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外派培訓管理制度(精選9篇)
現如今,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員工外派培訓管理制度范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員工外派培訓管理制度 1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于北京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培訓目的:通過外派培訓,使公司人員學習業界先進技術、專業技術技能。
第三條外派培訓的內容包括政府法令規定的,由政府單位和ZZ集團主辦及核定的資格鑒定課程;特殊的專業知識或技能課程;各種取證考試;海外交流考察;國內外MBA進修培訓,企業經理人進修培訓等。
第四條外派培訓的形式分為全脫產、半脫產和在職培訓。
第五條外派培訓計劃:公司人力資源部及各部門應于新年度開始前提出外派培訓計劃并報批核準。臨時外派項目,申請人需按正規的程序提出申請,經部門領導、人力資源部經理、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執行。
第二章外派培訓人員資格
第六條參加外派培訓人員的人事關系應在本公司。
第七條參加外派培訓人員應為有長期服務于本公司的意愿。
第八條根據外派項目的具體要求,制定對外派人員關于學歷、能力等方面的資格要求,必要時進行考試選擇。
第三章外派培訓處理程序
第九條外派培訓人員分為指定、推薦及個人申請三種情況。
第十條對于ZZ集團具有培訓考核資格的`培訓,原則上不得到ZZ集團外參加培訓,凡參加外派進修培訓人員均填寫外派培訓申請表(附培訓通知),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資格審查及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方可報名參加。
第十一條學歷教育須根據公司人才培訓計劃和工作需要,按照專業對口或相關專業的原則,由個人提出申請,并填寫外派培訓申請表(附《招生簡章》),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資格審查及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方可報名參加,并簽定員工培訓協議書。
第十二條外派培訓人員與公司簽訂培訓合同后,其人事關系歸人力資源部管理,工資待遇按合同執行。
第十三條外派培訓結束后,外派培訓人員應于返公司七日內將外派培訓期間所填寫的學習日志交公司人力資源部。人個參加培訓學習結束后,須持結業證、考試成績或其他證明材料到人力資源部備案登記。
第十四條外派培訓人員的費用報銷須在返公司七日內匯總填寫明細,由人力資源部審核登記后辦理報銷手續。
第四章外派培訓工資
第十五條進修人員若申請半脫產、全脫產進修,期間的薪金發放標準依公司相關薪金制度執行。
員工外派培訓管理制度 2
為規范公司外派培訓管理,保證員工外出培訓質量,有效管理外出培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試用范圍新管理崗位、新技術、新設備引進等所需外派培訓外派培訓:指公司根據工作需要指定員工派遣參加公司外部培訓、學習活動
2.培訓費用
2.1培訓費用指在培訓活動中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食宿費、交通費總和。
2.2培訓費用的報銷應出具相應、有效的.發票,并于公司行政人事部登記備案。如遇以下情形,則不予報銷費用:員工在外派培訓期間因私人原因發生的食宿、交通等費用員工在培訓(理論)結束后沒有通過考試或未獲得相關證書,實際操作中沒有達到獨立操作上崗能力的
3.外派培訓出勤及薪酬福利管理出勤
3.1培訓時間在工作日進行的,按正常出勤計算,培訓時間在休息日(含下班后的延長工作時間)進行的,不計加班3.2受訓人應遵守培訓方的時間安排和管理規定,按時參加培訓,不得缺勤;無故不參加培訓的,經查實后按曠工處理,自動扣除工資3.3外派人員因重大事宜,無法參加培訓時,因提前向培訓方管理部門說明薪酬福利
3.4員工外派培訓期間按在本公司正常出勤計算,原有工資獎金正常發放
3.5員工在參加理論培訓期間出勤參照3.1執行;在實際崗位操作期間,如遇夜班、法定假日上班的,員工應保留出勤記錄,公司根據出勤予以發放津貼
3.6員工培訓期間由公司補貼伙食費(30元/天)
4.員工責任與義務
4.1員工需認真參加學習,順利完成培訓項目,定期上交培訓小結;學成回公司后,負責整理相關培訓資料等送行政人事部存檔
4.2若培訓項目有畢(結)業證書或證明文件,結束時受訓結業證書由受訓員工獲得,在公司工作期間證書或證明文件正本由公司保管;需實際進行操作的,培訓結束后應有獨立上崗能力
4.3員工培訓完成回公司后應就受訓內容給予公司其他員工進行傳授,不得借故推諉,認真負責公司該項工作,承擔相應的內部培訓和輔導工作
4.4員工在培訓期間應遵守培訓方各項管理制度,應注意言行舉止,形象妝容,以維護公司之形象
