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積分入學指南表
關于珠海積分入學政策大家了解嗎?以下是YJBYS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珠海市積分入學指南表,歡迎閱讀!
珠海市積分入學表【1】
一、適用對象
1、凡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穩定職業和穩定收入來源的外來務工人員,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年滿6至15周歲、有正常學習能力的非我市戶籍隨遷子女,可以通過積分方式,申請入讀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服務所在行政區(功能區)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
2、申請小學一年級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必須至入學當年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申請初中一年級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必須是小學應屆畢業生。
二、申請時間
受理積分入學申請時間,初中一般為每年5月,小學為每年7月(具體受理時間以各區公布的為準)。
三、申請地點
外來務工人員居住所在地區教育行政部門經辦機構辦事窗口。具體地點由各區確定后公布。
四、申請辦法
1、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學達到條件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的,其父或母(以下簡稱“申請人”)應填寫入學申請表,備齊各項積分指標佐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入讀公辦學校小學一年級的,持有關佐證材料向經辦機構提出入學申請。
3、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我市小學畢業生在其原畢業小學統一登記資料;不在我市小學就讀的學生持有關佐證材料向經辦機構提出入學申請。
4、經辦機構應初審申請人提供的佐證材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對相關佐證材料有異議的,經辦機構可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單位驗證證明。
五、申請材料
(一) 基本資料:
1、子女及其父母的戶口本(不在一個戶口本或戶口本體現不出父母與子女關系的,還需出具出生證或其它有效證明材料)。
2、父母雙方的身份證。
3、本市現居住地街道(鎮)人口計生部門統一出具的計生證明。
4、學生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相片一張。
(二) 積分佐證材料:
1、申請人由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廣東省居住證》(2010年之前為《暫住證》)。
2、申請人社保卡、本市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適用于繳納社保人員)。
3、申請人由本市人社部門認可的最高級別的技能等級或技術職稱證書(適用于中級及以上)。
六、錄取辦法
1、經辦機構在受理時間結束后,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復核,核實符合規定要求的,按照《珠海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積分指標及分值表》計算積分。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加減得分,其中計劃生育指標必須有積分。
2、教育部門向社會公示積分滿100分以上的申請人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可向經辦機構反映,由經辦機構進行核實。
3、教育部門根據公示情況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隨遷子女入讀公辦學校,由學校發出入學通知書。申請人隨遷子女應持入學通知書及佐證材料原件,在指定時間內到錄取學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指標。
七、其它說明
1、申請人需認真閱讀《珠海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暫行辦法》,可登陸珠海教育信息網“積分入學”專欄,了解相關情況。
2、凡提供虛假證件、資料的,一經查實,取消申請人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資格;申請人隨遷子女已憑積分入學的,取消其公辦學校學位。
3、市教育局可根據珠海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及國家、省的新政策,及時調整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積分指標和入學分值,并在招生當年向社會公布。
珠海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指標及分值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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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指標 |
指標內容 |
分值 |
實施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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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年限 /房產年限 |
《廣東省居住證》 |
10分/年 |
在我市辦理的《廣東省居住證》(含暫住證)以公安部門核查年限為準。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內、當年8月31日前為準。 |
1、在我市居住年限、房產年限二者任擇其一積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計分。 2、每滿一年積10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份計算積分,最高不超過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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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權證》 |
《房地產權證》(父母所持完全產權的住宅)以房地產登記部門核查登記日期為準,有效期限截止到當年8月31日(須持有在我市辦理、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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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資格 /文化程度 |
職業 資格 |
三、四級 |
10分 |
職業資格按所持最高等級計分,以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查驗信息(http://www.osta.org.cn)和市人社部門核查為準。 |
職業資格、文化程度二者任擇其一積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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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級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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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大專 |
10分 |
文化程度按所持最高學歷計分,以本人提供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和學信網查詢為準(http://www.chsi.com.cn/xlr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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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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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年限 |
社會保險 繳費年限 |
2分/險種/年 |
1、在我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每險種滿1年積2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份計算積分,最高不超過60分。 2、每險種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內、當年8月31日前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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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 |
符合戶籍地和本省計劃生育政策 |
符合計生政策生育(含收養,下同)的子女,計30分。 |
1、按申請入學子女的政策屬性核查其父母計生情況。 2、扣減積分的,從積分總值中扣減。 3、未核查計生情況的,不予計算積分總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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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生育的第一胎子女,或符合再生育條件生育時仍未補辦審批手續的子女,父母依法繳清社會撫養費的,計15分;未繳清的,計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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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計生政策超生的子女,父母依法繳交社會撫養費的,按超生子女的孩次,每多一個子女扣減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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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計生政策超生的子女,父母未依法繳交社會撫養費的,按超生子女的孩次,每多一個子女扣減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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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指標 |
榮獲我市“見義勇為”、“道德模范”和“優秀外來工”的,加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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