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財政部近日印發《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今年1月1日開始,同步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6.5%左右。自2005年以來,我國已連續12年調整提高養老金待遇水平。
12年來首次低于10%
此次調整幅度為何是6.5%左右?記者采訪了解到,此次養老金上調6.5%左右,主要基于統籌考慮養老金現有水平和物價指數(CPI)變動。過去三年,我國CPI一直保持在3%以內,6.5%左右的調整幅度可以確保養老金購買力不降低。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表示,這是綜合考慮經濟發展速度、物價漲幅等因素決定的。金維剛表示,養老金的調整需要跟物價水平、和在職職工的工資增長掛鉤,同時也要考慮到經濟的增長。過去連續11年按照每年10%的比例提高企業人員養老金的待遇,主要考慮早期企退人員的養老金跟機關事業單位差距比較大。因此,我國連續調整企退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待遇,以盡快提高其養老金水平,由2004年的月人均647元,提高到2015年的2270元。
惠及1億多退休人員
此次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以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適當傾斜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因此,至少三類退休職工群體將在此次調整中明顯受益:繳費年限長的退休職工,艱苦邊遠地區退休職工和高齡退休職工。預計將有8500多萬企退人員、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此次養老金調整中受益,惠及1億多退休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首次同步調整
此次調整是2014年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第一次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待遇,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一次同步調整待遇。
長期以來,由于養老保障“雙軌制”的原因,我國企業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水平,與繳費水平和繳費年限掛鉤;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費,則隨著在職人員工資的調整、按照一定比例上調。金維剛表示,同步調整待遇,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并軌、增強公平性的直接體現。
金維剛表示,從建立統一的養老金調整機制來講,今后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在養老金的調整方面,基本上是同步調整,而且調整幅度大致相當,避免過去由于“雙軌制”導致的待遇差持續地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