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租賃合同錦集4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租賃合同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市房間。
第二條 房屋用途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元整,¥元。 該房屋押金為(人民幣) 元整,¥ 元。
第五條 租賃期間房價的調整
1、 如遇到周邊房租發生調整時,則甲方將相應調整租金標準。
2、 甲方在調整房租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3、 對于房租的調整,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如乙方不能接受時,乙方應在3天之內退房。
第六條 付款方式
1、乙方應每個月預支付一次租金給甲方,應付租金為(人民幣))元整,元。
2、乙方應在上階段租金到期之日提前10天預支付下一階段的租金,并將租金打到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3、如乙方未能在上階段租金到期之日提前10天內預支付下一階段的租金,甲方視乙方終止本合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按(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就行處理。
4、當月租賃時間未滿10天時按半個月計算;超過10天時按一個整月計算。
第七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 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1、日常的房屋及室內設施的維修費用由乙承擔。
乙方在租賃期間,負責管理房屋及室內設施、物品的'損失和維修費用,如因使用不當乙方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就行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或所在小區內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
1、水、電、有線電視、寬帶等費用;
2、煤氣費用;
3、物業管理費用;
4、其他費用。
第十條 房屋押金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當于一個月房租的金額)作為押金。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
2、租賃期滿后,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承租;
3、租賃期限內,如乙方明確表示不租的,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同時甲方將扣除乙方一個月租金作為對甲方的補償;
4、乙方交房時,應保證房屋及各設施、物品完好,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及時修復或補充,否則甲方將按原價3—5倍價格從押金中扣除。如經甲方驗收合格時,甲方應退還乙方剩余的租房款及押金。
5、租賃期限內,如甲方明確表示不租的,應提前一個月告知乙方。乙方交房時,如經甲方驗收合格時,甲方應退還乙方剩余時間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的規定,甲方將扣除乙方繳納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并終止租賃合同。
2、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同時甲方將扣除乙方全部租賃金及押金。同是根據事態的嚴重性決定是否移交當地公安機關。
第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經雙方共同確認認可,乙方可不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一)開始租賃時的水、電、煤氣等表狀況:
(1)水表現為: 度;
(2)電表現為: 度;
(3)煤氣表現為: 度;
(4)租賃期滿后,乙方應將所欠費用加納齊全,并得到甲方認可。
(二)甲方提供相應的說明及手冊:
(1)物業管理服務協議(1份);
(2)住宅使用說明書(1份);
(3)業主手冊(1份);
(4)生活指南(1份);
(5)家用燃氣采暖/熱水器使用說明書(1份)(含壁掛爐電源線一個)。
(三)甲方提供給乙方物品如下:
(1)入戶大門鑰匙 把、防火門鑰匙 把、單元門鑰匙 把、管道進鑰匙把;
(2)寫字臺一個、餐桌一張、沙發一張、茶幾一個、大床(1.8米×2.0米)一張、小床(1.2米×2.0米)一張、圓凳4個、小凳2個。
(3)租賃期滿后,乙方應如數將以上物品交予甲方。
(四)乙方應提供有效證件的復印件1份及有效聯系方式。
第十六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簽章):乙方(簽章):
開戶銀行:
聯系電話:
賬戶:
地址:
聯系電話:
居住人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年___月___日 年___月___日
租賃合同 篇2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區(縣)___________街道辦事處(鄉鎮)___________,建筑面積 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__________,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_______,最多不超過_____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_____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并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_____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注銷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計_______ 年_______個月。甲方應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人民幣______元整(¥:________)
支付方式:_______(□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押_______付__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押金: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________________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______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于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并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_______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____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_______ 日通知對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份,乙方執_____份,有關部門執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租用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門面房一間,面積 平米左右(一層),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門面房內附屬設施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期________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 號)租憑費用為________元(大寫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整)乙方在簽訂合同之日交清房租。
三: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向甲方交付________元押金(不計利息),合同期滿押金退回。
四: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五: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從事違法和國家法律法規不允許的經營活動。乙方要搞好防范措施,安全用電。如乙方管理不善,出現火災、水災等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要負責賠償(因房屋本身原因或不可抗力除外)
六:乙方租賃房屋期間要保持房屋結構設施原樣,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下,不得進行隨意改造。如需要改造,改造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租賃期間損壞設施由乙方負責維修。租賃期間,水、電費及由乙方經營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己按規定繳納。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未經甲方許可不能轉租他人。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聲明是否續租。如乙方繼續租用,雙方重新商定租賃事項,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續租,甲方有權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中在房屋門上張貼出租廣告。合同期滿,乙方房屋原樣交付甲方,乙方可以在房屋門側張貼遷址廣告一個月。
八:甲方在合同期內如因其它原因需要出售房屋,需提前三個月書面告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九: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十:如有其它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此合同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合同 篇4
一、 租賃合同概念和特征
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將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結束后歸還原物的協議。提供物的使用的一方為出租人,使用物的一方為承租人,被交付使用的物為租賃物,租金是指使用租賃物的代價。
租賃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一)租賃合同是轉移財產使用權的合同。租賃合同是以承租人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收益為目的的,因此,承租人獲得的是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租賃物的所有權仍由出租人享有。
(二)租賃物為特定的不可消耗的有體物。在租賃期滿后,承租人應將租賃物返還出租人,因此,租賃物必須是不可消耗物方能經過使用后仍保持原狀。
(三)租賃合同是雙務、諾成、有償合同。租賃合同自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時成立,不以租賃物的實際交付為生效條件;在租賃合同中,出租人享有收取租金的權利,同時承擔交付租賃物的義務,而承租人有使用租賃物的權利,同時承擔交付租金的義務。雙方的權利義務具有對應性、對價性。
(四)租賃合同具有暫時性。租賃合同只是將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暫時轉移給承租人,而非永久性轉移。租期過長,有可能使租賃物的使用價值喪失,不利于租賃物的返還。我國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五)租賃合同的形式具有特殊性。《合同法》第215條規定,租賃期限為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另外,對于特殊情形的租賃合同,法律規定應當依法辦理登記的,應依法辦理。
二、 租賃合同當事人的主要義務
(一)出租人的主要義務:
1. 交付租賃物并保持其約定用途。因為租賃合同訂立的目的就在于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交付方式和時間交付租賃物,實現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
2. 出租人承擔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出租人的瑕疵擔保責任包括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和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是指出租人應當擔保所交付的租賃物能夠滿足承租人的正常使用收益,如果租賃物有使承租人不能正常使用收益的瑕疵,出租人應當承擔責任;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是指出租人應擔保不因第三人對承租人主張租賃物上的權利而使承租人無法對租賃物為使用收益。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減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
3. 對租賃物有修繕義務。在租賃期間內,當租賃物不符合約定的使用狀態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出租人有義務對該租賃物進行維修。
(二)承租人的主要義務:
1. 按照約定對租賃物進行使用、收益。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2. 保管租賃物的義務。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應當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賃賃物,一方面,承租人應保證租賃物的安全,另一方面,承租人應保證租賃物的使用價值不降低。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 不得擅自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4. 不得擅自轉租。《合同法》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的可以轉租。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 按約交付租金。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形式、數額和期限交付租金,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間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 返還租賃物的義務。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三、 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是以房屋為租賃物的合同,是指以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于租期屆滿時,將承租房屋返還給出租人所訂立的協議。
房屋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中的一個很重要的特殊形式,它既適用于租賃合同的一般規定,同時又具有自己的特殊性:
(一)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并向房屋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二)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三)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承租人有權主張原房屋租賃合同對新所有權人繼續有效。
(四)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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