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城鄉居民醫保新政,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河南,湖南和唐山的2017年醫保相關消息哦!
河南城鄉居民重特大疾病醫保新政公示
43個病種擬列入首批保障范圍
《公示》新政劃定病種范圍,即:將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單病種結算管理和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行重特大疾病保障管理的兒童白血病等33個住院病種和終末期腎病等10個門診病種納入第一批全省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圍。
但是,納入全省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圍的門診病種,不再同時納入各地門診重癥慢性病病種范圍。
今后,省人社部門將根據疾病譜變化和基金承受能力,在組織醫療專家和醫保專家論證的基礎上,適時調整保障病種及相應待遇標準。
重特大疾病醫保實行單病種結算
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實行單病種結算管理。
其中,對住院病種實行限價管理,將符合規定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納入基金支付范圍;
對門診病種實行限額管理。
一個參保年度內,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種患者同一種疾病限享受一次重特大疾病保障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再次住院發生的醫藥費用,按統籌地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
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不設起付標準
《公示》規定,治療重特大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設起付標準。
住院病種在限價標準內的醫療費用由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縣級、市級、省級醫療機構的支付比例分別為80%、70%、65%;
其超出限價標準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承擔。
門診病種由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
新政擬于明年1月啟動
為了平穩過渡,我省第一批重特大疾病的限價(限額)標準、援助項目、藥品(耗材)價格等,以原城鎮居民醫保或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有關規定為基礎確定。
按照計劃,各省轄市和省直管縣(市)要確保2017年1月1日全面啟動實施城鄉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工作。
本次政策調整面向社會公示,有意見或建議請于2016年12月5日前書面反饋至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醫療保險處。
湖南省2017年城鄉居民醫保新政策
據介紹,城鄉居民醫保參保對象為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具體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在校大中專學生、在湘長期居住的外省戶籍人員以及國家和湖南省規定的其他人員。
通知明確,對特困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通過醫療救助等渠道全額資助。
對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通過醫療救助等渠道給予補貼,具體補貼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
對沒有納入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通過財政扶貧專項資金補助等渠道給予補貼,具體補貼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
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街道、村集體、社區和用人單位對城鄉居民以及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給予補助。
湖南省人社廳提醒,城鄉居民以家庭、在校大中專學生以學校為單位,按照屬地原則,整體在戶籍(學校)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按照所在地的具體規定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2017年度參保繳費期安排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原先已整合地區,2017年度參保繳費期維持當地原有規定不變。
唐山基本醫保新政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醫保權益
日前,唐山市政府印發了《唐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建立起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
《辦法》包括總則、基金籌集、參保登記、基金征繳與待遇享受辦法、待遇標準與支付、管理與監督、附則等7個部分。
《辦法》明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外所有戶籍在唐山市的城鄉居民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為促進就業人口流動和吸引外地高素質人才,已辦理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居民,非本市戶籍的各類學生,已在唐山市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外籍人員、港澳臺人員的配偶和未在校子女,也可參加唐山市城鄉居民醫保。
村民委員會(社區居委會)、鄉鎮(街道)就業勞動保障服務所、學校為城鄉居民醫保代辦機構。
城鄉居民原則上以家庭或學校為單位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參保登記時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市戶籍提供擬參保人身份證,戶口簿首頁、本人頁原件及復印件;
(二)非本市戶籍提供擬參保人身份證、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按有關規定需提供的其他資料。
《辦法》明確,城鄉居民醫保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個人繳費額度按年計算,政府補助按規定由各級財政負擔。
按照《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編報2017年社會保險基金預算通知〉的通知》(冀財社〔2016〕89號)要求,2017年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為180元,各級財政補助為460元,合計籌資標準為640元。
城鄉居民中五保供養對象、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重度殘疾人等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由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和各縣(市、區)財政負擔。
《辦法》明確,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不建立個人帳戶。
一個自然年度內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各類學生及18周歲以下非在校居民每人30萬元,其他參保居民每人15萬元。
參保居民在本統籌地區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每人每次100元,其他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每人每次200元,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每人每次700元,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每人每次1200元;
支付比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0%,其他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8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70%,三級定點醫療機構55%。
《辦法》明確,建立門診統籌賬戶資金,按每人每年50元的支付額度從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中劃撥。
用于支付參保居民在定點鄉鎮衛生院、納入一體化管理的行政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發生的符合我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年終不清零,可結轉使用。
對符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政策的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生育(含7個月以上引產)住院醫療費用實行定額補助,補助標準最高為500元。
同時,《辦法》對新生兒參保、異地就醫待遇等也作出了規定。
《辦法》自2017年1月1日實行,有效期5年。
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及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市民可登陸唐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hets.lss.gov.cn/)“政策法規”欄目了解具體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