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整體轉讓合同
企業整體轉讓合同一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以下簡稱甲方):
轉讓方股東(以下簡稱甲方):
1、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住址: .
2、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住址: .
3、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住址: .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因甲方欲將其投資經營的 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公司)的全部股權等整體向乙方轉讓,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甲方整體轉讓公司全部股權等事宜,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股權等轉讓協議,以便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轉讓內容。
1、公司原是由甲方股東 、 、 共同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為: ,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
經營范圍: .公司的原股東構成、各自出資額及出資比例為:詳見附件。
2、甲方把 有限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權力機構、工商執照以及章程等相關文件、材料、證件等全部變更、移交給乙方名下,乙方在受讓以上公司股權和資產等后依法享有 有限公司100%的股權及對應的股東權利。
在轉讓手續辦完后,乙方享有 有限責任公司所有權和管理權。
3、公司變更登記后的法定代表人為 ,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
公司變更后的股東構成、各自出資額、出資比例為: .
二、轉讓價格及付款方式。
1、甲方自愿將各自對公司的全部出資等整體轉讓給乙方,乙方整體受讓甲方的股權等后由乙方絕對控股公司,具體受讓人以變更后的公司工商檔案為準。
2、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公司整體轉讓價格合計人民幣 元(¥ )。
3、以上轉讓價款由乙方匯款到甲方指定的 銀行賬戶。
甲方指定賬戶名稱: ,開戶行:中國 銀行 支行,帳號 .
三、資產交接明細和范圍。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在 個工作日內按照雙方已確認的《資產明細表》進行交割,交割工作在本合同生效后 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在此期間甲乙雙方共同保證移交財產的安全完整。
交割過程中,雙方應互為對方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2、交割工作完成后,甲乙雙方應簽署《資產交接清單》,并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對涉及原公司的一切事宜應及時履行通知、保密、說明、協助等義務,否則應對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予以賠償。
3、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乙方簽署、提供相關變更登記所需的手續,并出面協助乙方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本次公司變更登記所需全部費用按照法律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4、甲乙雙方在交接工作期間所形成的真實、準確、完整的公司資產表和雙方認定的資產交接清單的資產、股權等作為本股權轉讓合同資產轉讓范圍。
四、債權債務及職工安置等。
1、本合同生效之日前,甲方個人及其經營管理公司期間公司所發生的一切債務、稅費等全部由甲方自己承擔,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全部歸甲方享有。
2、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公司的全部資產、股權等均未設置抵押、擔保等,保證移交給乙方的公司全部資產等與任何第三人均不存在債權債務糾紛,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他人對甲方、公司或乙方提起訴訟、仲裁或采取其他措施要求任何權利的話,甲方自愿賠償給乙方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萬元(未賠償部分以實際損失為準),同時甲方負擔乙方由此而支出的全部訴訟費、保全費、公證費、查詢費、律師代理費,交通費、復印費等。
3、公司及股權轉讓前,公司原有職工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生效前全部予以安置,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甲方不存在拖欠原有職工的工資、保險等待遇情況,更不存在債權債務糾紛等。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職工安置糾紛等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自愿賠償給乙方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萬元(未賠償部分以實際損失為準),同時甲方負擔乙方由此而支出的全部訴訟費、保全費、公證費、查詢費、律師代理費,交通費、復印費等。
五、稅收負擔。
甲乙雙方自愿各自承擔因本協議的簽訂及履行而發生的應歸己方實際應繳納的稅金等。
六、權利交割。
本合同生效后至公司全部股權等工商登記手續變更完畢后,甲方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所享有的一切權利正式轉讓給乙方,乙方及其決定的受讓人依法正式對公司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所有權利,乙方對公司經營管理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及債務,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七、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本協議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
任何一方擅自中止履行本協議內容的,應向協議相對方支付中止合同造成的損失賠償約計 元整,同時負擔守約方由此而支出的全部訴訟費、保全費、公證費、查詢費、律師代理費,交通費、復印費等。
2、乙方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等,否則,每遲延一日應按遲延支付的價款總額,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遲延支付違約金。
3、甲方應按照合同規定及時整體移交公司資產,并確保移交的公司資產權屬無爭議,雙方核實的資產明細移交無遺漏;否則,甲方應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并按本合同轉讓價款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負擔乙方由此而支出的全部訴訟費、保全費、公證費、查詢費、律師代理費,交通費、復印費等。
