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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保障房【1】
為確保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市國土資源局將采取措施落實我市房地產調控政策,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力度,加強土地出讓監管。
國土資源局相關負責人明確,珠海將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力度,積極推進土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目前該局正在開展2017-2019年經營性用地出讓計劃的編制工作,將根據各區提供經營性用地出讓計劃進行匯總并報市政府審定。
統籌全市經營性用地出讓工作,合理調控全市經營性用地出讓規模和出讓時序,防止區域分化拉大或出現局部區域過熱,保障住房供應量,平衡市場供給。
同時,將強化土地購置資金的監管,提高競買土地保證金的比例,企業和個人競買土地保證金不得低于出讓底價的50%。
進一步加大用地批后監管力度。
對重點監督的房地產大企業和大地塊的土地出讓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全程監管,督促其按期開工建設,防止用地單位出現“囤地、囤房”現象,及早發現土地閑置的苗頭,及時處理,保障住房正常供應。
珠海保障住房申請條件?【2】
1、必須以家庭的名義申請;
2、申請家庭成員必須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請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必須是夫妻或父母子女關系;
3、所有申請家庭成員都具有本市戶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戶及以下5萬元、4-5人戶6萬元、5人戶以上7萬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標準;
5、家庭資產在中低收入家庭標準的6倍以下,家庭資產包括房產、汽車、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含現金和借出款);
6、家庭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2平方米以下。
有下列幾種情況的,不能申請或參與申請購買社會保障性商品房:
1、申請之日前五年內有購買或出售房產的;
2、通過購買商品房或作為商品房代理人落戶珠海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戶珠海的;
4、離婚前已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
5、離婚時間不足2年的。
申購社會保障性商品房需提供的材料【3】
1、按要求填寫的《社會保障性商品房申請表》。
2、提供每個申請家庭成員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未成年子女撫養,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
3、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房產的證明資料,申請家庭成員所擁有的其他房產產權資料(上述房產,私房提供產權證或購房合同,租住公房提供租賃合同)。
4、有工作單位的提供單位住房分配情況證明。
5、申請家庭成員上一年度收入證明(工資收入含獎金、各類補貼、加班費或其他收入)及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6、個體工商戶或投資辦企業的,提供經營執照及上年度個人所得稅的繳交憑證或其他相關繳稅證明。
7、未就業的提供失業證或其他相關證明。
8、已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的,提供與相關部門簽訂的原住房騰退協議等證明材料。
9、住僑房的,提供法院的判退法律文書或僑務部門出具的符合落實華僑政策的證明。
10、因就學(不含出國留學人員)、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戶籍的,提供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11、現役軍人提供經市民政局(雙擁辦)確認的符合轉業安置珠海條件的證明材料。
12、因支援內地建設、上山下鄉等原因遷出戶籍,現已返回本市定居且戶籍回遷的,提供相關證明。
13、因在本市大中專院校讀書取得本市戶籍,且畢業后直接在本市落戶的,提供畢業證書。
14、申請家庭成員有殘疾的,提供殘疾證明。
15、優撫對象、軍烈屬家庭的,提供相關證明。
上述材料涉及各類證件或合同的,應提交經申請人簽字確認的復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