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租賃合同范文集合九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租賃合同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租賃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甲方承建的工程需要租用乙方皮卡車,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則,進行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工程名稱:
霍城北山溝灌區三片區(薩爾布拉克鎮)土地整理
項目一標段
二、 名稱地點:
霍城縣薩爾布拉克鎮,喀贊喀拉村、喬勒潘村
三、皮卡車型號及數量:
四、租賃費及支付方式:
月租金:(大寫)
合同期滿或因甲方需要解除和同時,一次性將租賃
費支付乙方,結算時以實際工作時間為準。
五、 工作內容:
乙方機械主要工作內容為現場施工人員及材料的`運輸工
作,其他工作內容視甲方需要對乙方進行安排。乙方車輛
必需保證完成每天的工作內容。如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
經濟損失,視情節輕重給予乙方相應的處罰。
六、 安全要求:
駕駛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禁止無證人員
操作駕駛。作業時間要集中精神正確操作,不能擅
自離崗。駕駛人員必須安全駕駛,遵守國家交通法
律法規,服從甲方管理人員安排,乙方自行展開安
全學習,加強安全意識。乙方須自行購買相應的保
險,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
擔任何安全責任,并且甲方視情況對乙方給予一定
的經濟處罰,食宿由乙方自行解決。
七、租憑期間甲方可先行提供乙方機械主燃油,副燃油
及機械維修費用等由乙方自行解決,在租賃期間乙
方不得私自挪用和倒賣機械主油,一經發現,扣除
當月租賃費給予處罰并立即解除合同。
八、乙方在甲方租憑期間,必須服從甲方管理,按現場
人員要求進行具體的工作。乙方如有偷奸耍滑等情
況,甲方提醒一次后如有不改者,甲方有權解除合
同,并給予一定的罰款。
九、 乙方車輛在進場前就要做好保養工作,若需停機維
修,每月不得超過3天,如超時,在租金中按每天
500元扣除。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十、 在施工期間乙方自行看管機械,甲方不承擔任何責
任。
十一、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式一份。簽字即日
起效。
十二、補充條款: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身份證號:
年月 日 年月 日
身份證號:
租賃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鑒于雙方于20xx年7月31日共同簽署了《土地出租合同》,現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土地出租合同》中未盡事項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租賃物的具體情況:
1、具體地址。
2、后附:廠房具體情況一份和設備的清單一份。
二、裝修、新建廠房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
1、乙方根據實際生產經營需求新建廠房,對甲方現有廠房進行裝修,增設、增加附屬設施和設備,但是必須告知甲方。
三、在租賃期內乙方保證合法生產經營,乙方具有自主經營權、管理權、決策權,但是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有重大決策時,甲方有知情權。
四、甲方保證其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合法,并且能夠正常使用,保證其提供的廠房、房屋及設備等享有完全所有權,并保證廠房、房屋和設備等的使用安全,若因此產生糾紛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按乙方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五、租金的支付方式。
雙方經過協商,1、雙方簽訂協議生效后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租金按乙方凈利潤的22%計算,第三年租金按乙方凈利潤的24%計算,第四年租金按乙方凈利潤的26%計算,第五年租金按乙方凈利潤的28%計算,第六年至合同終止時租金一律按乙方凈利潤的30%計算;每年12月底結算租金。
六、租賃期內,甲方委派xx代表甲方與乙方協商、處理相關事宜,并進行財務年度審核,按雙方約定代表甲方收取租金。
七、租賃期內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其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
八、甲方任何時期的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若因甲方原因致使廠房、設備、設施被執行,甲方按乙方的實際損失給乙方進行賠償。
九、租賃期內,水、電費由乙方承擔;
十、租賃期內,甲方保證乙方的水、電正常使用、路暢通,并出面協調和處理相鄰關系和村民委員會關系,若甲方怠于履行或不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十一、甲方若出售該租賃物,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十二、租賃期間,乙方書面放棄優先購買權的,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租賃房屋。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即租賃物發生所有權變動,不影響合同效力)。
十二、租賃期內,乙方可對廠房進行裝修,裝修風格、裝修材料及裝修施工人員由乙方自行選定,甲方不得干預;合同終止,屬不可拆除部分歸甲方所有,乙方增添的經營設施、設備及動產部分及可拆除的不動產歸乙方所有。
十三、租賃期內,因甲方的原因或甲方需提前收回租賃物的,應提前日通知乙方,將已收取的租金余額退還乙方并按乙方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十四、租賃期內,因不可抗力、政府行為、不可歸責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導致財產或房屋毀損,雙方承擔各自的損失,互不賠償。
十五、租賃期內,遇到政府征收、征用等行為,根據被征收、征用的財產的所有權來確定賠償的受益人。
十六、合同生效之日甲方應交付租賃物。
其他:
十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甲、乙方以加蓋合同專用章為準)之日起生效。本補充協議及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未選擇時默認為第2種方式)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九、本合同用中文制作,合同的書寫和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
年 月 日
租賃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商定,乙方租賃甲方凈水器,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賃產品(見下表):