5.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外出培訓,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員工外派培訓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目的
為了更好地利用外部資源,增長從業人員本職崗位所需專業知識、職業技能與技巧,更新就業觀念,提升綜合素質,促進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同時為了規范外派培訓的管理,提高外派培訓的效果,總辦培訓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意義
通過外派培訓,有利于員工綜合素質、職業技能的逐步提升,有利于各崗位的規范化、標準化、專業化管理,有利于提升中高層的管理水平,從而更好地推進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申請培訓地點在公司以外、且擁有國家培訓資質的正規培訓機構組織的所有外派培訓。
適用對象
本制度適用于至信集團(含藥業、飲片、酒店)全體已轉正的正式員工。
第二章外派培訓的管理
執行與管理
5.1總辦培訓部負責本制度的擬制、執行、監督與改進;主導中高層領導培養、學歷進修教育等層面的外派培訓的實施。
5.2各部門應積極、主動協助與配合總辦培訓部進行外派培訓的推廣、組織、實施、評價等。
申請原則
6.1本著“公平、公開、公正”且自愿參加的原則,參訓人員選擇外派培訓課程時應突出目的性、必要性,并結合個人的職業發展規劃。
6.2對于公司具有培訓能力的課程,原則上不再申請公司外派培訓。
6.3各部門應于擬定部門年度培訓規劃時,提出外派培訓計劃并報總辦培訓部備案,由總辦培訓部擬定公司年度培訓計劃時統一報批外派培訓計劃。
6.4培訓課程的選擇應結合公司內部需求和外部資源,并嚴格按照要求進行審批與執行。
6.5公司管理干部、技術骨干、資深專業人員、內部講師、特殊崗位員工及公司優秀員工等公司正式員工為優先外派培訓對象。
適用情形(滿足以下情形之一,均可申請)
7.1國家規定的特種崗位人員的證件取得與復審(含職業資格認證)。
7.2新管理體系、新技術、新設備等引進所需要的外派培訓。
7.3公司內部沒有相關培訓資質或講師專業技能達不到要求的課程培訓。
7.4其它外派培訓(如學歷進修、外部理論學習、企業經理人進修等),視具體情況報批。
8申請條件(必須滿足以下所有條件,方可申請)
8.1人事關系在本公司,且已經轉正的正式員工。實習生不參與外派培訓。
8.2具有長期服務于公司的意愿,愿意為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奉獻力量。
8.3申請理由充分,選擇的培訓項目需符合自身職業發展及所在工作崗位的實際需求。
8.4根據外派培訓項目的具體要求,對外派人員進行知識及業務水平、工作能力、學習能力等方面的綜合評定,選擇最適當人選,必要時進行考試選擇。
9外部培訓信息的收集
總辦培訓部負責收集培訓信息,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實際工作需求協助提供相關信息,由總辦培訓部組織評估與確定。外部培訓信息包含以下內容:
(1)外部培訓機構的信息:機構名稱、成功案例或成功輔導企業、主要服務項目、師資力量、年度公開課或專項公開課計劃、所在地區等。
(2)外部培訓師的信息:工作背景、實踐經驗、擅長課程、曾輔導過的企業或成功案例等。
10外派培訓的申請和審核(見附件1《外派培訓流程圖》)
10.1申請:部門或個人根據公司年度培訓規劃和實際工作需要,并結合公司實際及個人職業發展情況,提出書面申請,申請表見《外派培訓項目申請表》(附件2)或《外派培訓個人申請表》(附件3)。
10.2審核: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對申請人的實際情況、資格條件等進行審核,通過后交總辦培訓部。
10.3復核:總辦培訓部根據公司實際及外派培訓的適用情形、申請條件等進行評審,確定符合要求且有培訓需要的人選。
10.4批準:董事長根據總辦培訓部提交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批。
10.5實施:申請經批準后,由總辦培訓部負責將培訓相關事項通知受訓人所在部門及受訓人,根據項目情況簽訂《外派培訓協議》(附件4,以下簡稱《協議》)后參加培訓。如有預支費用則向財務預支費用后參加培訓。
11培訓期間管理
11.1外訓人員必須按要求參加培訓;未經批準,無故不參加培訓或中途退出培訓者根據培訓相關的紀律管理制度及簽訂的培訓協議予以適當的處罰,并自付全部培訓費用。
11.2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參加外訓者,應提前向總辦培訓部及直屬領導作出書面解釋說明,由其所在部門另行安排人員或另擇時間參加。
11.3員工培訓期間的考勤,視同正常出勤執行。
11.4員工培訓期間的薪資和福利待遇依公司相關薪資制度執行。
11.5員工培訓期間必須遵紀守法,同時遵守培訓機構的相關管理規定。
12培訓后期管理
12.1培訓評估:所有的培訓評估報告和心得報告由總辦培訓部負責存檔,并對外派人員回公司后的培訓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建立檔案庫,以上資料將作為外派培訓的考核和后續安排外派培訓的依據。
