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養老金上調后各省排名
各地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
(一)普調
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二)在普調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1、退休人員年齡滿71周歲至75周歲(含75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歲至80周歲(含80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歲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地區退休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于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2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準增加養老金。
3、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本次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因工全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退休并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月增加額達不到192元的,補足到192元。
5、2013年年度內達到70周歲的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后,退休人員(不含一次補費15年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月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700元的補足到700元,退職人員仍達不到550元的補足到550元。
退休養老金上調后各省排名
01、上海市 (2013.12.27) 300 11 2936 滬人社養發[2013]58,60號
02、天津市(2014.02. ) 210 10 2295 不詳
03、北京市(2014.03.07) 277 10 3050 京人社養發[2014]48號
04、陜西省(2014.03.05) 197 10 2126 陜人社廳發[2014]17號
05、廣東省(2014.03.06) 206 10 2300 粵人社廳發[2014]51號
06、浙江省(2014.03.06) 240 2561 浙人社發[2014]45,46號
07、河北省(2014.03.10) 190 10 2106 冀人社發[2014]5號
08、貴州省(2014.03.10) 185 10 2954 黔人社廳發[2014]2號
09、青海省(2014.03.12) 236 10 2593 青人社發[2014]24
10、西藏區(2014.03.12) 302 3262 藏人社廳發[2014]31號(暫缺)
11、新疆區(2014.03.17) 215 2298 新人社發[2014]13號
12、山西省(2014.03.17) 195 2255 晉人社廳發[2014]21號
13、江蘇省(2014.03.18) 2027 蘇人社發[2014]61號(暫缺)
14、重慶市(2014.03.18) 渝府發[2014]7號
15、遼寧省(2014.03.18) 遼人社發[2014]8號
16、四川省(2014.03.18) 川人社發[2014]11號
17、廣西區(2014.03.18) 桂人社發[2014]13號
18、江西省(2014.03.20) 贛人社發[2014]12號
19、安徽省(2014.03.21) 皖人明電[2014]17號
20、甘肅省(2014.03.24) 2065 甘人社通[2014]110號
21、云南省(2014.03.24) 2000 云人社發[2014]42號
22、湖南省(2014.03.26) 1820 湘人社發[2014]21號
23、海南省(2014.04.01) 瓊府[2014]13號
24、寧夏區(2014.04.04)寧人社發[2014]31號
25、吉林省(2014.04.09) 吉人社聯字[2014]9號
26、河南省(2014.04.10) 176 1940 豫人 社養老 [2014] 號
27、福建省(2014.04.16) 200 閩政[2014]15、16號
28、湖北省(2014.04.24) 183 鄂人社發[2014]18號
29、內蒙區(2014.05.17) 191 2100 內人社發[2014]55號
30、山東省 (2014.05.28) 魯人社發[2014]2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