5、甲方應確保其在本協議中提供的全部證件、材料等真實、合法;否則,甲方應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并按本合同轉讓價款的10%向乙方給付違約金,同時負擔乙方由此而支出的全部訴訟費、保全費、公證費、查詢費、律師代理費,交通費、復印費等。
6、甲乙雙方未能按規定期限完成產權交割工作,如屬非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本合同轉讓價格的1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對方損失的,由違約方繼續償付。
7、甲乙雙方如因各自的債務問題而損害另一方合法權益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并按本合同轉讓價款的10%向守約方給付違約金,同時負擔守約方由此而支出的全部訴訟費、保全費、公證費、查詢費、律師代理費,交通費、復印費等。
八、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發生履約糾紛,甲乙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向公司注冊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九、附件。
以下附件為此合同必要組成部分:
1、公司原股東構成、各自出資額及出資比例表;
2、公司現股東構成、各自出資額、出資比例表;
3、公司資產明細表及資產交接清單;
4、公司股東大會股權轉讓決議;
5、稅務登記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7、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8、本合同簽訂前有關公司的合同、文件及其它資料。
十、附則。
本協議壹式 份,雙方各執 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達成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甲方): 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轉讓方股東代表(簽字):
1、姓名:
2、姓名:
3、姓名: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企業整體轉讓合同二
出讓方:(甲方)
出讓方經紀機構:
受讓方:(乙方)
受讓方經紀機構:
審核機構:產權交易所
簽約地點:簽約日期:年月日
按照國家有關產權交易的政策、法規,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轉讓企業產權的有關事宜達成一致,簽署以下產權轉讓合同。
內容如下:
一、被轉讓的企業產權、評估情況、轉讓價格及方式
轉讓產權所屬企業: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與甲方關系:
資產總額:
債務總額:
凈資產:
土地面積M 2(畝)
建筑面積M 2
機械設備:臺/套
供電KVA
供水噸/日
轉讓價格:
轉讓方式:
(單位:萬元)
(資產明細詳見本合同附件)
二、職工安置
產權轉讓企業的在職職工人由安置,離退休職工人由管理。
具體辦法詳見本合同附件。
三、產權轉讓企業的債權、債務處理
四、付款方式及辦法
1.乙方應在年月日前付清其全部應付款項,詳見本合同附件。
2.其他約定:
五、產權交割及有關手續的辦理
1.本合同生效后,雙方經紀機構組織甲乙雙方按照轉讓產權資產清單進行交割。
交割工作在本合同生效后個月內辦理完畢。
在此期間,甲方應保證移交財產的安全完整。
交割過程中,雙方應互為對方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2.交割工作完成后,雙方經紀機構組織甲乙雙方簽署《資產交接清單》。
3.甲乙雙方持簽署后的《資產交接清單》和本合同,到審核機構辦理《產權轉讓交割單》。
4.甲乙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的變更手續,所需費用由各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負擔。
5.其他約定事宜: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本合同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
任何一方非因法定原因中止合同,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審核機構、經紀機構和對方,各方協商一致后簽訂合同中止協議,規定中止合同的期限和中止合同造成損失的賠償。
2.乙方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支付產權購買價款,每遲交一日應按本合同交易資產總額的%交付滯納金。
3.若乙方超過規定時間日仍未付清其應付款項,則被視為違約。
乙方須將其所取得的財產退還甲方,并承擔全部手續的辦理費用。
乙方已支付款項在扣除因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本合同交易資產總額%的違約金等費用后,由甲方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甲方保留繼續追索的權利。
雙方向審核機構和經紀機構支付的費用不再退還。
4.乙方在未交清本合同全部價款之前,不得將受讓資產抵押、轉讓,否則應視為違約并按本合同交易資產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甲乙雙方未能按規定期限完成產權交割工作,如屬非不可抗
力原因所致,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本合同轉讓資產總額的%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對方損失的,由違約方繼續償付。
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甲方或乙方如要對合同的內容進行變更合同,應當在經紀機構的主持下協商一致;變更的合同報青島產權交易所備案后生效。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
2.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并不因此損害國家或社會公眾利益。
八、合同糾紛的處理
凡甲乙雙方及其經紀機構因本合同發生的履約糾紛,各方一致同意提請青島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九、其他約定
1.本合同中所用的時間概念“日”,除指明為工作日外,均為日歷日。
2.本合同使用的計量貨幣為“人民幣”。
3.本合同中“交易資產總額”以資產評估總值的數額為準。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在雙方經紀機構主持下按規定協商達成附加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并報審核機構備案,附加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壹份,審核機構留存壹份。
副本份,分送締約各方留存。
十二、本合同在甲乙雙方及其經紀機構簽章并經青島產權交易所審核后于年月日起正式生效。
出讓方(蓋章):受讓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
注冊地址: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出讓方經紀機構(蓋章):受讓方經紀機構(蓋章):
經紀機構出市代表(簽章):經紀機構出市代表(簽章):
審核機構(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審核人(簽字): 審核負責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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