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隊伍管理制度
教育大計,教師為本。教師管理制度是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環節和制度保障,是提高教師隊伍整體水平、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的必要前提。可以說,教師管理制度的改革不但事關教育體制改革的成敗,而且事關整個教育改革和發展戰略目標的實現。

健全教師管理制度,目前具有良好的時機和現實條件。一方面,國家對此高度重視,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對此提出了明確要求;另一方面,當前全國師范專業畢業生已經出現供過于求的局面,整體上看,教師隊伍建設的突出矛盾已由數量不足轉向質量提升,健全教師管理制度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
健全教師管理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嚴格教師資質,提升教師素質,努力形成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同時,要造就一批教育家、一批優秀的校長,實現總理所描繪的“中國得有成千上萬的教育家來辦學”的藍圖。
當前,我國已基本形成較為完備的教師管理體系,為教師隊伍的建設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支撐。但隨著我國教育事業的快速發展,現行教師管理制度也逐步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比如教師入口把關不嚴、人員能進不能出、職務能上不能下等問題。健全教師管理制度需要做好以下幾方面主要工作。
第一,完善并嚴格實施教師準入制度,嚴把教師入口關。經過一段時間的建設和發展,我國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不高的局面有了很大改觀,但還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要完善并嚴格教師準入制度,特別是在現有教師任職資格標準的基礎上,提高教師任職學歷標準和品行要求,促使現有教師隊伍中未達標教師努力達標,且不再接受未達標者加入教師隊伍。
第二,建立教師資格證書定期認證制度。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最基本要求。我國現行發放的教師資格證書并無時限的規定,已不能滿足教育實踐發展對教師職業能力不斷提升的要求。為此,要在建立教師資格證書定期登記制度的基礎上,加強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制度。
第三,完善中小學編制標準。我國城鄉義務教育存在不均衡發展的現狀,傳統中小學教師編制標準城市高于城鎮、城鎮高于農村的現象還仍然存在。因此要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義務教育發展機制,統籌和推進城鄉教師隊伍的合理配置、均衡發展,逐步實行城鄉統一的中小學編制標準。同時,高度重視農村教師編制及其對農村教育發展的影響,對農村邊遠地區的中小學編制標準實行政策傾斜。
第四,健全中小學和職業學校教師職務(職稱)系列。職務(職稱)制度是專業技術人才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現有中小學教師職務(職稱)制度建立于1966年,1983年改革開放之初對其進行了恢復調整,需要改革和創新我國教師職務(職稱)制度,在中小學設置正高級教師職務(職稱),在職業學校設置正高級教師職務(職稱),完善中小學、職業學校教師的職稱結構,提高中小學、職業學校教師隊伍的整體水平并吸收更多優秀人才從教。
第五,完善教師退出機制。要在健全和完善教師社會保障的基礎上,完善中小學教師退出機制。通過正常的教師引進和退出機制,可以清理出不適應教育教學的工作人員,讓愿意從教、有能力從教且熱愛教育的優秀人才能夠進入教師隊伍并長期從教、終身從教。
第六,加強校長隊伍的管理制度建設。校長在教師隊伍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一個好校長就是一所好學校。當前需要制定校長任職資格標準,促進校長專業化,提高校長管理水平;另外要建立健全中小學校長的流動機制,建立中小學校長定期交流制度,探索實施校長特設崗位和對口支援制度,鼓勵優秀校長或管理人才到農村學校或薄弱地區學校任職。
教師管理體制改革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為此,要深入實際,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改革計劃。可先行在不同類型學校中分批次、有步驟地開展試點,將前期試點的經驗成果推廣應用到全國。教育行政部門應在改革中發揮好宏觀指導和統籌協調的作用,為改革提供堅實的配套制度支持和條件保障,確保改革工作的扎實推進,以探索出更加符合我國教育事業發展需要的教師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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