二、租賃時間: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超出租期按年計租,在年月日開始安裝。(具體按實際安裝日期計算。)
三、付款方式:首付起始租金現金__________元,每年在簽訂合同的用一時間收取每年的.租金________元。
四、乙方不履行上述付款方式,甲方未收到租金款,甲方有權收回租賃產品,并向乙方索賠租金50%違約金,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五、維護維修:每年定時甲方前往乙方進行相應的凈水器維護并達到飲水標準。運輸安裝費用負擔:甲方負責。
六、合同到期乙方不續租,需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甲方進行租賃產品收回。七、乙方在租用期間,所租用產品只有使用權,產品的其它一切權屬甲方所有,乙方無權將租用甲方的產品變相抵押、轉讓、轉租或轉移地點,如有上述行為視為違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并有權收回所租用的一切產品,并按產品的實際價值追回一切經濟損失。租金及其它費用照計。
八、驗收方式:甲方負責運輸安裝到位,并檢測水質合格后,乙方進行驗收。
九、以上各項合約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通過本合同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備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電話: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甲方決定將 村民小組具有集體所有權的9畝)出租給使用,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土地使用權流轉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誠實守信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租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止。
二、租金第________年0元,第
二、第________年為25000元。
三、甲方保證對合同所涉及土地具有合法的使用權;乙方承租本土地后,具有本土地的經營權、使用權。
四、乙方在承租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糾紛、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租賃期限界滿后,地面上的建筑物、構造物歸甲方所有。租賃期限界滿乙方有優先的承租權,且租金漲幅不超過20%。如乙方不再續約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后___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
六、在租賃期限內,如遇國家土地征用致使雙方合同無法履行;地面上的附屬設施補償歸乙方所有,并且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甲方負責配合乙方處理賠償、補償的協商談判事宜。
七、甲方村民如因本合同所涉土地的使用收益上與乙方發生矛盾或對乙方生產經營進行阻撓,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八、承租期間,出租方不存因國家土地征用之外的原因而解除合同。如甲方強行解除合同,甲方需按乙方現有場地上各種固定資產、生產設備的現值賠償乙方,并按固定資產、生產設備的現值總額的30%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九、爭議解決方式: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手中各持一份,二份之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合同 篇5
承租方: (簡稱甲方)
出租方: (簡稱乙方)
甲方為滿足工程施工需要,決定向乙方租賃下列表中的施工機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由乙方出租3臺樁機給甲方,在 工程工地使用,現就租賃期內的有關事宜達成一致,并訂立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租機械名稱
第二條 租賃期限:乙方從 年 月 日起將靜力壓樁機租給甲方使用,至樁基工程全部結束為止。
第三條 租賃用途:XXXXXXXXXXXXXXXX工程樁基施工
第四條 工期要求: 在保證安全和質量的前提下,于 年 月 日完成。
第五條 機械租賃形式與結算方法:按南區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工程量承包:以承包單價 結算。
二、 上述承包價格中已包括如下費用:
1 、機械的安裝、調試、拆卸費及進退場運輸費。
2 、機械場外運輸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所有賠償費用。
3 、機械租用期內機械的燃潤費及維修與保養費用。
4、機上的人工工資。
第六條 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應在機械進場前12小時內以書面(或口頭)通知乙方詳細的進場時間、地點及其它具體細節。
2、負責為乙方的操作、維修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宿(飯費自理)條件的工具房和必需的勞保用品。
3、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機械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任務交底工作,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4、向乙方提供施工部位的詳細施工圖紙,并有義務進行施工技術指導。
乙方責任
1、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進場通知后的24小時內將所租機械進入甲方指定地點作業。
2、 乙方在駕機施工過程中造成甲方的已完成品破壞、財產損失、人員傷害(包括對第三者的傷害)及違章作業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按照甲方的要求如期完成所需機械的進場、安裝、調試、保養等各項工作。
4、根據甲方要求提供足夠的合格的操作人員,并且要求持證上崗。乙方人員的薪酬、獎金由乙方自行支付。
5、乙方駐甲方施工現場的工作人員應遵守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聽從甲方的指揮和安排,對于嚴重失職和違章操作,甲方有權要求換人,乙方應立即派合格的工作人員到現場工作。
6、乙方必須配合甲方搞好現場文明施工工作,必須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7、保證機械正常運轉,保證甲方的施工生產進度。
8、乙方應為機械做好財產保險。
9、非甲方原因傷亡事故,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均應承擔因違約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損失。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應自行承擔費用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補救,直至另一方滿意。
