的保險裝置(如以銅絲代替保險絲等)。

  5、架空高壓電力線不準通過建筑物和危險品上方空間。

  6、電器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要定時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維修,工作結束后及時斷電。

  7、燃氣生產崗位、倉庫的電器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8、電器著火,應首先切斷電源再組織滅火,嚴禁帶電滅火。

  第九條消防培訓教育

  1、新員工的教育:

  (1)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為重點內容之一,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基本消防知識,經考核合格方可逐級向下分配工作。

  (2)公司消防教育要與安全教育結合進行,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安檢部具體實施,主要講解燃氣的基本性質,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

  (3)各部門消防教育,由各部門具體負責,培訓本部門的安全技術規程、各類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對象和場所,學會正確的操作。

  (4)班組的消防教育,由班組具體負責,根據工種特點,具體介紹所在崗位的安全生產特點、流程、設備材料性質、易燃易爆危險性、重點部位、本崗位消防器材的種類、名稱、使用方法、使用范圍。

  (5)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的員工,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崗位試用。

  2、員工調崗后,要進行調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種防火教育制度。

  (1)結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2)特殊工種防火教育要有針對性,要結合技能培訓進行。

  第十條消防器材管理規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強日常保養和維護,不得暴曬、雨淋或放在潮濕的場所。蝕性強的場所要采取防護隔離等措施,易凍壞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凍措施。

  3、對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外觀銹蝕嚴重的要送消防維修站進行檢修、檢驗。干粉滅火器(車)、1211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每月檢查一次,將查出的問題作好記錄。干粉結塊、氣壓減少不能備用,要及時外送檢修。

  4、公司辦公區、倉庫、站場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和保養,消防器材采購部門統一負責定期檢驗。

  5、對防火防爆重點要害部位,要根據實際需要配置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條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1、首先發現火災(火警)的人,應按照程序向上級領導和調度指揮中心及時報警,講明著火物質、火警規模小,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必要時調度中心要向119報警,尋求消防隊增援。報警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邊報警邊撲救,將火撲滅在萌芽或起始狀態。

  2、火災造成損失規模較的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經消防部門同意后,方能清理現場。

  3、調查處理火警、火災事故,應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防范措施,處理事故責任人。

  4、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應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損失情況登記備案,重火災事故要按有關規定上報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消防獎懲

  1、對下列情況應給予處罰。

  (1)對國家消防法規、指示不及時傳達,違防火安全制度,對本部門存在的火險不及時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災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違動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區內動火作業,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按相關規定處罰。

  (3)因違操作規程或安全規程造成火災,要根據火災的性質及損失情況,按相關規定處罰。

  (4)其它違消防管理制度的情況。

  2、對以下情況要給予獎勵。

  (1)及時發現、報告火險隱患,隱患得以及時控制,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2)在火災事故中救人、救物及處理事故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3)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的,得到實施并取得明顯效果。

  3、檢查與考核

  (1)本標準所規定的內容執行情況,由安全科負責檢查。

  (2)本標準按照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違紀職工處罰條例》的規定進行考核。

  第十三條本制度從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1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揭陽市微型消防站的建設和管理,提高微型消防站滅火救援和火災預防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關于深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0]37號)、《關于印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試行)>、<社區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試行)>的通知》(公消[2015]301號)、《廣東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規定》(粵辦函[2016]9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微型消防站的建設和管理。

  本規定所稱的微型消防站是指依托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社區志愿消防隊建設,以救早、滅小和“三分鐘到場”撲救初起火災為目標,由志愿、兼職消防隊員組成的站點。

  第二章 建設規則

  第三條 微型消防站由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社區根據消防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需要和財力水平組建。合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聯合建立微型消防站,已有專職消防隊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不組建微型消防站。

  第四條 微型消防站的建設應與本地區、本單位防火滅火、應急救援的實際需要和能力相適應,配備不少于六人和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通信器材、破拆工具、個人防護裝備及外線電話;可選配消防車或消防摩托車。

  第五條 微型消防站的設立或者撤銷,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微型消防站在設立前十個工作日內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撤銷前十個工作日內告知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第三章 管理規范

  第六條 微型消防站由組建單位負責管理,人員由組建單位任免。

  第七條 微型消防站實行站長負責制,站長應當經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崗前培訓,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站長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

