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建造合同四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建造合同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建造合同 篇1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主要負責人姓名:
單位住所:
乙方(職工姓名):
身份證號:
戶口所在地:
家庭現住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勞動合同為 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零 個月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甲方排乙方在 崗位工作,工作地點 ,因工作需要或客戶情況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可以更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勞動保護 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乙方所從事的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 職業危險,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公家生產安全、防止職業危害規定的勞動環境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必需的生產工具盒工作場所。
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工作特點,安排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應征得乙方同意。
第四條 勞動報酬 甲方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實行 工資制度,試用期滿后工資為 元,并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工資的調整依據國家規定和集體合同的約定執行。
試用期間的工資不低于《勞動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標準。 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 日,支付工資應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列明支付標準、支付項目和工資扣除項目。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 保險福利 甲方按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保障乙方享受國家的保險、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可以就補充保險、其他福利約定補充條款。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任何一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都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解除勞動合同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八條 終止合同條件 符合《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符合《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 30日雙方協商是否繼續勞動合同,不予續簽的,到期辦理終止勞動關系手續。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 經濟補償金 解除、終止合同時,符合《勞動法》第
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條 專項協議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時,雙方可以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和違約責任
甲方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就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和知識產權相關事項簽訂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的經濟補償以及違約責任。
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一并執行。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遇有國家政策調整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章)后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也可按有關規定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蓋章) 年 月 日
建造合同 篇2
長期建造合同確認與計量的常用方法,主要有完工百分比法和完成合同法兩種。按照完工百分比法,企業需要根據合同完工進度的比例,分階段確認收入和費用,并報告當期收益;而在完成合同法下,平時只記錄工程建造所發生的各項成本和費用支出,直到整個工程完成后,才將全部成本與全部收入進行配比,確認工程項目實現的損益。
企業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對長期建造合同進行確認和計量,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合同總收入能可靠地計量。如工程合同采取招投標方式取得,事先已經固定下來;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如合同的履行具有較強的法律約束和強制力,也就是說,工程完工后能夠順利地收到相應的工程款;或者是與當地政府機關簽約,承建一項市政工程,收回工程款也有較高的保障;在資產負債表日合同完工進度和為完成合同尚需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確定;為完成合同已經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分和可靠地計量,以便實際合同成本能夠與以前的預計成本相比較。
如果某項工程同時符合上述條件,那么,建造合同的結果就能夠可靠地估計,就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合同收入和費用;如果某項工程不能符合上述條件或其中之一時,就應當采用完成合同法。例如,某高層建筑工程項目在招標結束后,取得建造合同的企業在打地樁時,發現該建筑所選地基屬沉積地形,地基成本難以確定,那么,也只有采用完工合同法來核算該工程的收入與費用了。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和計量長期建造合同的成功關鍵是恰當、合理地確定合同完工進度。
我國《會計準則——建造合同》和《企業會計制度》對于完工百分比的`確定規定了三種方法:
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占預計總成本的比例;已經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已完合同工作的測量。
合同完工進度可以按投入和產出兩個方面加以確定。其中投入量是將累計到某一日期(如資產負債表日)的工程投入與工程預計總投入相比較,借以確定工程完工的程度或比例,具體用來比較的投入量是工程的累計投入成本與預計總成本。與投入量相反,產出計量是以工程完成的工作量為基礎,與工程總的作業量相比較,以確定工程的合同完工進度。
應當指出的是,在高度動蕩的市場經濟環境下,從事長期建造合同的實施,是一種需要較高投入的高風險經營活動,其結果有時實在難以預料。因此,應運而生了一種比完工合同法更為穩健的確認與計量長期建造合同的方法——成本回收法。成本回收法要求在所投入的成本未得到足額補償之前,不確認任何利潤。
在美國,“會計原則委員會”第10號意見書允許在“缺乏預計可收回性的合理基礎”時,采用成本回收法確認收入及其利潤;“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在其“財務會計準則”45號及66號有規定了可以采用成本回收法。
在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和《企業會計制度》第五章第二節“建造合同收入”,也規定可以使用“成本回收法”來確認與計量長期建造合同。如果長期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采用成本回收法確認與計量長期建造合同,應區分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加以確定;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應在發生時立即確認為費用,不確認收入;如果合同預計總成本將超過合同預計總收入,應將預計損失立即確認為當期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成本回收法過分穩健,所以,其應用理當受到嚴格的限制。一方面,只有當工程收入的可收回性難以合理預計或存在極大的不確定性,以及長期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時,才能采用成本回收法確認與計量長期建造合同;另一方面,當采用成本回收法確認與計量長期建造合同后,必須在年度財務報告中詳細地披露采用該方法的原因和理由,以及由于采用該方法而對年度財務報告所產生實質影響的金額。