12.2分享總結:受訓人員培訓結束返回公司一個月內,必須根據公司或部門需要安排受訓人員將所學內容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分享,同時做培訓總結。
12.3考察與追蹤:受訓人員直屬上司應以適當的方式考察學員接受培訓的效果,必要時可做長期追蹤,總辦培訓部負責督促、跟進和記錄。
12.4證書管理:受訓人員在培訓學習結束后拿到機構頒發的資格證書,需交回總辦培訓部統一保管,使用時再領發。離職時再交還給受訓人員。
第三章外派培訓的合同及費用管理
13外派培訓合同的管理
13.1培訓協議
凡是由公司支付全額或部分費用的外派培訓,均需在參訓前與公司簽訂《外派培訓協議》,雙方約定培訓費用及服務期限等相關責任。
13.2服務年限
(1)依據不同培訓課程內容所對應培訓費用的不同,執行不同的服務年限(具體規定見附件5《外派培訓的服務年限規定》)。
(2)服務年限自培訓之日起計算。當《協議》中規定的服務年限未滿又簽訂新的《協議》,服務年限將進行累加,第二份培訓服務年限從第一份培訓服務年限履行完后進行計算。
13.3服務年限與勞動合同的關系:
(1)服務年限與勞動合同期限沒有必然的關系,但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協議》中約定的服務年限,不與勞動合同期限疊加,但會影響受訓人必須服務公司的年限。
(3)在服務年限期內提出離職,需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具體見協議規定。
14外派培訓費用管理
14.1費用預支付
(1)可報銷的費用:培訓費、報考費、資料費、食宿費、交通費等項目。
(2)預支付憑證:培訓申請表(附件2或附件3)、培訓協議、報名資料。
(3)支付方式:培訓前可一次性預借報銷的方式支付培訓費、報考費、資料費(需補相關發票等報銷憑證)等費用,即在員工參加培訓前,公司預先支付其預算范圍(標準)內的該項費用。
(4)培訓期間產生的食宿費、交通費及其他費用,采取參訓人員預先墊付、培訓后一次性憑發票報銷的方式支付,即在培訓結束后,在公司許可的范圍標準內核票報銷。
14.2費用報銷
(1)報銷憑證:培訓證書(或考核成績)、培訓申請表(附件2或附件3)、相關費用的有效發票等。
(2)報銷程序:由受訓員工本人到總辦培訓部辦理審核登記后,再到財務管理中心辦理報銷手續。
14.3費用賠償
(1)如受訓人員培訓成績合格,由公司承擔全部培訓費用;如成績不合格,員工重考的報名費用由員工個人承擔;若員工放棄重考則公司不承擔任何費用,員工須全額賠償。無成績的培訓除外。
(2)受訓人員在培訓期間如因個人原因中途退出的,須向公司賠償該次培訓的全部費用。
(3)受訓人員如在《協議》規定的服務期間主動提出辭職,或因嚴重過失被公司開除的,必須按比例賠償公司為該次培訓學習所支付的全部相關費用。
(4)受訓人員需在培訓協議服務期滿或對培訓費用做出賠償后方可解除培訓協議。
第四章附則
15生效方式
本制度由總辦培訓部負責擬定和修改,報集團董事長審批通過后生效執行,修改時亦同。
16生效時間
本制度于20**年11月1日起生效,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17解釋權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總辦培訓部所有;如有其他未盡事項,將另行規定或參見其他培訓相關的規定。
18附件
(1)附件1:《外派培訓流程圖》
(2)附件2:《外派培訓項目申請表》
(3)附件3:《外派培訓個人申請表》
(4)附件4:《外派培訓協議》
(5)附件5:《外派培訓的服務年限規定》
員工外派培訓管理制度 4
1.目的
為了加強外派人員與集團的信息溝通,保證集團外派人員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促進外派人員在各子公司正確、積極的開展工作,調動外派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集團外派京外常駐人員,系指集團聘用且常期(半年以上)派駐北京之外所屬公司工作的員工,主要包括:各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部分部門經理或副經理、部分一般人員。
3.術語和定義
無
4.職責
4.1.用人單位(各子公司)
4.1.1.提出外派人員需求
4.1.2.推薦外派人員
4.1.3.參與外派人員的績效考核
4.2.集團人力資源部
4.2.1.形成外派人員需求計劃
4.2.2.組織填寫《外派人員考察意見表》
4.2.3.安排外派人員派出前談話
4.2.4.對外派人員進行動態考核
4.2.5.負責外派人員的崗位工資的發放
4.3.用人單位董事會/總經理
4.3.1.對提名的外派人員進行聘任
4.4.集團人事行政副總裁
4.4.1.推薦外派人員
4.4.2.組織外派人員的績效考核
4.4.3.審核入圍外派人員
4.4.4.參加外派人員派出前談話
4.5.集團總裁
4.5.1.審批外派入圍人員
4.5.2.對外派人員提名
4.5.3.審批外派人員需求計劃
5.程序和內容
5.1.外派人員的選拔與任命管理
