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消防檢查工作實施方案
夏季消防檢查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中央領導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實加強夏季火災防控工作,進一步提升防火和滅火救援能力,把握消防工作主動權,確保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根據公安部及省廳統一部署,市局決定自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夏季消防檢查。
檢查內容:
(一)夏季火災隱患整治
1、重點企業。以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生產、儲存企業為重點,主要檢查建立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設施運行和維護保養,日常消防檢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儲備滅火藥劑,滅火應急預案制定和組織演練,建立專職消防隊,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等情況。
2、重點場所。以人員密集場所和寺廟、古鎮、古村寨、博物館、歷史紀念性建筑等文物古建筑為重點,主要檢查建立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消防專兼職人員、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和保安等五類人員培訓,日常消防檢查巡查,消防設施運行和維護保養,人員安全疏散,裝修裝飾材料,用火用電管理,違規住人,滅火應急預案制定和組織演練等情況。
3、重點行業。聯合安監、商務、文化、文物、宗教、教育、旅游、住建、民政、衛生計生、規劃等行業部門,主要檢查落實部門監管職責,組織開展行業系統消防安全檢查,推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等情況。
4、勞動密集型企業。按照國務院安委會及省安委會部署要求,主要檢查建立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設施運行和維護保養,日常消防檢查巡查,違規設置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等情況,推動解決勞動密集型企業集中區域基礎消防設施建設,落實基層政府、部門監管責任,建立長效機制。
5、重大火災隱患及突出消防安全問題。組織重大火災隱患集中攻堅。對省、市、縣級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重點檢查整改方案、整改責任、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實情況。對歷次排查整治發現的特別是政府消防工作考核指出的問題進行“回頭看”,重點檢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
(二)監督執法
1、開展全市“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建筑消防設施專項治理”工作情況。消防部門和派出所要遵循“全覆蓋、嚴執法、零容忍、重實效”和“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執法,不走過場,確保檢查質量。對檢查發現的行政許可、消防設施、安全疏散、裝修材料、違規住人、違章搭建、違章用火用電等方面問題,要“零容忍”、“零遷就”,集中打擊一批違法違規行為,對于嚴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要集中曝光一批、集中拆除一批、集中關停一批、集中整改一批、集中掛牌督辦一批。
2、規范社區警務平臺消防模塊運用。各派出所要充分應用模塊開展監督檢查,及時記錄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或消防違法行為,并按規定程序轉入消防監督平臺處理,市局將加強對社區民警和專兼職消防民警工作情況的網上監測和日常考核,落實定期平臺研判通報機制,開展對消防信息數據的分析研判,提高消防監管的針對性、科學性和實效性。
3、規范網格化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各派出所要按照《江蘇省鄉鎮(街道)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標準》的要求,繼續推進和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措施,組織社區、單位等群眾力量開展消防安全網格排查和消防宣傳提示等活動,指導群眾開展自防自救。對鄉鎮、社區、網格員檢查移交的火災隱患要及時查處,并反饋處理結果。
【篇一】夏季消防檢查工作方案
為切實加強我市夏季火災防控工作,進一步提升防火和滅火救援能力,把握消防工作主動權,確保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市政府決定從2015年5月底至9月20日在全市集中開展夏季消防檢查。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發動相關職能部門,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集中開展以夏季火災隱患綜合治理、公共消防設施和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消防安全宣傳為主要內容的夏季消防檢查,進一步落實行業部門監管責任,提高社會單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實消防基層基礎,增強全社會火災防控能力,確保夏季全市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重大活動期間不發生有影響的火災,有效預防較大亡人火災,努力減少一般亡人火災。
二、工作任務
(一)狠抓夏季火災隱患綜合治理
1.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業。檢查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否建立,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嚴格落實;油氣管道和設施設備是否存在年久失修、老化等隱患問題;夏季防火防爆措施是否落實,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是否開展;專職消防隊和工藝處置專家小組是否按規定建立,專業車輛及裝備器材是否配齊,滅火藥劑和應急物資儲備是否足夠;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并開展演練。
