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保險如何轉移
醫療保險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后,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那么大家知道基本醫療保險如何轉移呢?下面一起來看看!
基本醫療保險轉移的相關規定
1.參保人員因工作調動等原因由市級統籌區外轉入,并有個人賬戶資金轉入,需由參保單位或參保人持原參保地出具《××地醫療保險人員轉移介紹信》等相關轉移調動證明材料報區醫保經辦機構參保科辦理轉移手續。
2.區醫保經辦機構綜合科出具《重慶市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資金接收函》,加蓋區醫保分中心公章,由參保單位或參保人交原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個人賬戶資金轉移手續。
3.轉移人員將原參保地出具的個人賬戶資金轉移清單交區醫保經辦機構綜合科,待其個人賬戶資金轉入到區醫保財政專戶后,區醫保經辦機構綜合科再將其個人賬戶資金轉入該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
轉出市級統籌區
1.參保人員因工作調動等原因轉出統籌區,需轉移個人賬戶資金,應由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持相關轉移調動證明材料報區醫保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并由區醫保經辦機構參保科作轉出統籌區下賬處理,再由市醫保中心基金科將其個人賬戶轉移金額劃轉到轉入地醫保經辦機構的相應賬戶。
2、在辦理個人賬戶資金轉移手續時,參保人須提供轉入地醫保經辦機構出具個人賬戶資金的接收函,包括:機構名稱、開戶名、開戶行、賬號及轉入地醫保經辦機構章。
3、最后參保人再持由區醫保經辦機構出具的《重慶市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個人賬戶結算轉移清單》到轉入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市級統籌區內轉移
職工在市級統籌區內轉換工作單位只需將個人醫保卡卡號告知新單位,由新單位到公共窗口(區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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