5.1.1.外派人員的選拔標準
5.1.1.1.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忠誠于萬科事業;
5.1.1.2.服從萬科集團管理,貫徹執行集團下達的指令;
5.1.1.3.廉潔自律,堅持原則,不謀私利,處事公正;
5.1.1.4.工作盡職盡責,具有團隊精神;
5.1.1.5.具有創新精神,思維靈活,能夠從不同的角度思考問題并提出新設想、新方案的能力,或改進工作方式和方法的能力。
5.1.1.6.具有豐富的房地產管理經驗,尤其對本專業領域有較豐富的管理知識與經驗;
5.1.1.7.身體健康,精力充沛。
5.1.2.外派人員需求信息的確定
集團人力資源部或子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外派人員需求申請。
5.1.3.確定入圍人選
5.1.3.1.集團人力資源部、外派人員需求單位人事部門進行崗位職責描述,確定崗位職責及選拔標準。
5.1.3.2.確定候選人。候選人的確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推薦;人員需求單位的推薦;集團人才庫中在任人員選擇產生。
5.1.3.3.候選人資料收集。人力資源部向相關部門收集候選人的各種背景材料,包括候選人的《標準簡歷》,歷年的績效考核紀錄、能力素質評價結果等。
5.1.3.4.考察候選人,提出考察意見。集團人力資源部要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填寫《外派人員考察意見表》(附表1),并確定入圍人選。
5.1.4.候選人篩選與審批
5.1.4.1.集團人力資源部向總裁報送入圍者的背景資料。背景資料包括《外派人員需求表》、入圍者《標準簡歷》、績效考核結果、能力素質評價結果、《外派人員考察意見表》等,由總裁進行審批。
5.1.4.2.候選人員多于三人時,可安排內部競聘的方式進行篩選。
5.1.5.任命/提名。根據用人單位董事會的實際情況確定直接任命還是提名,如提名,由董事會按照法定程序聘任。
5.1.5.1.對集團全資子公司的人員任命,通過總裁辦公會討論通過并由總裁直接任命。
5.1.5.2.集團參控股公司高管人員,由總裁進行提名,提交參控股公司的董事會。由參控股公司的董事會按照法定程序審議、批準。
5.1.5.3.集團參控股公司其它人員,由集團人力資源部提名,由參控股公司的總經理任命。
5.1.5.4.外派人員的任命批準后,人力資源部在正式任命下達的同時,通知各外派人員主管部門和外派人員部門。
5.1.6.上崗前培訓。根據需要,人力資源部設計相應的培訓課程,組織培訓。
5.1.7.派出前談話。外派人員派出前,人力資源部組織總裁、人事副總裁、主管副總裁及其他相關人員與擬外派人員進行派出前談話。談話內容包括:介紹擬派單位基本情況;提出要求和期望;提供的支持、指導;外派人員個人的認識和表態等。
5.1.8.任命的宣布。根據外派人員的崗位不同,集團總裁、人事行政副總裁或人力資源部經理到擬任職單位宣布任命或提名決定。
5.1.9.上崗后的動態考核。外派人員上崗后,集團人力資源部將定期對外派人員進行動態績效管理。
5.2.外派人員的培訓管理
5.2.1.各子公司負責人的培訓管理工作,納入到集團高層管理的范疇之內,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具體見《萬科集團培訓管理制度》。
5.2.2.其他外派人員的培訓工作依據所在子公司的培訓管理制度執行。
5.3.外派人員的績效管理
5.3.1.外派人員的績效考核包括三個部分:管理績效(10%)、周邊績效(10%)與任務績效考核(80%)
5.3.2.管理績效考評
5.3.2.1.由集團人力資源部組織,由被考核人的上下級進行評價。
5.3.2.2.考核的維度包括:溝通效果、工作分配、下屬發展、管理力度。
5.3.3.周邊績效考評
5.3.3.1.由集團人力資源部組織,由被考核人的同級進行評價。
5.3.3.2.考核的維度包括:主動性、解決問題時間、信息反饋及時、服務質量。
5.3.4.集團子公司總經理的任務績效考核
5.3.4.1.集團子公司總經理的任務績效考核通過其對集團人力資源管理委員會進行述職的方式進行。
5.3.4.2.根據年初制定的《內部經營責任制合同》中的指標,結合述職報告由人力資源管理委員會從“崗位基本職責履行情況、工作任務的`按期完成情況、工作任務的完成質量與任務目標的達成情況、工作創新性主動性”四個方面進行考核。
5.3.5.集團子公司副總經理與總經理助理的任務績效考核
5.3.5.1.集團子公司副總經理與總經理助理的任務績效考核通過其對集團人力資源委員會進行述職的方式進行。
5.3.5.2.根據年初公司的《內部經營責任制合同》,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通過與總經理溝通制定相應的《工作責任書》,并以此作為績效考核的基礎。
5.3.5.3.人力資源管理委員會根據《工作責任書》和述職報告,從“崗位基本職責履行情況、工作任務的按期完成情況、工作任務的完成質量與任務目標的達成情況、工作創新性主動性”四個方面對其進行考核。
5.3.6.集團子公司部門負責人的任務績效考核
各部門負責人任務績效考核的基礎為年初與總經理簽訂的《工作責任狀》。
