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職業院校學費補助管理辦法
導語:學費補助是針對于那些家庭苦難的學生發放的,在此基礎上制定管理辦法。下面是小編收集的新余市職業院校學費補助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大做強本市職業教育,規范政府扶持資金管理,提高扶持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新余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職業教育發展的意見》(余府發〔2008〕24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補助對象,是指戶籍在本市轄區內的初、高中(應、歷屆)畢業生就讀本市職業院校,從2009年起取得江西省職業院校畢業證書的學生。
第三條 符合前條規定的初、高中畢業生就讀本市職業學校,每生每年補助學費1300元,其中,初中畢業生每生補助2年,高中畢業生每生補助1年。
第四條 本辦法所指補助資金,根據學生戶籍,按照市與縣(區)5:5比例負擔,由市與縣(區)財政預算安排。縣(區)財政負擔部分由市財政通過財政結算統一辦理。
第五條 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初、高中畢業生就讀本市職業院校后,填寫《新余市初、高中畢業生就讀新余市職業學校學費補助申請表》,各職業院校匯總報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備案。
第六條 學生畢業取得畢業證書后,由職業院校統計新余籍畢業生人數,并提交學生戶口本、身份證、畢業證復印件,分別報市財政局、市教育局。經市財政、教育部門審核后,通過“助學專戶”一次性發放到學生助學金《圓夢卡》上。
第七條 市財政、審計、教育部門應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學費補助資金專款專用。對弄虛作假騙取、套取學費補助的單位與個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八條 本辦法應用中的具體問題由市財政局、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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