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寧波高溫補貼發放標準通知
高溫天氣到來了,很多人也知道高溫天氣工作是有補貼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寧波高溫補貼法發放標準,歡迎大家參考!

若無新規,仍按去年標準執行
小布從市人社局、市總工會得到的消息是,目前還未接到新的有關“高溫津貼”發放的通知,若無變化,今年的標準仍和去年一樣,即按《關于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浙人社發〔2015〕94號)文件規定執行(文末點擊“閱讀原文”可查閱)。
說明:若屆時有新通知下發施行,本文件(浙人社發〔2015〕94號)或將廢止。
“高溫津貼”四問四答
Q:寧波高溫補貼怎么發?
A:連發4個月(6月、7月、8月、9月),以現金形式按月發。
只要企業在6月至9月間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人員,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應發放當月高溫補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Q: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是多少?
A:最高每月可領225元。
按照寧波公布的發放標準:高溫作業人員(包括高溫下露天作業的工作人員、鋼鐵廠工人、鍋爐工):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包括辦公室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
Q:飲料等防暑物資能算高溫補貼嗎?
A:不能替代。
發放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是用工單位采取防暑降溫措施之一。但是要注意了,防暑物資并不屬于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Q:企業不發高溫補貼怎么辦?
A:沒拿到、沒拿全,都可打12333舉報。
用人單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溫補貼,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或投訴,由具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
另外,勞動者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依法維護勞動報酬權益。咨詢電話為12333;投訴熱線為96309。
高溫天,您還能享更多權益
1.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不包括40℃)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即: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為20、30、40分鐘),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不包括37℃)時,企業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4. 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5.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要為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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