各部門負責人的績效考核工作由兩個考核主體構成:所在公司的領導班子(60%)和集團相對應的職能部門(40%)。
5.3.7.集團子公司一般人員的任務績效考核
集團子公司一般人員的任務績效考核與所在公司一般人員的績效考核相同。
5.3.8.“德能勤廉”考評
5.3.8.1.主要是對被考評人的品德、能力素質、敬業、廉潔自律等方面進行考評;
5.3.8.2.德,政治素質、理論修養、道德品質、是否符合企業理念;能,運用理論分析、研究和解決實際問題的工作能力與管理能力;勤,敬業精神、工作態度;廉,遵紀守法、廉潔自律。
5.3.8.3.通過對與被考核對象工作關系聯系緊密的上級、同級與下級進行書面評價;同時通過個別談話的方式來對被考核者進行“德、能、勤、廉”方面的考察。
5.3.8.4.考評的主體由被考核者的上級、同級、下級共同組成。
5.3.8.5.考評的結果作為集團對外派人員考察與調配的重要依據。
5.4.外派人員的薪酬與福利管理
5.4.1.外派人員的薪酬結構與標準
集團外派人員原則上按原薪酬標準執行,外派人員的薪酬標準與結構由集團人力資源部進行確定,具體參考《萬科集團薪酬管理制度》。
5.4.2.外派人員的薪酬發放
凡外派人員原薪酬標準(包括交通費補助)高于子公司相應標準的,其工資按所屬公司工資標準發放,高出部分由集團給予補差。原薪酬標準低于子公司的,按所屬公司的工資標準發放。
5.4.3.外派人員的社保關系
外派人員原社保關系在北京的,按原關系保留,個人應繳納的相關社保費用,由集團統一在工資中予以扣除。
5.4.4.駐外津貼
集團對外派人員采取駐外津貼的方式,具體標準參照附表《萬科集團外派人員駐外津貼標準》。駐外津貼由各子公司根據集團標準直接發放。
5.4.5.交通費補助
作為薪酬總額的一部分,集團對外派人員的交通費補助分為職務補助與使用補助兩類。子公司配車的外派人員不享受使用補助。
5.4.6.租房補助
集團采取統一租房的方式為外派人員解決住房,房屋統一要求為普通民宅、中等裝修,具體租房事宜由子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落實,相關標準如下:
序號
級別
租房標準
備注
總經理助理(含)以上級別
兩室一廳
不超過100平米
二線城市不超過()元;三四線城市不超過()元
經理及副經理級別
一室一廳
不超過80平米
二線城市不超過()元;三四線城市不超過()元
如有特殊情況,超過所定標準的,需上報集團進行審批。
5.4.7.通訊費
子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財務總監的通訊費由各子公司實報實銷,計入子公司管理費用。其它人員的通訊費按子公司相關的管理辦法執行。
5.4.8.探親費
外派人員駐外工作期間,利用節假日或會議可享受每月一次的回家探親路費報銷(包括集團參加會議或活動)。路費由外派人員所在子公司實報實銷,并計入子公司管理費用。
外派人員的配偶和子女每年可享受兩次探親路費報銷。探親路費由外派人員所在子公司實報實銷,并計入子公司管理費用。
外派人員及外派人員配偶和子女的探親路費標準,參考集團員工出差相關標準。
5.4.9.其它福利待遇
集團本部員工享受的購房無息貸款、購車無息貸款以及內部住房基金,外派人員仍然正常享受,具體辦法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注:由子公司本地聘用且享受外派人員待遇者,薪酬福利按本法執行,但不享受駐外津貼、租房補助、探親費等福利。
5.5.外派人員的回任管理
5.5.1.外派人員因公司情況變化、個人提出離任申請及未通過公司考核等原因調回集團,由人力資源部進行統一調配。
5.5.2.外派時間終止后,集團下屬公司對外派員工的表現進行鑒定,并填寫《員工外派期間鑒定表》。
5.5.3.對于合同到期的外派人員,人力資源部可組織其填寫就職意向表:繼續擔任外派職務或申請到其他部門工作,并上報總裁審批。人力資源部根據總裁的審批意見進行外派或安排其至相應的部門就職。如果暫時沒有空缺崗位,則由人力資源部繼續進行管理,負責管理其日常的活動,包括繼續培訓及外出學習等。
5.5.4.對于因未通過下屬公司考核而調回的外派人員,人力資源部可組織其填寫就職意向表:申請其他外派崗位或其他部門,并連同其考核資料一同上交總裁進行審批。人力資源部根據總裁的審批意見進行外派、安排其至相應的部門就職或辦理辭退手續。如果暫時沒有空缺崗位,則由人力資源部繼續進行管理,負責管理其日常的活動,包括繼續培訓及外出學習等。
5.6.附則
5.6.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施行
5.6.2.本制度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解釋并修改
6.支持性文件:無
7.相關記錄
7.1.《外派人員考察意見表》MHKG-RL-BD-031
7.2.《員工外派期間鑒定表》MHKG-RL-BD-032
7.3.《外派人員駐外津貼標準》MHKG-RL-BD-033
員工外派培訓管理制度 5
1、總則
1.1為保證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外派人員認真履行職責,發揮外派人員的橋梁紐帶作用,使外派人員更好地服務于駐在企業,并結合公司的發展戰略、企業文化、管理理念,實現企業資源的有效利用,不斷提升公司的集團化管理水平,制定本辦法。
