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導語:醫院設備管理是醫院管理的一部分,對設備進行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管理,可以減少丟失和浪費,提高設備的利用率和完好率。下面是小編收集的四川省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大型醫用設備,控制衛生費用過快增長,維護患者權益, 促進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四川省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大型醫用設備,是指列入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管理品目的醫用設備,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省級區域內首次配置的整套單價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醫用設備。
第三條 大型醫用設備管理品目分為甲、乙兩類。資金投入量大、運行成本高、使用技術復雜、對衛生費用增長影響大的為甲類大型醫用設備(以下簡稱甲類),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管理。管理品目中的其他大型醫用設備為乙類大型醫用設備(以下簡稱乙類),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管理。有關分類情況見附件。
第四條 本辦法所指的`大型醫用設備管理品目是指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商有關部門確定、公布的大型醫用設備管理品目。
第五條 配置大型醫用設備必須適合我國國情、符合我省區域衛生規劃原則,充分兼顧技術的先進性、適宜性和可及性,實現區域衛生資源共享,不斷提高設備使用率。
第六條 大型醫用設備的管理實行配置規劃和配置證制度。甲類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規劃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甲類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許可證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頒發。四川省衛生廳會同省級有關部門根據國務院相關部門下屬的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指導意見,結合我省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制定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核準后實施。我省區域內的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許可證由占四川省衛生行廳頒發。
第七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省境內除軍隊醫療機構以外的各級各類性質的醫療機構。
第二章 配置原則及配置標準
第八條 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的基本原則:
一、從我省實際情況出發,與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人民群眾的實際健康需要相協調,根據我省衛生資源配置標準進行規劃,在優先發展和配置常規醫用設備的前提下配置乙類大型醫用設備。
二、大型醫用設備配置應該控制在規劃總量范圍內,考慮大型醫用設備的服務人群和地于是布局,提高人民群眾對大型醫用設備的可及性。
三、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充分兼顧技術的先進性和適宜性,改善設備布局,提高裝備質量。
第九條 醫療機構購置大型醫用設備的基本要求:
一、具有衛生行政部門批準開設和相應診療項目。
二、使用大型醫用設備的醫師、操作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必須接受相應的崗位培訓,取得與所使用的大型醫用設備相關的上崗資質。
三、必須具備適宜的房屋、水電、防護、環保等相應的基礎設施。
四、全省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按階梯配置的方法。設備選型,必須限定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定期發布的階梯配置入選機型范圍內。市級以下醫療機構配置乙類大型醫用設備應選擇實用機型,充分發揮所配置設備的`功能。
五、經營狀況良好,其負債總額不超過年總收入30%,且新購設備資金來源于非商業貸款的醫療機構可考慮新增設備。
六、綜合性醫院大型醫用設備收入占總收入的10%以下,腫瘤專科醫院大型醫用設備收入占總收入20%以下可考慮同類設備增量配置。
第十條 甲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標準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CT(線電子計算機斷層掃描裝置)的配置標準:
一、新增CT的配置須在本市(州)區域總量控制標準以內。
二、無CT的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配置CT的要求:
綜合醫院:年門急診總是超過50000人次;床位數不底于150張、年實際占用總床數超過了30000床日,且年病床使用率超過縣級綜合醫院的平均水平。
中醫院:年門急診總量超過30000人次;床位數不低于100張、年實際占用總床日數超過20000床日,且年病床使用率超過縣級中醫院的平均水平。
專科醫院:年門急診總量超過20000人次;床位數不低于100張,年實際占用總床日數超過15000床日,且年病床使用率超過縣級專科醫院的平均水平。
三、已有CT的醫療機構的增量配置要求:原有CT的使用率達到80%以上。
四、床位在200張以下的醫療機構原則止最多只能配置一臺CT。
甘孜、阿壩、涼山等三個民族自治區域內的醫療機構可適當放寬條件。
第十二條 MRI(箕用磁共振成像設備)的配置標準:
一、增量配置須在本市(州)區域總量控制標準以內。
二、無MRI的省、市級醫療機構配置MRI的要求:一是腫瘤專科醫院或有腫瘤專科的綜合醫院(或中醫院);二是已有CT且使用率超過同級同類醫院平均水平;三是床位數不低于350張,且年病床使用率超過同級同類醫院平均水平。
三、縣級醫療機構配置MRI的要求:一是腫瘤專科醫院或是有腫瘤專科的綜合醫院(或中醫院);二是已有CT且使用率超過同級同類醫療機構平均水平;三是床位數不低于250張,且年病床使用率超過同級同類醫院平均水平。
第十三張 DSA(800毫安以上數字減影血管造影X線機)的配置標準:
一、增量配置須在本市(州)區域總量控制標準以內。
二、無DSA的省、市級醫療機構配置DSA的要求:一是已有CT且使用率超過同級同類醫療機構的平均水平;二是床位數不低于350張,且年病床使用率超過同級同類醫院平均水平。
三、縣級醫療機構配置DSA的要求:一是已有CT且使用率超過同級同類醫療機構平均水平;二是床位數不低于250張,且年病床使用率超過同級同類醫院平均水平。
第十四條 SPECT(單光子發射型電子計算機斷層掃描儀)的配置標準
一、增量配置須在本市(州)區域總量控制標準以內。
二、床位數超過500張的省級醫療機構以合肥市床位數超過300張的市級醫療機構,年病床使用率超過全省同級同類醫療機構平均水平。
第十五條 LA(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的配置標準
一、增量配置須在本市(州)區域總量控制標準以內。
二、腫瘤專科醫院,床位數不低于150張,年病床使用訂超過同類醫療機構的平均水平。
三、具有腫瘤專科的綜合性醫院,本區域內沒有LA,床位數不低于400張,且腫瘤科病床在50張以上,年病床使用率超過全省平均水平。
四、已有LA的腫瘤專科醫院或綜合性醫院,年治療人次超過同級醫療機構的平均水平,可考試增量配置。
第三章 配置審批
第十六條 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審批的程序是:
一、甲類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由醫療機構按屬地化原則向所在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所在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初審后報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轉送四川省衛生廳;經四川省衛生廳組織專家論證并審核后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二、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由醫療機構按屬地化原則向所在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所在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初審后報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轉送四川省衛生廳;四川省衛生廳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乙類大型醫用設備規劃,按照我省配置原則和準入標準,組織專家論證并審批。
