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社工工資福利待遇調研報告總結
社區專職工作者作為社區建設發展的實踐者和社區工作的主力軍,在提升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推進基層民主自治、創建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省、市黨委和政府都高度重視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建設。我市于201x年出臺《關于調整XX市區社區專職工作者工資待遇的通知》(甬民發﹝20**﹞14號),我區于去年5月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鎮區委辦﹝20**﹞39號),在全區建立起統一的專職社工工薪保障制度。

為切實推進社區專職工作者的工資福利待遇政策在我區貫徹落實,我局近期對社區專職工作者工資福利待遇情況進行專項調研。從調研情況看,我區社工工資待遇福利政策執行情況總體良好,社工收入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同時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現將我區社工工資福利待遇基本情況、存在問題和對策建議綜述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全區上下建立起財政保障的社區專職工作者工資福利待遇政策體系。去年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明確規定,我區城市社區專職工作者工資福利待遇,社區工作者的工資福利待遇由基本工資、獎金、補(貼)津及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簡稱“五險一金”)等構成,獎金兌現應與年度工作考核結果掛鉤。社區專職工作者年平均收入應不低于本市上一年的在崗職工社平工資水平。農村社區專職工作者工資福利待遇參照執行。各鎮(街道)根據市、區有關政策要求,相繼制定社工工資福利待遇的實施細則和考核機制,大部分鎮(街道)于去年對待遇政策進行了調整完善。從而,我區建立起區、鎮(街道)兩級相互銜接的社工福利待遇政策體系,確保社工薪酬發放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二)全區社工工資福利待遇落實總體情況。目前全區共有城市社區專職工作者296人,農村社區專職工作者369人,社區專職工作者人均年收入(年收入指以貨幣形式發放的基本工資、津補貼、福利、獎金和單位繳納部分的住房公積金之總和,不包括單位繳納部分的社保金,下同)為3.45萬元,與201x年社工人均年收入相比,高出7600元,高出幅度為28.25%。其中,城市社工人均年收入從原來的2.98萬元提高到3.65萬元,提高6700元;農村從原來的2.4萬元提高到2.96萬元,提高5600元。各鎮(街道)調整待遇落實政策后,社區專職工作者年均收入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特別是招寶山街道專職社工一年的平均收入已達4.7萬元,并實行公積金制度;澥浦鎮是城市社工年均收入除招寶山街道外,唯一超過4萬元的鎮(街道),同時進一步規范了該鎮農村社工待遇保障機制,明確農村普通社工工資福利按照村一般干部,年終獎金參照村一般干部70%標準計算,比201x年增加約7000元。
(三)全區社工工資福利待遇落實具體情況。
1.薪酬構成情況。目前全區城市社區專職工作者人均年收入構成中,基本工資收入(由職務等級工資和崗位工資組成)為16580元,占45.43%:津補貼收入(包括職業資格津貼、通訊補貼、高溫補貼、加班補貼等)為3678元,占10.08%;福利性收入(包括節日費、慰問費、單位交納部分的住房公積金等)為2168元,占5.94%;獎金收入(包括月度獎、半年獎、年終獎、各類先進或創建獎等)為14070元,占38.55%。可見基本工資和獎金是目前我區城市社工薪酬的主要構成,占總收入的83.98%。其中,作為剛性收入的基本工資又占主體,但福利性收入所占比例過小,連總收入的10%都不到。一個較為合理的薪酬體系,剛性收入一般應占總收入的近一半及以上。從總體上看,我區社工薪酬結構基本合理。
2.“五險一金”落實情況。全區社區專職工作者法定社會保險得到較好落實。政策調整后各鎮(街道)為城鄉社區工作者繳納的法定社會保險(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率為100%,均落實了社工的各類法定社會保險。但普遍存在按最低標準為社工繳納社保金現象。按國家規定,社工參加法定社會保險,其繳納基數為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但目前全區的社工法定社會保險繳納基數為我市最低繳納基數(全市上年在職職工平均工資×60%)。并且,全區社區專職工作者落實住房公積金政策比例仍然很低。除招寶山街道外,其他鎮(街道)仍未制定具體措施為社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四)周邊縣(市)區社區專職社工工資待遇情況。經調查,我區周邊縣(市)區不分城市社工和農村社工,統稱為“社區專職工作者”。農村社工以村干部和大學生村官為主體,一般不聘請專職社工,社工隊伍結構與我區有較大的差別。目前,周邊縣(市)區都已普遍執行市出臺的相關政策,提高社工工資福利待遇。全市其他縣(市)區專職社工年均收入基本都已達到或超過當地上一年在崗職工社平工資水平。全市80%的社區專專職工作者已實行公積金制度。XX區、XX區、XX區普通專職社工年均收入達到4萬元左右,比調整前增加1萬元左右,達到或超過市上一年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比我區城鄉社區專職工作者年均收入要高。
二、存在問題
(一)全區社工待遇仍低于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雖然我區城鄉社工年均收入已經達到3.45萬元,但仍然低于201x年度我市企事業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3.82萬元。根據市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建設的意見》(甬黨辦﹝201x﹞45號)文件規定,社區專職工作者年平均收入不低于當地上一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我區部分鎮(街道)社工工資福利待遇雖然得到提高,但由于工資起點低,增長幅度也趕不上市在崗職工年均工資的增長水平(201x年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比201x年增漲4455元,增幅為13.22%)。與周邊縣(市)區專職社工將近4萬元年均收入相比,也有不小的差距。
(二)各鎮(街道)執行力度差距較大。其一,除招寶山街道外,其他各鎮(街道)的專職社工都未依法享受住房公積金待遇;其二,鎮(街道)社工福利待遇有一定的差距。雖然部分鎮(街道)適當提高了社工工資福利待遇,但全區社工工資福利待遇水平仍不平衡。如最高的招寶山街道和最低的九龍湖鎮、蛟川街道社工待遇存在著1.86萬元的差距;其三,個別鎮(街道)只針對區兩辦出臺的《意見》適當提高了社工工資,并未達到市、區《意見》要求標準,后續保障工作沒有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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