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的編制要領
審計報告是審計監督活動的“產品”,是對審計項目作出審計結論、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也是審計風險的最終載體。審計報告作為審計質量控制的重要環節之一,對審計質量的影響舉足輕重,因此,重視審計報告的撰寫、掌握審計報告的編制要領十分必要。

1、注重審計查證質量。
審計報告質量取決于審計查證質量,即在審計查證階段,要把各類問題查深查透,做到審計取證的數據和事實客觀真實、描述恰當,審計底稿編制完善、條理清晰且編制依據合理,對有關問題定性準確,并據以編制“審計事實確認書”,為撰寫審計報告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2、注重各個環節的銜接性。
在審計報告形成階段,審計項目管理者應再次對審計的實施方案、審計工作底稿和事實確認書等環節有關事實、數據的一致性進行梳理核對,進一步評價審計活動的全面性和系統性,避免疏漏和誤差,看重大問題是否存在漏查,并制定有效的補救措施進行補救。
3、適當開展審計分析。
審計分析雖不是審計報告的主要組成部分,但在審計報告撰寫前合理開展審計分析,有利于內審人員正確認識和判斷問題的輕重程度、產生的根源及危害性,有利于透過表象抓住問題的實質。通過分析,對審計的問題進行研究篩選和加工提煉,把微觀成果提升到宏觀層面上,同時也為下一步開展審計評價、提出審計建議提供鋪墊。
4、準確把握評價尺度。審計評價是審計報告的精髓,也是審計報告中的難點。
(1)評價側重點要適當。要區別全面審計、專項審計和離任審計(含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等不同的審計項目,有針對性地開展評價。審計評價要突出重點,以點帶面;審計評價要圍繞預定的審計目標開展,不可擴大評價范圍,不能對未進行審計的內容和未涉及的事項進行評價。
(2)遵從“疑事從無”的原則。即審計依據、標準不明確的事項,以及由于各種原因導致模棱兩可、事實不清的問題和事項等都不應在審計報告中進行評價。
(3)劃分審計評價與業績評述的界限。審計評價不等于業績評述,二者的側重點不同,目的不同,表述方式不同,但在某些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交叉點,必須正確把握二者的界限,不能混淆起來。審計評價的側重點是履職的充分性、實效性,風險控制體系的健全性、有效性及管理素質等;目的是評估或評定價值的高低大小,對審計對象作界定和結論;表述方式為好、較好、一般、存在不足和缺陷、存在嚴重缺陷等。業績評述的側重點是所取得的成績、工作創新、理念、亮點、特色、典型等;目的是評價和敘述,擺成績、業績;表述方式一般為正面報道。另外,還應注意審計評價、業績評述與審計結果的基本一致,防止前后矛盾的現象。
(4)確保審計建議與意見的可行性。要克服拔得過高和過于空泛的兩種傾向。既要高屋建,體現一定的政策性和指導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要求,同時也要結合實際情況,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否則可能造成被審計單位難以達到整改要求或整改中不著邊際。對需要整改和能夠整改的問題提出具體的整改建議和意見,對既成事實無法整改補救的一般性問題要進行必要的風險提示,對個別雖未造成損失和風險的重大問題,除要求整改外,還應向主管領導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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