第十七條 市級衛生行政部門按醫療機構申請材料初審后于5個工作日內報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自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受理醫療機構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申請之日起,到四川省衛生廳作出是否同意的批復或者是否上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意見,其時間不能超過60個工作日。
第十八條 對于同意配置的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由四川省衛生廳頒發《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對于同意上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甲類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申請,四川省衛生廳應在主送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同時,抄送所在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以及提出配置申請的醫療機構。對于不同意配置的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申請,以及不同意上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甲類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申請,四川省衛生廳將書面函復。
第十九條 市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的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申請的初審,嚴格按照本市(州)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數量進行控制。要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查,對于不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不予以受理。對于超過本市(州)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控制數量的,四川省衛生廳將不予審批。
第二十條 醫療機構獲得《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后,方可購置大型醫用設備。
第二十一條 新增大型醫用設備的申報材料及主要內容:
一、申請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申請機構基本情況;擬申請設備名稱、規格和主要配件;相關輔助配套設備名稱、數量和使用人員取得崗位培訓證書情況。
二、可行性論證報告、需示分析。主要內容包括:申請配置的主要理由;所申請設備的`技術發展前景;在臨床、科研中的作用;預期使用率;人員取得崗位資質情況;購置經費來源以及經濟分析等。
第二十二條 更新大型醫用設備的申報材料及主要內容:
一、設備的更新理由、購置時間;
二、現有設備的《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復印件;
三、使用情況:包括每年的檢查冶療人次,開機天數,故障停機天數;
四、對更新設備的處理意見和擬裝備設備的檔次。
第二十三條 大型醫用設備的采購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四條 醫療機構要加強大型醫用設備使用管理,嚴格操作規范,保證設備使用安全、有效。
第二十五條 嚴禁醫療機構購置進口二手大型醫用設備。購置或者無償接受其他醫療機構更新替換下來的大型醫用設備,必須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辦理配置審批。
第二十六條 嚴禁醫療機構使用國家公布的淘汰機型。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甲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和使用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同級相關部門監管;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及同級相關部門監管。
第二十八條 衛生行政部門按管理權限,對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大型醫用設備使用和操作規范情況以及應用質量的安全、有效、防護進行監督和評審;對大型醫用設備上崗人員取得資質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 醫療機構的甲、乙類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的服務項目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其服務價格按各市(州)衛生、物價部門制定的醫療服務價格的`規定執行。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對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時的服務價格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 醫療機構要及時向省級有關管理部門報告大型醫用設備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不良應用事件。
第三十一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購置大型醫用設備的醫療機構,當在衛生行政部門要責令其停止使用、封存設備,并將情況上報四川省衛生廳。處理情況要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有權沒收其所獲取的相應檢查治療收入,并處以相應收入5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使用淘汰機型和不合格的大型醫用設備的醫療機構,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要及時封存該設備,并提請發證機關吊銷其《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責令其整頓,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有權沒收其獲取的相應檢查治療收入,并處以5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聘用不具備資質人員操作、使用大型醫用設備的醫療機構,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封存其大型醫用設備,并提請發證機關吊銷其《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同時,追究該醫療機構負責人的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頒布后,醫療機構需重新辦理《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在本辦法生效以前購置的大型醫用設備,但因本地區配置部量限制仍不能取得《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的醫療機構,發給《大型醫用設備臨時配置許可證》。獲得《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的.醫療機構,其相應設備的診療收入按營利性機構納稅,該設備到期報廢不得更新。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四川省衛生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二個月后執行,此前下發的《四川省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和應用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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