1.2本辦法適用于由公司派遣、并常駐于參、控股企業(以下稱“駐在企業”)的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及技術管理人員。
1.3對外派人員的管理,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和企業管理部共同負責。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部門職責對外派人員的調配、檔案、薪酬福利等實施管理,負責組織對外派人員試用期的考核,協助企業管理部門對其業績組織考核。
公司企業管理部主要負責外派人員的業務管理和績效考核組織,并協助外派人員與公司各職能管理部門、或與其他分子公司的業務聯系,組織相應資源支持外派人員履行職責。
1.4派駐獨立法人企業的人員除接受公司職能部門管理外,還應服從駐在企業相應管理體制與制度的約束。
1.5外派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協調能力和對企業、對工作高度負責的基本素質,熟悉公司的企業文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發展規劃和專業技術特點,具備獨立履行擬任崗位職責的能力。
2、派遣程序
2.1根據公司直屬或控股企業的需求、或公司認為需要向上述企業派遣人員時,由總經辦會議研究確定人選,或由人力資源部在公司內部遴選、或向社會招聘。
2.2根據擬定外派人員的不同情況,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相應的教育培訓,并與派駐企業共同確定工作職責,并制定擬任崗位的《職位說明書》。《職位說明書》一式兩份,分別由公司和駐在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保管。
2.3確認符合外派要求的人員,由總經理簽署《調派通知單》,外派人員持《調派通知單》和《職位說明書》前往派駐單位報到。
3、外派人員工作職責
3.1外派人員除自覺履行駐在企業的崗位職責外,應根據自身崗位特性和公司對外派人員的要求,履行其相應的職責。
3.2經營管理人員工作職責經營管理人員是指公司派駐參股控股企業的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等人員。主要職責是:
3.2.1企業戰略規劃管理貫徹公司整體發展戰略,以構建一體化的戰略規劃體系為基本指導思想,制定或參與制定、審議駐在企業的戰略發展規劃和中長期經營計劃。
3.2.2經營計劃管理嚴格執行公司經營計劃管理的有關規定,編制或參與編制、審議駐在企業的年度和月度經營計劃;組織并監督檢查經營計劃的實施,客觀、及時地向公司反饋駐在企業經營計劃執行情況。上報給公司的經營計劃,應包括銷售、采購、收運、生產、財務、
人力資源等內容。
3.2.3流程制度管理制定企業主要的作業流程、制度,不定期組織討論內部控制原則,評估組織結構和主要流程、制度的實施狀況,不斷優化流程制度。
3.2.4借貸、抵押、擔保及股權投資、資本性投資項目的管理下列重要事項,必須經企業董事會討論通過,取得書面授權后才能辦理,如有異常,需及時向公司報告:
1)駐在企業經營過程中發生企業間的資金拆借以及向金融單位的借貸事項;
2)各企業以其名義及資產對外進行借款、抵押擔保;
3)資本性投資項目中的技改項目(如生產線的改造、新臵)、基礎建設項目(如房屋建筑物修建)等,必須進行經濟及風險評估、編制項目可行性報告及項目的推進方案;非生產性固定資產(如汽車、轎車、房屋建筑等)的添臵(修建)、租賃等。
3.3財務人員工作職責財務人員是指派駐參股控股企業的財務經理、財務主管、各類會計等人員。主要職責是:
3.3.1嚴格執行會計法規和公司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執行公司內部會計核算標準;
3.3.2根據公司財務管理部門的統一要求,正確組織實施駐在企業內部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的核算;
3.3.3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及內審制度,不準私設“小金庫”,不準隨意核銷費用,不準任意減增利潤或虧損等。
3.3.4按時向公司上報各類財務報表,及時反饋駐在企業的經營及財務異常情況。
3.4技術人員工作職責。技術人員是指派駐參股控股企業的總工程師、主管工程師和骨干工程技術人員。主要職責是:
3.4.1根據駐在企業的生產工藝、技術路線等,形成企業的正式規范性文件,并逐步形成技術管理制度,組織貫徹執行。
3.4.2根據公司技術發展方向,結合駐在企業的環境特點,提出駐在企業技術發展戰略,尋求具有產業化前景的技術研發課題;
3.4.3協助駐在企業實施技術保密及技術人才培養工作。
3.4.4定期就企業的生產工藝及技術發展,向公司提出技改方案及合理化建議。
4、人事管理
4.1外派人員在駐在企業一般安排一至三個月的試用期限,對于不適應駐在企業工作的,由公司研究決定調回、交流或解聘。
4.2外派人員的工資由公司根據其崗位級別確定,原則上由駐在企業發放。因地域工資水平差異而導致的差額,駐在企業高于公司標準的,按駐在企業標準發放;低于公司標準的,由公司補足其差額部分。