2.寺廟、古村寨等文物古建筑。檢查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實;是否違規在文物古建筑內設置公共娛樂場所;文物古建筑之間及毗連古建筑是否私搭亂建棚、房;文物古建筑保護范圍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古城鎮、古村落內柴草、木料等可燃物消防安全管理是否規范;寺廟、古城鎮、古村落和文物古建筑內是否存在未經穿管保護、私拉亂接電氣線路現象;寺廟、古城鎮、古村落和文物古建筑用火用電用氣行為是否規范;寺廟、古城鎮、古村落及文物古建筑場所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是否暢通。
3.人員密集場所。建筑是否通過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抽查,公眾聚集場所是否通過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建筑平面布局、耐火等級、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設施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規范要求;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是否達標,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消防專兼職人員、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和保安是否履行崗位職責,是否掌握消防工作要求和應急處置程序;是否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
4.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對2014年遺留的重大火災隱患進行集中攻堅;對難以解決的重大隱患,市、縣兩級政府要掛牌督辦,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責任和整改措施,跟蹤督促單位整改。
5.勞動密集型企業。按照專項治理要求,主要檢查建立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設施運行和維護保養,日常消防檢查巡查,違規設置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等情況,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勞動密集型企業集中區域基礎消防設施建設,落實鄉鎮街道、部門監管責任,并建立長效機制。
6.合用場所。按照《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ga703-2007)的標準規定,主要檢查消防車通道堵塞、防火間距不足、無消防水源、建筑耐火等級低、安全疏散通道不足或出口不暢通、建筑消防設施缺少或損壞,用火用電、消防安全管理混亂等問題,督促單位逐項明確整改責任、時限和要求,落實整改措施,確保整改到位。
7.棚戶區。主要檢查實行網格化管理情況;鄉鎮、街道社區對棚戶區“四掌握”和“四清”情況,即掌握建筑狀況、掌握戶數、掌握居住人數,掌握火災隱患,清公共通道障礙物、清電線亂拉亂接、清室內可燃堆積物、清灶臺周邊可燃物;打通消防車和疏散通道、設置消防水源和消防設施、配置滅火器材、進行電氣線路改造等改善消防安全條件情況;開展棚戶區“上門入戶式”宣傳情況;政府及規劃、建設等相關部門將棚戶區改造納入城鄉整體規劃情況。
8.行業排查。公安、安監、商務、文廣新、教育、旅游、規建、房管、民政、衛計等部門,要嚴格落實監管職責,組織開展行業系統消防安全檢查,制定行業消防安全管理標準和工作制度,實行標準化管理和開展達標創建;公安、教育、衛計、民政部門要認真開展“學校、醫院、養老機構消防安全管理規范”三部江西省地方標準的宣貫工作,在本系統內開展消防安全規范管理試點,并適時全面推廣實施。
9.對省消防安全委員會《國務院消防工作考核問題督辦通知單》(〔2015〕001號)指出的吉州區文山大市場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存在邊整改邊營業、違章用火用電、無消防用水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不到位等問題,請吉州區及相關部門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并于5月30日前向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報告進展落實情況;督辦單指出的部分行業主管部門消防安全責任制還需進一步落實,在行業抓消防管理上,缺乏有效的工作措施,對下屬行業單位跟進督導不到位,排查落實不到位情況請市城規建、民政、教育、文化部門于5月30日前向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報告進展落實情況。
(二)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和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
1.城鄉消防規劃編制。公安、建設、規劃等部門要組織城市、縣城和全國重點鎮(吉州區樟山鎮、長塘鎮,青原區值夏鎮,吉安縣敦厚鎮、永和鎮,吉水縣八都鎮,峽江縣巴邱鎮,新干縣大洋洲鎮,永豐縣藤田鎮,遂川縣泉江鎮、雩田鎮,萬安縣芙蓉鎮,安福縣洲湖鎮,永新縣澧田鎮,井岡山市龍市鎮)開展消防規劃編制修訂工作,組織其他鄉鎮編制修訂消防規劃(消防專篇),城鄉總體規劃調整或消防規劃到期的,要及時組織修訂。年內,井岡山、泰和縣、遂川縣、永豐縣、安福縣要完成消防專項規劃編制。
2.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摸清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裝備的“欠賬”,逐項制定補建計劃,按照年度任務加快建設進度,全面落實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責任。
3.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摸清城市、鄉鎮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和單位專職消防隊的“欠賬”,分別制定城市專職消防隊和鄉鎮專職、志愿消防隊建設發展計劃。按照規劃和年度任務完成龍市鎮、樟山鎮、興橋鎮、富田鎮、三湖鎮、藤田鎮、醪橋鎮、永和鎮、沿溪鎮、草林鎮、高陂鎮、石橋鎮等12個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任務。完成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京九大道專職消防中隊建設任務,依據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配齊滅火救援裝備。6月底前,吉州區、新干、永新、吉安縣、井岡山、井開區、泰和、遂川完成征招政府專職消防員30人;青原區、峽江、吉水、永豐、安福、萬安完成征招政府專職消防員20人。