內容摘要:長期建造合同的交易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完成。在此期間,由于客觀因素的變化,其收入和費用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承包商應合理地確認與計量長期建造合同,關鍵在于合理把握與建造合同相關的風險與報酬的轉移程度并及時加以確認;選擇正確的計量方法。
關鍵詞:長期建造合同確認計量方法
對于承包商而言,長期建造合同是一種特殊的經濟業務,從工程開始到最后完工結算,一個完整的交易需要較長時間。在整個交易過程中,由于市場客觀環境的復雜多變,交易雙方的風險和報酬也在不斷地發生變化。因此,合理確認與計量同長期建造合同相關的收入與費用,對于正確估價企業在執行長期建造合同過程中所取得的報酬和所承擔的相應風險,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資料:
1.葛家澍主編,中級財務會計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
2.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1999[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
3.河北省財政廳,企業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準則匯編[S],河北:河北科學技術出版社,20xx
建造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電話: 住宅電話: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相關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合同期限:
自簽訂合同之日起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時間暫為 年。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合同期滿后未向另一方提出解聘和續簽,則本合同自動延續一年,但仍然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實際履行。第二條、工作職責?x絞劍?/p>
乙方應依據法律、法規以及建造師的職責要求和行業要求履行職責。乙方根據公司規定確定工作時間及工作方式,甲方為乙方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
第三條、薪資報酬:
薪資報酬分兩個部份,第一部份是固定年薪,甲方在合同期限內每年向乙方支付年薪人民幣 元,分 次支付;第二部份,若乙方參與具體項目的'實施與管理,則根據該項目的具體情況,提供一定比例的傭金。合同期間,乙方的社會養老保險,由甲方負責按國家規定支付辦理。
第四條、福利待遇:
1、建造師人員,證件年審、學習、培訓均由我公司統一組織,由公司統一安排住宿和生活,(費用由甲方支付)甲方不單獨報銷其他差旅費。2、甲方招投標需要本人到場的,乙方無條件配合甲方要求,甲方應給予適當補助。注:(車費、住宿費、及差旅及補助費、按公司規定)。
第四條、管理要求:
1、本合同一經簽定,乙方應將其建造師隸屬關系轉入甲方單位,并將建造師及其相關原件交由甲方管理,由乙方負責將建造師隸屬關系轉入甲方單位。
2、尚未發證的,如乙方系考取注冊建造師資格已被確定,由乙方負責將建造師隸屬關系轉入甲方單位,并在發證后的十日內將乙方建造師原件及其相關證件交與甲方單位管理。
3、在本合同存續期間,乙方應遵守法律、法規和技術職責要求履行職責,乙方未履行上述要求或從事甲方工作以外的各項活動,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4、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為甲方工作所獲得的成果歸甲方所有,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終結以后,乙方均應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違上述規定,乙方雙倍償還酬金。
第五條、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在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匯川區仲裁委員會仲裁。其他未盡事宜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造合同 篇4
甲方根據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經與乙方充分協商,決定聘請乙方為甲方的注冊建造師,乙方同意應聘,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合同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現行相關法律法規,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行。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叁年。即自20xx年2月28日起至20xx年2月27日止。聘用期滿,雙方有意簽訂續聘合同,具體條件由雙方另行商議。
二、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
1、為乙方提供上崗機會;
2、為乙方保管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證書、注冊章。
3、甲方保證乙方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的年檢及時、有效,保證乙方繼續教育等工作的及時進行。如果完全由于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注冊證丟失,甲方負責為乙方補辦資格證、注冊證。如果完全由于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注冊證吊銷,甲方賠償乙方相關損失。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后果,甲方概不負責。
4、本合同未盡事宜發生時,甲方需及時通知乙方,保證乙方的知情權,并經過相互協商共同解決。
(二)乙方
1、應于合同簽訂后3日內向甲方提供其一、二寸彩色相片各10張、身份證復印件、建造師執業資格證及(或)考試合格證原件、畢業證原件、職稱證書原件、其他執業資格證和注冊證書及原項目經理證書和安全考核合格證原件(如有)、原注冊單位的解聘證明原件等相關的證明材料、以及其它甲方注冊過程中需要的一切材料;乙方對其提供的`證書及材料負責。
2、配合甲方進行建造師上崗所應參加的各類培訓;
3、有項目上崗的,若有要求建造師必須到場的需參加;
4、乙方不得在同行業中其他單位崗位任職。
三、工資待遇
聘用期間甲方支付乙方每年基本報酬為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每月付壹仟元整,年底結清。若有項目上崗,按照工程項目規模每月發放補貼,補貼標準結合市面價格面議。工資發放時間同甲方管理人員發放時間。
四、保密
乙方在聘用期內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泄密,并自愿承擔泄密而導致甲方名譽及經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損失。
五、合同的解除
1、協議到期后,合同自動解除。
2、協議解除后,甲方應對乙方辦理注冊變更手續提供便利條件。
3、在下列情況下,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協議:
(1) 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資;
(2)甲方有其它違約行為。
4、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經甲方指出后十日內不糾正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因乙方自己的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應返還甲方在初始注冊時給予的10000元人民幣的獎勵(如有),賠償甲方為乙方支付的相關培訓費用。
六、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以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如有一方單方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償付違約金人民幣壹萬元。
七、合同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后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
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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