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江蘇省政府同意并報人社部、財政部批準,江蘇省2016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正式出臺。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今年江蘇省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施同步調整。
調整對象為參加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調整時間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工作將在9月底前落實到位。
今年江蘇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普調仍由固定額、與繳費年限掛鉤和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三部分組成。
固定額部分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統一標準,每人每月增加45元。
這部分將使得基本養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員的調整數額能得到一定保證。
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部分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也采取統一標準,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4元,不足36元的按36元發給。
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企業退休人員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掛鉤辦法略有不同。
企業退休人員統一按本人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2.3%掛鉤,這與往年的做法一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掛鉤比例為1.8%,還有一部分與全省同類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掛鉤。
按照今年的調整方案,總體調整水平為國家統一規定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全部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其中,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將超過7%,機關事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將控制在5.5%,這有利于縮小兩類人群基本養老金水平的相對差距。
按照國家統一要求,今年江蘇省繼續對7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適當增發養老金。
對于2015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在參加普調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40元和50元;對于2015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除了參加普調,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0元、30元和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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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養老金由兩部分構成
1.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原行業統籌單位按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下同)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l%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至規定退休年齡為止。
參保人員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從1995年起至退休上一年度本人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
參保人員當年繳費工資指數為本人當年繳費工資額與當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
計算公式為: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al/Al+a2/A2+……+an/An)÷
公式中,al、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繳費工資額;Al、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N為企業和職工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本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其實個人賬戶就是你個人上班的時候每個月扣的部分的本金及利息之和,如果是靈活就業人員或者是個體工商戶的話,那么就是個人繳費的40%。
計發月數為:50退休的話是195,55退休是170,60退休是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