(三)強化消防安全宣傳
1.消防宣傳“七進”。部署開展消防宣傳“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進機關、進網站”工作。組織推舉“社區消防平安大使”活動,引導社區居民查找身邊火災隱患、學習防火滅火知識技能;推動中小學校消防知識進教材和課時教學,大學在新生軍訓中開展消防知識與技能教學活動;民航、鐵路等行業在交通工具內宣傳提示消防常識;單位開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員工“一懂三會”教育培訓;文化娛樂場所開機、放映前播出消防安全提示;發放防火公約、組織居民開展疏散演練;在市政府網站或門戶網站開設“夏季消防安全大家談”專題訪談欄目。
2.媒體消防宣傳。在吉安電視臺、井岡山報開設消防專欄,刊播夏季消防檢查動態和消防安全常識,每月推出一期消防專題報道;利用移動互聯網消防信息服務平臺按要求發送消防安全常識和業務指導信息,重大安保活動及節慶向“目標人群”發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積極響應總隊舉辦的“紅動江西”人物評選活動,每月推出一名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有感人事跡的先進典型,制作專題節目在省級電視臺播出。
3.發揮消防科普基地作用。100%的縣(市、區)要依托消防隊(站)、博物館、文化館、公園、學校,完成消防科普教育場館建設,定期開放,接受群眾參觀體驗。
三、工作步驟
夏季消防檢查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底前)。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職責任務,召開會議進行專題部署,組織對所有檢查人員進行培訓,開展排查摸底,利用新聞媒體和社會宣傳資源廣泛發動,營造社會輿論聲勢。
(二)全面檢查階段(9月15日前)。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公安、安監、商務、文廣新、教育、旅游、規建、房管、民政、衛計等部門,按照各自監管職責和任務分工,對易燃易爆企業、人員密集場所、文物古建筑、重大火災隱患、棚戶區、合用場所等單位開展檢查,推進公共消防設施規劃建設,廣泛開展消防宣傳。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逐一列出清單,落實整改責任、整改計劃和整改任務,依法跟蹤督促整改。
(三)總結考核階段(9月20日前)。各地、各部門對夏季消防檢查工作情況進行分析,逐級實施考核,認真總結經驗,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災防范和隱患整治的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要充分認識開展夏季消防檢查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加強消防現實斗爭、夯實火災防控基礎、建立長效機制的重要舉措,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逐級召開會議動員部署。市政府成立由張強副市長任組長,市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全市夏季消防檢查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夏季消防檢查的組織協調、調度指揮、督導考核等工作。各地、各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具體負責組織、指導本地、本部門開展夏季消防檢查工作。要統籌推進各項工作任務,既要通過夏季消防檢查穩定火災形勢,又要帶動基層基礎工作、促進源頭治理,提升全社會火災防控水平。
(二)政府統領,部門協作。各地、各部門要認真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把夏季消防檢查納入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親自研究,分管領導親自督辦,經常帶隊檢查消防安全工作,推動解決城鄉消防規劃、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設施、消防隊站、消防裝備建設等重大問題。要將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納入本地綜治或社會服務管理平臺。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行業消防安全管理標準和工作制度,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加強指導培訓,以標準化促進行業消防安全管理規范化。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要積極發動新聞媒體,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各類渠道,針對夏季火災特點,廣泛開展針對性強的提示宣傳。要掀起強大聲勢,既要宣傳黨委政府重視支持依法整治火災隱患的決心和舉措,也要宣傳行業部門服務企業、便民利民的做法和成效,進一步提升群眾消防安全感和滿意度。要注重從正反兩方面進行宣傳報道,推廣典型經驗,曝光重大隱患,營造濃厚氛圍。
(四)督導問效,落實責任。各地要層層分解工作責任,將任務逐項落實到具體部門、具體崗位、具體人員。各級領導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揮,蹲點督導、跟蹤問效。市政府將此次夏季消防檢查納入政務督查內容,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適時開展督導檢查,對組織有力、成效明顯的,提出表揚;對工作不落實、進展緩慢的,通報批評,并約談相關領導;對發生較大以上亡人火災的,嚴格實行責任倒查,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肅追責。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制定的夏季消防檢查實施方案及動員部署情況請于6月1日前報市夏季消防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消防支隊),9月16日前上報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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