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云中學學生學分認定的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進一步提高學生的國民素質,使學生在學業、綜合實踐活動、體育和藝術、心理素質等方面獲得豐富的學習經歷,全面而有個性化的發展,向高等院校選送高質量的人才,奠定每個學生終生發展良好的基礎,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的培養目標和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原則
1、學校以學分制對學生的學習過程進行管理。以學分來計算學生的學習量,學分分為必修學分和選修學分兩部分,獲得課程規定的學分是學生畢業的必要條件。
2、將終結性評價與過程評價相結合,認定學生的學分。強化過程性評價,淡化分數與評比,充分發揮學分的激勵、診斷和發展功能。
3、對學分進行程序化和量化的認定和管理。體現認定和管理的科學性、原則性、靈活性、公平性、公開性和操作性。
學分認定和管理的實施辦法
1、學年學分制管理
《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規定:“普通高中學制為三年,課程由必修和選修兩部分構成,并通過學分描述學生的課程修習情況。”普通高中實行的是學年學分制,學年學分制是通過學分的認定對學生的學習過程與成果進行管理,學生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參加所選模塊的學習,修夠一定的學分,并要求每學年要在所有領域里獲得一定學分。它有修業年限、最低畢業學分及必須參加修習的課程和活動的規定,學生只有符合這些規定方能準予畢業。
2、普通高中畢業的學分要求
(1)學生每學年在每個學習領域都要必須獲得一定學分。
(2)必修學分修習的規定:學生在高中三年必須獲得所有學習領域的全部必修模塊的116必修學分(包括綜合實踐活動的23學分)。
(3)在選修II中至少獲得6學分。
(4)總學分達到144學分。
完成高中階段學習的基本學分,是對高中學生的學分最低要求,是所有高中學生“共同基礎”學習的反映。
浮云中學是省一級學校,也是浮云城區的一所窗口學校。她一項重要任務是向高等院校輸送高質量的人才。因此,學生不僅要完成144學分的學習任務,還要在此基礎上盡可能修到180學分以上,以達到高考的較高要求。
3、構成學分認定的充要條件:
(1)必修模塊:
① 紙筆測驗成績,占60%
②課堂學習過程評價,占40%
(2)選修模塊(包含選修I和選修II):
① 紙筆測驗成績,占60%
②課堂學習過程評價,占40%
(3)綜合實踐活動
① 原始材料(記錄)和結果展示評價,占60%
② 《學生學習過程評價表(自評)》,占20%
③ 《指導教師評價表》,20%
說明:
(1)以上各項為獨立評價單元,每項都要合格,不作相加。
(2)評價以等級制進行,分為優異、優、良好、一般、合格、不合格等6個等級。其換算分值為:優異:100%、優:90%、良好:80%、一般:70%、合格:60%、不合格為40-50%
(3)學科模塊成績構成:學分+等級。學科模塊等級為:A、B、C、D、E、F六等。學科模塊等級記錄的是學科筆紙測驗的分數。A:90%(含90%)以上;B:89-80%(含80%);C:79-70%(含70%);D:69-60%(含60%);E:59-40%(含40%);F:40%以下。
5、學分認定的程序
(1)獲得紙筆測驗成績。原則上,每學完1個模塊,學校組織統一考試,考卷統一使用百分制,學生參加考試即可獲得紙筆測驗成績。學生如果對第一次考試成績結果不滿意,可向學分認定委員會申請重考1次,重考成績即為學科模塊考試的最終成績。重考安排在考試周后的第二個星期的周末。考慮到操作的需要,學科模塊學分認定以一個學期為單位,可安排在學期考試結束有進行。
(2)綜合實踐活動成果展示每學期進行一次。展示由學分認定委員會組織學分認定委員會成員和指導教師進行評價,將所得成績公示,即為該領域的學科(模塊)成績。
(3)獲得紙筆測驗成績后,科任教師將《課堂學習過程評價表》收集、整理和進行總評,上交給校學分認定委員會;綜合實踐活動的《學生學習過程評價表(自評)》和《指導教師評價表》由指導教師收集、整理、進行總評,上交給校學分認定委員會。
(4)校學分認定委員會根據以上學生的個人資料,對學生的學習作出認定學分、補考、重修等決定。認定后將結果輸入學校學分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統一管理,并將結果給予公示。
(5)在公示期間,如無異議,學分委員會確認認定結果,并將結果記錄在學生個人檔案中。如有異議,由學生本人向學校學分認定仲裁小組提出重新認定申請,并由學生本人向仲裁小組提供學分重新認定的材料,交由學分認定仲裁小組進行學分重新認定,學分認定仲裁小組的認定為最終認定結果。由學分仲裁小組通知學生本人。
學校對學生個人檔案實行信息化管理,由教學處負責。
6、補考、重修和重選
以下情況之一出現,學生必須參加補考方能獲得學分:
(1)參加學習的學時不足模塊學時要求的5/6者。
(2)紙筆測驗成績為F級者。
(3)構成學分認定的評價中有一項不合格者。
學生如遇到上述情況,也可選擇重修或重選。
以下情況之一出現,學生必須重修或重選。
(1)參加學習的學時不足模塊學時要求的3/4者。
(2)構成學分認定的評價中有二項不合格者。
(3)紙筆測驗成績為F級+構成學分認定的評價中有一項不合格(或參加學習的學時不足模塊學時要求的5/6)。
(4)參加補考不及格者。
學生如遇到上述情況,也可選擇重選。
重選模塊必須在同一領域內進行。
在高中三年學習期間,學校允許學生有一次重修機會、一次重選機會和一次重考機會、一次補考機會。
畢業、肄業
1、學生在高中三年修滿課程規定的最低畢業學分和成長記錄(個人檔案)合格者,學校準予畢業,并發給《浮云中學高中畢業證書》。
2、學生在高中三年未能修滿課程規定的最低畢業學分,所得學分在116-144之間,成長記錄(個人檔案)合格者,或在高中三年修滿課程規定的最低畢業學分,成長記錄(個人檔案)不合格者,學校發給肄業證書。
3、未能修滿學分的肄業生,可在離校兩年內可申請重修或補修未能取得學分的課程,合格后可換發畢業證書。成長記錄不合格的肄業生,可在兩年后由用人單位提供評價文件,合格者可換發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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