第八條 不可抗力
1、由于受不可抗力的影響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時間應相當于事故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故系指合同雙方有締結合同時不能預見的,并且對及發生及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如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
2、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盡快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生后7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呈送給對方審查確認。同時,受阻方應盡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可抗力影響的其它事項。
第九條 爭端的解決
1、如果甲乙雙方發生爭執,應首先采取友好協商的方法解決。如從協商開始在二十八天內(28天)達不成協議時,應提交仲裁。
2、提交正式仲裁爭端,均應在當地的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或規則予以最終裁決。
3、仲裁裁決應為最終裁決,并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4、除另有裁決外,仲裁費應由敗訴方負擔。
5、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繼續執行。
第十條 不可抗力事故終止合同
若不可抗力事故影響持續30天以上,且雙方在合理的時間內未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雙方均可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
第十一條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解釋。
2、 任何對合同的變更和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為準,并且必須得到另一方的同意才構成對合同的修改和補充。
3、 乙方應配合支持甲方或以甲方名義的第三方工作者。
4、 本合同即雙方簽字蓋章后,即開始生效。
5、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合同 篇6
煤 場 租 賃 合 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租煤場情況和租賃用途
1—1 甲方將坐落在的煤場一處,煤場內的建筑物有 。在以下合同中簡稱煤場,煤場就包括建筑物和設備。煤場的主要用途是存煤、選美、銷售煤炭等等,如果乙方想改變使用性質,必須提前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乙方才可以改變使用性質。
1—2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煤場作為經營煤炭使用,并保證在租賃期間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合法經營,不得違法經營,如乙方非法經營給煤場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 1—3 該煤場建筑物和設備的使用范圍、條件和要求,不得改變該煤場上的建筑物、附屬設施、設備的現狀,使用性質,乙方租賃期到,由甲方檢驗合格后,乙方方可撤離。
第二條 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2—1 與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有效期為 年。 2—2 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返還該煤場。乙方需繼續承租該煤場的,則應與租賃期屆滿前2個月,向甲方提處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3—1)。 3—2 租金按年分期付款,第一年租金一次性付清,第二年租金應提前2個月付清,以此類推,未按期支付租金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四條 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4—1 租賃期間,使用該煤場所發生的水、電、暖、通信、空調、有線電視、衛生費、安全保護費由乙方承擔。
4—2 甲方負責此煤場與工商、稅務、環保、土地、村民及其他政府執法部門相關事宜的處理,并且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4—3 該煤場地磅檢驗校驗費用第一年由甲方承擔,其余兩年由乙方承擔。
4—4 甲方負責給乙方樹立路牌,乙方可對外以甲方煤場的名義經營。
第五條 煤場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5—1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煤場及其附屬設施,應及時發現該煤場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乙方在租賃期間,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負責維修。
5—2 租賃期間,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三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
5—3 乙方另需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統一,方可進行。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歸屬乙方,及其維修責任乙方承擔。
5—4 甲方在此煤場的房屋、設備設施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自己承擔。
第六條 煤場返還時的狀態
6—1 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之日】返還該煤場,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每場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照每日違約金500元支付甲方該煤場占用期間的使用費。
6—2 乙方返還該煤場應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狀態。返還時,經甲方驗收認可,并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第七條 轉租、轉讓和交換
7—1 租賃期內,乙方可以將該煤場部分轉租給他人,必須實現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出租。