  第八條 微型消防站應當建立24小時值守制度,分班編組值守,每班不少于三人。同時,建立日常管理、訓練和滅火工作制度,定期開展基本技能訓練。微型消防站必須納入當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實行統一調度。

  第九條 微型消防站站長的'任免、力量配備、裝備配置等的變動情況,應當及時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第四章 職責任務

  第十條 微型消防站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社區微型消防站應當承擔以下任務:

  1.熟悉轄區內單位(場所)情況,制定完善滅火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滅火救援演練;

  2.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3.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

  4.實行統一調度,并納入當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協助處置轄區單位、場所初起火災撲救。

  (二)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應當承擔以下任務:

  1.接到火警信息后,值班員應迅速核實火情,啟動滅火處置程序,消防員應按照“3分鐘到場”要求趕赴本單位火災現場處置;

  2.熟悉所在單位(場所)情況,制定完善滅火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滅火救援演練;

  3.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4.落實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

  5.接受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調度,參與處置毗鄰聯防單位、場所初起火災撲救。

  第十一條 社區微型消防站應當結合工作實際開展防火巡查,及時發現并督促有關單位、人員消除火災隱患。經督促仍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政府消防隱患排查整治管理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

  第十二條 微型消防站應當加強消防宣傳培訓工作,利用各種途徑宣傳普及消防常識和消防法律法規,培訓志愿消防隊員和職工群眾,提高全民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三條 微型消防站執行滅火救援任務應當貫徹救人優先、科學施救的原則,及時救人和轉移物資,并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展災害事故原因調查與統計工作。

  第五章 保障機制

  第十四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社區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設管理主體,負責微型消防站的基礎建設、營房建設、裝備建設、業務建設和日常工作所需經費。社區微型消防站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制定標準給予一定補貼和經費。

  第十五條 微型消防站的滅火執勤消防車輛納入機動車管理,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牌照,可以安裝、使用警報器和標志燈具。

  第十六條 微型消防站參加撲救外地或者外單位火災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損壞消防器材裝備的費用,由火災責任單位負責補償;撲救居民住宅火災所消耗的費用,由當地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補償;撲救參加保險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居民住宅火災所消耗的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保險公司償付的施救費中予以補償,償額不足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足。

  第十七條 組建單位根據消防職業高危險性的特點,結合實際情況建立隊員高危補貼制度,并購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八條 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隊員在防火滅火、應急救援等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揚和激勵。

  第十九條 志愿消防隊員在滅火救援或者執勤訓練中受傷、致殘、死亡的,依法享受工傷、醫療、撫恤待遇;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按照《烈士褒揚條例》規定申報烈士。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行政村微型消防站的建設管理參照本規定。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1月30日止。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17

  為積極引導和規范城鄉居民社區志愿消防隊伍發展,建設“有人員、有器材、有戰斗力”的社區微型消防站,實現有效處置初起火災的目標,特制定本標準。

  一、建設原則

  以救早、滅小和“3分鐘到場”撲救初起火災為目標,劃定最小滅火單元,依托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平臺和體系,發揮治安聯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隊伍作用,建立社區微型消防站,積極開展初起火災撲救等火災防控工作。

  二、人員配備

  社區微型消防站應確定1名人員擔任站長,確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滅火技能培訓的保安員、治安聯防隊員、社區工作人員等兼職或志愿人員擔任隊員。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應充分利用社區服務中心等現有的`場地、設施,設置在便于人員出動、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間和場地應滿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設置外線電話。

  (二)微型消防站應根據撲救本社區初起火災的需要,配備消防摩托車和滅火器、水槍、水帶等基本的滅火器材和個人防護裝備。具備條件的,可選配小型消防車。

  四、崗位職責

  站長負責社區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組織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和滅火應急預案,掌握人員和裝備情況,組織開展業務訓練,組織指揮撲救初起火災。其他成員按照職責參加撲救初起火災。

  五、值守聯動

  (一)微型消防站應建立24小時值守制度,分班編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

  (二)鄉鎮(街道)轄區內建有多個社區微型消防站的,應實行統一調度,并納入當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

