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收購事項資產評估報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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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購事項概述
深圳歐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4年4月17日與Tessera Technologies,Inc.(納斯達克代碼“TSRA”,以下簡稱“Tessera”)及DigitalOptics Corporation公司(以下簡稱“DOC”,DOC為Tessera的全資子公司)簽訂了《收購協議》。(詳見公司于2014年4月22日發布的公告,公告編號:2014-048)
本次收購的交易總價款為5000萬美元。其中,公司支付2200萬美元購買DOC基于MEMS技術的成像系統的特定資產和專利所有權,同時,支付750萬美元取得MEMS相關的其他所有專利及商標許可;此外,公司支付2050萬美元作為FotoNation軟件許可及支持服務相關的授權兼服務費,以上價款全部通過現金支付。
二、資產評估情況
根據相關規定,本次交易基于MEMS技術的成像系統的特定資產和專利所有權的部分(以下簡稱“評估標的”,交易支付對價為2200萬美元)需聘請具有證券從業資質的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并出具報告。
2014年4月,公司聘請國眾聯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眾聯”)對評估標的進行了評估(以下簡稱“第一次評估”),并于4月17日出具了評估報告(國眾聯評報字(2014)第3-018號),評估價為2,324.68萬美元。
2014年6月,公司聘請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聯”)對評估標的進行了第二次評估(以下簡稱“第二次評估”),并于7月31日出具了評估報告(中聯評報字(2014)第660號),評估價為2,764.65萬美元。
三、評估報告差異分析
(一)開展二次評估的原因
第一次評估發生在收購協議簽訂前,與DOC尚在資產收購洽談中,DOC未能全面提供評估需要的資料(如:財務資料、專利證明、專利的研發成本等),技術專家也未能與評估師進行溝通。在收購協議簽訂后,DOC提供了后續補充的資料,這些資料對估算評估對象的價值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因此進行了第二次評估。
(二)評估結果產生差異的說明
1、固定資產估值差異
(1)第二次評估對固定資產的整體安裝調試進行了考慮。由于收購的固定資產(尤其是部分機器設備)存在部分拆卸情況,為使生產線達到原有設計的功能,期后尚需匹配零配件對其進行重新安裝調試。中聯的第二次評估值扣除了生產線整體安裝調試成本。
(2)第二次評估時間相對充裕,在評估過程中DOC和公司向中聯提供的資料更加完備。
2、無形資產估值差異
由于取得的資料詳細程度不同,國眾聯和中聯選用的系數和參考值有所不同。第一次評估中DOC未提供專利證書、專利的研發成本、專利的研發時間,國眾聯評估時受客觀條件的限制,專利的重置成本只考慮專利費(專利費包括:專利申請費、實質性審查請求費、授權費、證書費及年費);在第二次評估時DOC提供了專利研制中的活勞動消耗、物化勞動消耗等歷史數據,第二次評估的重置成本除了專利費之外,還包括專利研制中的活勞動消耗、物化勞動消耗和專利投資機會成本;顒趧酉募礊檠邪l人員成本,物化勞動消耗主要包括研發投入的材料、機器折舊、其他與研發有關的費用攤銷等。
四、收購進展情況
目前,收購事項正在進行中,公司以及有關各方正在積極推動收購的各項工作,按照交易各方簽署的《收購協議》,本次收購事項預計將于2014年10月完成交割。
特此公告
深圳歐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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