4.3由公司內部選派的人員,可以選擇社會保險的參保地點,愿意將社會保險移至駐在企業所在地的,由人事管理部門按規定辦理;外派人員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及獎金,由駐在企業按本企業標準執行。
4.4為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對外投資項目的管理工作,公司對外派人員
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助,年終根據考核結果確定補助標準,按照公司相應的發放辦法一次或分次發放。
4.5公司根據集團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外派人員的正常交流制度。重要崗位的人員,定期組織進行跨企業、跨區域之間的交流;一般崗位的人員,根據需要適時組織交流。
5、業務管理
5.1外派人員在駐在企業的業務活動,公司各部門有責任給予大力支持。能夠直接對口聯系的,外派人員可以與相應管理或業務部門聯系,需要統一協調的事宜,由企業管理部門負責。
5.2公司直接涉及的相關業務,包括財務、工程管理、技術研發等部門,有責任協助外派人員履行職責,對于外派人員提出的'業務支持要求,必須認真對待,及時處理。
6、情況報告
6.1外派人員應定期和不定期地向公司報告個人工作情況和駐在企業的經營情況,報告的形式包括書面報告和當面述職,對于經營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或緊急事項,應及時報告,且不限報告形式。
6.2外派人員每年四次定期報告工作情況,具體時間應在每季度首月的二十五日前報告上季度的工作,其中一季度為報告全年工作情況。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駐在企業的經營情況、發展前景、股東關系、經營班子工作評價、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以及本人履行職責情況、
業務活動中出現的問題、需要公司協助解決的困難、對該企業及其經營活動的看法等。
6.3經營管理類、財務、技術類最高主管每半年需向公司總經理當面述職。述職由公司統一安排,相對集中時間、集中人員、集中地點進行,結合公司集團化管理的相關培訓活動統一組織實施。述職期間發生的差旅費由公司負責,按相應標準報銷。
7、績效考核
7.1外派人員除接受駐在企業組織的績效考核外,同時接受公司的相應考核。考核形式包括日常履行職責的監督檢查和年終統一組織的考核測評。考核由公司人事管理和企業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區分組織,考核結果與年度經濟補助標準掛鉤。
7.2績效考核目標分為兩部分,即本職工作的績效目標與企業增值活動績效目標。本職工作績效目標由其所在企業確定并進行考核,企業增值活動績效目標由企業管理部門在與外派人員磋商的基礎上確定。
7.3對違反本辦法,工作不稱職、失職或不接受公司監督管理的人員,將對其實施通報批評、扣發補助金等處罰,情節嚴重的,按公司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8、附則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企業管理部。
員工外派培訓管理制度 6
為切實執行福來香對外技術服務有關規定,加強外派工作人員管理,樹立企業形象,想客戶所想,急客戶所急,解客戶之難,真誠的為客戶服務,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外派工作人員要加強業務知識學習,具備扎實的理論知識和實踐操作技術。有較好的語言表達能力,溝通傳授能力。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談吐文雅,衣著整潔,對人謙虛,熱情誠懇。
三、外派工作人員到客戶處后,原則上住基地或市場,同管理人員同吃同住。及時了解客戶生產、銷售上的難題,詳細記載,即時反饋給公司。未能完成者視為曠工論處,并另派人。
四、外派工作人員不得接受客戶饋贈禮物,不參加宴請,不得涉足娛樂場所。不得增加客戶額外經濟負擔。違者重處并加倍退賠給客戶。
五、外派工作人員均為義務服務,不得索取任何費用或私下交易吃回扣。違者以勒索貪污論處,堅決開除永不錄用。
六、外派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調查清楚后,設定周密詳盡的`處理方案傳真回公司后由專家組審核,批復后方可執行。
七、外派工作人員現場處理完畢后,寫好工作總結。由客戶監督評議。一式三份均由客戶簽字,一份留予客戶,一份上交公司,一份自行留底保存,作為年終考評依據。
八、公司高度重視客戶投訴,如果出現外派工作人員被投訴,甚至影響公司聲譽的,一經查證,除對客戶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外,視其情節對當事人進行記過、罰款、開除等處分。
九、公司對外派工作人員實行積分回饋管理,連續兩年評為優秀的外派工作人員,年終可獲其年薪的30-50%獎勵。
十、由合作社理事長負責處理客戶投訴。