7—2 租賃期內,乙方將該煤場轉讓給他人承租會與他人承租的煤場進行交換,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進行。甲方必須退還乙方剩余租期的租金,轉租或交換后,該煤場承租權的受讓人或交換人應與甲方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并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條 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8—1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且甲方必須退還乙
方剩余租期的租金,雙方互不承認相關賠償責任:
(一) 該煤場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乙方提前收回的;
(二)該煤場因社會公益事業被依法征用的;
(三)該煤場在租賃期間因不可抗力導致損毀、滅失的;
(四)該煤場由于政府行為不能繼續經營的;
8—2 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
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2倍支付違約金;給另一方造成損失,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一)甲方未按時交付該煤場,經乙方催告后10日內仍未交付的;
(二)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變煤場使用用途;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煤場內建筑物、設備、附屬設備損壞的;
(四)乙方擅自轉租該煤場、轉讓該煤場承租權或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煤場的;
(五)乙方擅自把甲方煤場設備專賣或轉換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超過5天的;
(七)乙方非法經營,執法部門追究責任的;
(八)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4—2款的。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甲方必須提前3個月通知乙方,經乙方同意后,甲方賠償乙方剩余租期租金2倍的違約金及經濟損失,本合同終止。
9—2 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范圍和要求改變建筑物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房屋現狀】或【賠償損失】。
第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10—1 本合同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管轄。
10—2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呼和浩特市所轄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11—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3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力、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追究違約責任。
11—4 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四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補充條款1、乙方在租賃煤場期間,如發生設備丟失,由乙方負責原價賠償。
2、乙方在租賃煤場生產、經營過程中,如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附件一、煤場設備及設施清單
附件二、甲方土地手續復印件
附件三、甲方煤場營業執照、工商、稅務復印件
(騎縫章蓋章處)
甲方(名稱):
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蓋章:
日期:年 月
日: :年 月 乙方(名稱) 乙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蓋章: 日期: 日
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廠房(廣西壯族自治區陸川縣盤龍開發區順富木片廠)及生產設備出租給乙方作木片加工使用有關事宜,雙方達成協議并簽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廠房情況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廠房座落在廣西壯族自治區陸川縣古城鎮盤龍開發區,順富木片廠租賃建筑面積約為30畝,機械電力設備、地磅、生產設備租賃給乙方使用(具體參照甲方與污泥陂一、二、三隊、將福嶺隊、盤龍村公所合同書為準)。
二、廠房租賃期限
1、廠房租賃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賃期 年。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廠房,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需繼續承租的,應于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租金及保證金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該廠房租賃每月租金人民幣柒仟元正(¥7000.00元)。
2、甲乙雙方一旦簽訂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廠房租賃履約保證金,保證金為一個月租金,即人民幣柒仟元正(¥7000.00元)。合同期滿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如數退還保證金,保證金不計利息。
3、租金支付方式為每次支付三個月租金,每三個月支付一次,支付日期為支付月3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4、支付首次租金及保證金為人民幣貳萬捌仟元正(¥28000.00元)由合同簽訂后三日內支付甲方,甲方開具收據。
5、開戶行: 農業銀行廉江河唇支行 戶名: 張永蘭 賬號: 6228 2706 2603 5758 826
四、其他費用
1、乙方使用該廠房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等通訊的費用由乙方承
擔,并在收到收據或發票時,應在一個星期內付款。
2、廠房地磅的具體規格和價格(23000元含全部費用),須經甲方書面同意確認后由乙方負責采購安裝,地磅所有權屬甲方,地磅安裝費用由乙方支付,從甲方應收廠房租金中扣除。乙方租賃期間須保證地磅正常運作,如設備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損壞嚴重無法使用時由乙方賠償。
五、廠房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廠房及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如設施損壞損失無法維修及恢復時乙方須照價賠償。
2、租賃期間,乙方保證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廠房進行檢查,應提前3日通知乙方。檢查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廠房的影響。
