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審計報告 主營業務收入
一、主營業務收入審計目標一般包括:

1、確定主營業務收入的內容、數額是否合理、正確、完整;
2、確定對銷貨退回、銷售折扣與折讓的處理是否適當;
3、確定主營業務收入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4、確定主營業務收入的披露是否恰當。
二、主營業務收入實質性測試審計程序
1、取得或編制主營業務收入項目明細表,復核加計正確,并與報表數、總賬數和明細賬合計數核對相符。
2、查明主營業務收入的確認原則、方法,注意其是否符合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規定的收入實現條件,前后期是否一致。特別要注意視同銷售行為的會計處理是否恰當。
對產品銷售收入確認的審查,主要是采用抽查法、核對法和驗算法。
3、選擇運用以下分析性復核審計方法,作比較分析:
(1)將本期與上期的主營業務收入進行比較,分析產品銷售由結構和價格的變動是否正常,并分析異常變動的原因;
(2)比較本期各月主營業務收入的波動情況,分析其變動趨勢是否正常,并查明異常現象和重大波動的原因;
(3)計算本期重要產品的毛利率,分析比較本期與上期各類產品毛利率的變化情況,注意收入與成本是否配比,并查清重大波動和異常情況的原因;
(4)計算重要客戶的銷售額及其產品毛利率,分析比較本期與上期有無異常變化。
4、獲取產品價格目錄,抽查售價是否符合價格政策,并注意銷售給關聯方或關系密切的重要客戶的產品價格是否合理,有無低價或高價結算以轉移收入的現象。
5、抽取企業被審計期間內一定數量的銷售發票,審查開票、記賬、發貨日期是否相符,品名、數量、單價、金額等是否與發運憑證、銷售合同等一致,編制測試表。
6、實施銷售的截止期測試。截止期測試是實質性審計測試中常用的一種具體審計技術,其目的主要在于確定被審計單位主營業務收入業務的會計記錄歸屬期是否正確;應計入本期或下期的主營業務收入有否被推遲至下期或提前至本期,防止利潤操縱行為。
在審計過程中,注冊會計師在審計中應該注意把握三個與主營業務收入確認有著密切關系的日期:一是發票開具日期或者收款日期;二是記賬日期;三是發貨日期(對服務業則是提供勞務的日期)。檢查三者是否歸屬于同一適當會計期間是營業收入截止期測試的關鍵所在。
圍繞上述三個重要日期,在審計實務中,注冊會計師可以考慮選擇三條審計路線實施營業收入的截止期測試:
一是以賬簿記錄為起點。從報表日前后若干天的賬簿記錄直至記賬憑證,檢查發票存根與發運憑證,目的是證實已入賬收入是否在同一期間已開具發票并發貨,有無多記收入。這種方法的優點是比較直觀,容易追查至相關憑證記錄,以確定其是否應在本期確認收入,特別是在連續審計兩個以上會計期間時,檢查跨期收入十分便捷,可以提高審計效率。其缺點是缺乏全面性和連貫性,只能查多記,無法查漏記,尤其是當本期漏記收入延至下期,而審計時尚未及時登賬時,不易發現應記入報告期收入而未記的情況。使用這種方法主要是為了防止高估營業收入。
二是以銷售發票為起點。從報表日前后若干天的發票存根查至發運憑證與賬簿記錄,確定已開具發票的貨物是否已發貨并于同一會計期間確認收入。具體做法是抽取在報表日前后使用的若干張發票存根,追查至發運憑證和賬簿記錄,查明有無漏記收入現象。這種方法也有其優缺點,優點是較全面、連貫,容易發現漏記的收入;缺點是較費時費力,有時難以查找相應的發貨及賬簿記錄,而且不易發現多記的收入。使用該方法時應注意兩點:
(1)相應的發運憑證是否齊全,特別應注意有無報告期內已作收入而下期初用紅字沖回,并且無發貨、收貨記錄,以此來調節前后期會計利潤的情況;
(2)被審計單位的發票存根是否已全部提供,有無隱瞞。為此,應查看被審計單位的發票領購簿,尤其應關注普通發票的領購和使用情況。使用這種方法主要是為了防止低估營業收入。
三是以發運憑證為起點。從報表日前后若干天的發運憑證至發票開具情況與賬簿記錄,確定營業收入是否已記入恰當的合計期間。該方法的優缺點與方法二類似,具體操作中還應考慮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政策才能做出恰如其分的處理。使用這種方法主要也是為了防止低估營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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