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廣東省考試院獲悉,經教育部備案同意,日前,廣東省人民政府頒發《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廣東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根據《實施意見》,考試招生制度單項改革從2016年陸續展開,其中,備受關注的高考綜合改革2018年啟動,2021年高考實行新的高考綜合改革方案。屆時高考實行“3+3”考試模式,高中全部14門學科納入學業水平考試范圍。考生高考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的3門科目成績組成。
成績組成:
語數外+學考6選3 不分文理 部分科可考兩次
根據《實施意見》,統一高考實行“3+3”的考試模式,也即普通本科院校實行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科目和3門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考試方式,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分值不變,每科滿分150分。高考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3門科目成績組成。計入高考總成績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由考生根據所報考高校的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選擇,考試科目組合上不分文、理科。為減輕集中應考壓力,解決“一考定終身”弊端,3門學考科目和統一高考的外語科目,將提供兩次考試機會,選擇最好成績使用。
學考科目:
14門學科納入考試范圍 考試時間分散安排
省考試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學考主要檢驗學生學習程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國家規定的所有學習科目均列入學考范圍,包括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美術和體育等14門。
學考分散安排在各學期進行,并為學生提供同一個科目兩次參加考試的機會,同時計最好成績為最終結果,以促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促進高中學校更加注重個性化教育,更多地實施因人施教。
綜合素質:
將形成評價制度 納入畢業升學重要參考
省考試院相關負責人表示,綜合素質評價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人的發展和人才選拔標準應具有全面性;而考試成績主要反映學生的認知水平,不能完全反映學生的行為表現和綜合素質。根據《實施意見》,各校要建立規范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客觀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把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的情況結合起來評價和選拔人才,努力扭轉單純用考試分數評價學生的做法。
綜合素質評價要如實記錄反映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活動和表現并收集相關事實材料,全面充分反映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興趣特長、社會實踐等方面的發展情況。注重考查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據了解,省教育廳將于2016年制定完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的實施方案,對實施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作出具體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