六、廠房轉租和歸還
1、乙方在租賃期間,如將該廠房轉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轉租,甲方將視乙方未經同意與他方簽訂合同無效并不再退還租金和保證金,并依法解除合同。
2、租賃期滿后,該廠房歸還時,應當完整把甲方交付乙方所有物資交回甲方,如有遺失損壞,乙方則按價賠償給甲方。
七、租賃期間其他有關約定
1、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利用廠房租賃進行非法活動。
2、租賃期間,乙方須按國家要求認真做好消防、安全生產工作,如生產過程中出現員工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3、租賃期間,廠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動遷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租賃期間,乙方自負盈虧,乙方的債權債務及其它的糾紛與甲方無關,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以甲方廠房及設備進行非法抵押、借貸或出售,如出現上述情況乙方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及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5、乙方可在不違反國家相關政策前提下根據自己的經營特點進行裝修及增設生產設備,但原則上不得損壞原房結構,裝修及增設生產設備費用由乙方自負,租賃期滿后如乙方不再承租,增設設施及設備歸甲方所有,甲方不
作任何補償。
6、租賃期間,乙方應及時支付房租及其他應支付的一切費用,如拖欠不付滿一個月,甲方有權增收拖欠租金總額的20%作為滯納金,并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7、租賃期滿后,甲方如繼續出租該房時,乙方享有優先權;如期滿后不再出租,乙方應如期搬遷,否則由此造成一切損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擔。
8、合同期中或中途終止經營時,乙方須提前一個月將工廠經營證照交還甲方。
八、其他條款
1、租賃期間,如甲方提前終止合同而違約,應賠償乙方三個月租金。租賃期間,如乙方提前退租而違約,應賠償甲方三個月租金。
2、租賃合同簽訂后,企業名稱不能變更,工廠的土地使用權爭議由雙方協商處理,如不能處理完善,甲方一個月內退回保證金。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共同解決,如協商無效后,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雙方各執壹份,陸川縣古城鎮法律服務所存一份,合同經蓋章簽字后生效。
十一、附:廠房物資交接清單表。
出租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話: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租賃合同 篇8
家里在西城六部口有一自管公房(平房),承租人是爺爺的名字。孫子,爸爸,叔叔的戶口都在此處。孫子名下無房產。家中無糾紛。這種情況下是否可以更改承租人為孫子?如何辦理。回原有單位如何說明情況。是否按照換房處理?
律師為您解答:
公房原承租人去世后,同住的人或者戶口在該房屋中的人都有權申請變更承租人,只要產權單位同意即可。孫子的戶口在該房屋中,有權申請變更承租人,如果你們家庭內部沒有糾紛,直接按照產權單位要求提交相關材料,申請變更到孫子名下。那么根據你描述的情況,對你提出的問題分別解答如下:
1、這種情況下是否可以更改承租人為孫子?
有權申請變更。
根據法律規定,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規定確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協商一致確定的人選繼續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條協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確定變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
三、其生前在本處無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戶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協商一致確定的人選繼續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條協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順序確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處居住情況);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親屬(按他處住房情況)。
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變更租賃關系時,在該承租房屋處實際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況除外),且本市無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難的人(結婚、出生不受前述條件限制)。
根據你描述的情況,孫子有權申請變更承租人,其他家庭成員也沒有異議,可以直接向產權單位申請變更。
2、如何辦理?
直接向該房屋所屬產權單位提交書面申請,說明家庭基本情況并提出變更到孫子名下的申請即可。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承租家庭因家庭人口變化等原因需調整配租房屋的,可向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家庭原申請所在地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復核,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調整意見。
第二十二條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經復核,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可按規定推舉新的承租人與房屋產權單位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家庭無共同申請人的,租賃合同自動終止。
第二十三條租賃合同期滿后承租人需要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向原申請所在地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復核,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產權單位辦理續租手續;不符合的不再續租,承租人應退出住房。
3、回原有單位如何說明情況?
變更承租人不需要單獨說明家庭情況,只需要在申請書中注明即可,這個申請書產權單位都有表格的,你到那里簡單說明家里需要變更承租人,填表并按照工作人員給你提示的要求提交產權單位所需材料即可。
情況基本包括房屋原來的承租人信息,共同居住人以及戶籍信息等,以表格內容為準。具體你咨詢產權單位即可得知。
4、是否按照換房處理?