  六、管理訓練

  (一)社區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設管理主體,社區微型消防站建成后,應向轄區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二)微型消防站應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訓練和滅火工作制度,定期開展基本技能訓練,熟悉本社區情況,提高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18

  一、微型消防站應承擔以下任務

  1、根據火災報告,及時趕赴現場實施火災撲救;

  2、熟悉所在單位(場所)情況,制定完善滅火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滅火救援演練;

  3、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4、落實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

  5、接受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調度,協助處置毗鄰單位、場所初起火災撲救。

  二、(副)站長應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指揮初起火災撲救;

  2、組織制定執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員和裝備情況,組織開展滅火救援業務訓練、落實安全措施;

  3、組織熟悉所在單位的道路、水源和單位情況以及滅火救援預案,掌握常見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種類、特點及處置對策,組織建立業務資料檔案;

  4、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教育;

  5、及時報告工作中的重要情況。

  三、班(組)長應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指揮本班(組)開展初起火災撲救;

  2、掌握所在重點單位的'道路、水源、單位情況和常見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處置程序及行動要求,熟悉滅火救援預案;

  3、熟悉裝備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落實維護、保養;

  4、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5、管理本班(組)人員,確定任務分工。

  四、駕駛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熟悉所在單位的道路、水源、單位情況,熟悉滅火救援預案;

  2、熟練掌握車輛構造及車載固定裝備的技術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能夠及時排除一般故障;

  3、負責車輛和車載固定滅火救援裝備的維護保養,及時補充消防車輛的油、水、電、氣和滅火劑。

  五、控制室值班員(通信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按照火災報告或地方政府、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的指令,及時發出出動信號,并做好記錄;

  2、熟練使用和維護消防設施設備(通信裝備),及時發現故障并報修;

  3、掌握所在重點單位的道路、水源、單位情況,熟記通信用語和有關單位、部門的聯系方法;

  4、及時整理滅火救援工作檔案;

  5、及時向值班站長報告工作中的。重要情況。

  六、消防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根據職責分工,完成初起火災撲救;

  2、熟悉所在重點單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況;

  3、保持個人防護裝備和負責保養裝備完整好用,掌握裝備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負責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19

  一、日常管理應符合以下規定

  1、微型消防站由建設單位負責日常管理;

  2、微型消防站的經費保障、崗位管理和人員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等由建設單位負責;

  3、微型消防站隊員應定期開展體能和消防技能訓練;

  4、微型消防站應定期對隊員進行在崗消防業務培訓;

  5、微型消防站應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實考核獎懲;

  6、微型消防站應開展遵紀守法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增強人員法紀觀念和職業榮譽感;

  7、微型消防站應建立安全防事故制度,定期開展安全防事故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執勤訓練應符合以下規定

  1、轄區公安消防中隊應指導微型消防站隊員開展滅火救援業務培訓,落實聯勤聯訓制度,定期對微型消防站執勤戰備工作進行督導,包括人員在位情況,裝備保養情況和制度落實情況;

  2、微型消防站應建立值班備勤制度,分班編組執勤,確保24小時值班(備勤),值班駕駛員數量不應少于本站消防車總數;單位專職消防員可執行不定時工作制,采取輪休調休等適當方式,確保休息休假權利;

  3、微型消防站可參照《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戰斗條令》、《公安消防部隊滅火救援業務訓練與考核大綱(試行)》建立執勤訓練制度,積極開展業務訓練,規范執勤行動;

  4、微型消防站應建立器材裝備檢查保養制度,定期檢查、及時維護保養;

  5、微型消防站接到火災報告后,應在1分鐘內核實火警,并立即出動,在3分鐘內趕赴現場處置。

  6、標牌標識為:××(社區或社會單位名稱)微型消防站。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20

  1、微型消防站由單位自行管理。

  2、微型消防站的經費保障、崗位管理和人員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等由單位管理。

  3、單位消防員應定期開展體能和消防技能訓練。

  4、微型消防站應定期對單位消防員進行在崗消防業務培訓。

  5、微型消防站應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實考核獎懲。

  6、微型消防站應開展遵紀守法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增強人員法紀觀念和職業榮譽感。

  7、微型消防站應建立安全防事故制度,定期開展安全防事故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8、單位專職消防員應由單位自行統一著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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