從程序上來說等同換房,但實際房屋一般不會變更,處分你現在的公租房不適合居住或者產權單位有其他用途,當然如果你需要換也可以提出申請,由產權單位根據你家庭實際情況進行審核調換。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公共租賃住房項目中有套型匹配的空置房屋,產權單位可根據調整審批意見時間順序予以調換,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并按規定騰退原承租的住房。項目中沒有套型匹配的房屋,由產權單位建立家庭輪候調房需求庫。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法釋[20xx]11號,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怎么處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合同必須嚴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當事人可依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而享有解除權,以便從合同的束縛中解脫出來。
在房屋租賃合同關系中,除當事人約定外,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權:
1.承租人的解除權。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們認為,對于租賃房屋的瑕疵,不論是物的瑕疵還是權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對于承租人因租賃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張解除合同的,應滿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礙必須達到嚴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賃房屋對于承租人有特別利害關系的,則該障礙即使未達到嚴重程度,也應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內進行修繕。但在修繕為不可能或者雖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無利益的,則無需催告即可主張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的用語是“可以隨時解除”。但應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賃房屋的瑕疵已達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種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響其解除合同。這一點與一般的合同解除規則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絕對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對此條作相反解釋,就是,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權。包括:(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雙方均有的解除權。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實踐中,因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而發生的糾紛也比較多。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注意:
1.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只能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否則,將構成違約。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條件而當然發生,而應以有解除權的一方行使為必要。這里需要區分合同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約定的條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權,其效力的發生以實際行使解除權為必要;后者則因約定(不可能是法定)條件成就,而當然發生合同消滅的效力。行使解除權,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應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礙以訴訟的方式來行使,因為起訴本身可以視為一種通知。
3.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當事人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原告(反訴被告)薛XX,男,19XX年X月29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XX路X號地下。
委托代理人王思魯,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盧愿光,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反訴原告)李XX,男,19XX年X月16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天河區銀河XX橋X號之一。
委托代理人王XX,廣東XX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反訴被告)薛XX與被告(反訴原告)李XX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xx年3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張XX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反訴被告)薛XX的委托代理人王思魯、盧愿光,被告李XX的委托代理人王XX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反訴被告)薛XX訴稱,我與被告于20xx年10月22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我與被告在合同中約定:被告租給我位于廣州市白云區心誼路51-53號首層,建筑面積65平方米(前廳、樓梯間),首層建筑面積(后座)95平方米及二層1100平方米建筑面積;我租賃該房屋經營小童羊食府;租賃期6年,從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押金相當于2個月租金的數額,租金為45960元/月;我在合同簽訂時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應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并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與被告在原租賃合同的基礎上簽訂了《補充協議》,約定:在原合同不變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層(后座)建筑面積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總計租金為每月6392元,協議押金為12784元。我與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該物業的目的是經營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經承諾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并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被告作為該物業的產權人,為租賃物業辦理臨時商業用途是被告的義務,而不僅僅是協助義務,如僅是協助義務,被告不必負責費用,雙方也不必多此一舉在該條款上摁手印。后我要求被告為該物業辦理商業用途時,被告卻意圖以“協助”的字樣逃避義務。《房屋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簽訂后,我積極履行合同義務,分別于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賃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計104704元,并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為小童羊食府的經營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業裝修(該裝修損失非經過折舊后的評估價值為1157271元),辦理了消防許可證、臨時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多次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協助我辦理租賃物業臨時商業用途等相關手續,導致上述經營場所無法辦理營業執照。我為催促被告履行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的義務,多次與被告商談,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后卻出爾反爾,不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為此,我委托律師于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23日多次發《律師函》給被告,明確要求被告協助我辦理租賃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于專屬管轄嗎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將房屋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租金,并在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那么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于專屬管轄嗎?出現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應該怎么辦?請閱讀下文了解。
網友提問:
請問律師,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于專屬管轄嗎?
律師解答: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不適用于專屬管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雖與不動產發生牽連,但因訴爭法律關系發生的依據是當事人間存在的合同,其性質仍屬于債權債務糾紛,并非不動產物權糾紛,不應適用專屬管轄,而應適用合同糾紛的特別地域管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復》中已作明確規定:“凡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既然該類糾紛仍屬于合同糾紛的范疇,根據我國民訴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當事人當然也就可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即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關于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
租房大軍數量越來越龐大,在租房子的過程中與房東有很多協商不妥的地方,由此引發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也越來越多。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關于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的內容,請閱讀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發文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發布日期:20xx-7-30
執行日期:20xx-7-30
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租賃合同 篇9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深圳 () 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
( )年( )月()日 至( ) 年 ( ) 月() 日,計 ()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元,暑假、寒假期間(共三個月)為( )元每月。按月結算。每月月初5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 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沖抵。
五、房屋租賃期為 ,從 () 年 ( ) 月 ( ) 日 至 ( ) 年 ( ) 月 () 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如遇國家或相關單位征收房屋,乙方無條件退還房屋給甲方。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連一式 2 份,甲、乙雙方各執 1 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房屋內甲方提供的家私家電清單;
1、三洋滾桶洗衣機一臺(XQG62-L703HCX)
2、格力空調二套(KF26GW/K;KF-23GW/K)
3、抽油煙機、煤氣灶、萬和熱水器各(jsg14-7b)各一臺,煤氣瓶二個。
4、松下電冰箱(BCD—247MINR)一臺
5.美的飲水機(cbx-14)一臺,怡寶水桶兩個。
由于乙方人為原因造成電器損壞或丟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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