員工外派培訓管理制度 7
一、引言
經濟全球化背景下,跨國全球經營活動競爭日趨激烈,人員的回任管理已成為外派流程不可或缺的一環。
外派人員在執行任務期間獲得特殊的知識與技能,是企業具有跨國背景的重要人力資源,對于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和實施國際化戰略具有重要意義。與此同時,外派人員的回任也是企業面臨的一大難題,即回任問題。所謂回任問題,是指外派人員結束外派使命,重新融入母國生活、返回母公司工作時可能面臨困難以及引發的離職等相關問題。
根據GMAC統計數據顯示,外派回任的失敗率較高:有21%的外派者在外派任務期間即離職、23%的回任者在回任當年隨即離職、有20%在回任后的一年到兩年內離開母公司。企業外派人員的回任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如何避免或有效防范多種因素給回任造成的影響,是人力資源管理者們關注的熱點問題。分析回任過程中出現的不對稱,可能是一個不錯的視角。
二、企業外派人員回任過程的不對稱情形
企業外派人員回任過程中會面臨多種不對稱情形,本文重點研究主要的三種。這些不對稱情況給成功回任造成了阻礙。
1、企業和外派員工在外派預期上的不對稱。對于外派人員來說,動機來自于有利于自身的職業發展;對于企業來說,外派的目的主要是監控、指導、鍛煉。即監控、指導在外子公司運營狀況和鍛煉外派員工。同時企業往往將外派行為視為一種投資,更多的是希望回任人員把外派經驗和知識與其他員工分享,并能服從組織的安排,為企業戰略發展服務。一般來說,外派人員對回任后職業發展持有相當高的期望,而企業由于種種原因對外派人員回任后的調整卻不夠重視。這種不對稱使得回任人員有較大的心理落差,從而導致回任的失敗率較高。在外派的目的和期望上,企業和外派員工都應該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并彼此加強支持與溝通。要將認識統一到員工與企業是命運共同體,在根本與長遠利益上是一致的。既要有利于外派員工的職業發展,又要有利于企業的戰略實現,從而最大可能地實現雙贏。
2、外派人員的人力資本提升與企業難以提供相應的職位之間的不對稱。一方面,員工在外派期間,豐富了閱歷,開闊了眼界,增長了才干,提升了人力資本,可謂“如虎添翼”;另一方面,企業囿于認識上的原因(不愿)、崗位的限制(不能或暫不能)、其他員工的抱怨(不敢)未能給回任人員提供他們預期的職位。這種不對稱,使得回任員工發出“虎落平陽”之嘆,繼而或不久萌生“跳槽”之心。外派人員是決定公司對外擴張成敗的重要因素,也是獲得和保持競爭優勢的主要手段。“士別三日,當刮目相看”。企業應該把外派人才作為戰略資產進行管理,充分發揮回任員工的知識、經驗優勢,實現人力資本投資的增值。作為回任員工,也應體諒組織在人事安排上的制度約束與操作的漸進。更重要的是,在回任之前,雙方應在崗位的安排上實現協商一致。
3、外派人員已適應境外組織的文化和回任后遭遇新的“文化休克”之間的不對稱。當外派人員來到一個完全陌生的文化環境時,會面臨很多的變化,如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的改變、價值觀念的.沖突等,從而產生不適應。對比國外生活和工作的經驗,回任員工會對母國和母公司的生活環境、組織文化,管理方式等產生新的不適應。如果將外派看成是一種“文化沖擊”的過程,回任就應該是一種“逆文化沖擊”的過程。外派人員在回任過程中會遇到新的“文化休克”。這種不對稱是導致外派失敗的重要原因。對此,一方面企業應高度重視外派人員可能面臨的兩次“文化休克”,與員工進行及時和充分的溝通。如介紹企業所處的環境、組織近年來的變化、發展的愿景等;另一方面外派人員自身也應作出適應性的調整,以便主動、較快地融入新的環境之中,實現對組織及自我的新的認知。
要實現有效地化解回任過程中的不對稱,除了上述對策外,還應“關口前移”,從外派人員的選拔開始,針對不同階段的影響因素,采取科學方法,力求實現外派人員成功回任。
三、企業外派人員成功回任的影響因素
企業外派人員成功回任的影響因素如圖1所示。
1、外派人員的選拔程序和標準。選拔什么樣的員工以及怎樣選拔員工去海外任職是企業外派前的基礎性工作。選拔什么樣的員工到海外任職,涉及的是員工綜合素質的問題;怎樣選拔員工到海外任職,涉及的是外派選拔程序的問題。
2、外派人員的職業生涯規劃。克蘭菲爾德管理學院的邁克爾迪克曼(Michael Dickmann)表示,雇主之所以可能失去外派員工,原因是他們未能為員工設計他們在歸來后恰當的職業發展路線。職業可持續發展是外派員工最擔心的問題之一。
3、外派回任政策的制度安排。對于企業而言,完善的制度能夠實現外派管理過程的制度化、規范化,減小外派風險,加強對外派人員的監督與約束;對于外派人員而言,規范的回任制度能夠更加明確外派目的,更有利于外派人員加強職業規劃。
4、外派期間的支援與溝通。企業外派管理人員在執行外派任務期間會遇到各種問題,包括工作上的困難和心理上的壓力。很多外派人員因為身在異國他鄉,工作上缺失支持感,情感上孤獨繼而產生離職的傾向,從而阻礙了外派人員的回任。
5、外派期間的任務類型。一般來說,外派的類型可以分為四種:戰略性外派、高潛力型外派、技術型外派和功能型外派。不同外派任務的類型對外派人員回任的影響程度是不同的。
6、回任后的適應性調整。外派員工回國后地位會有一定的變化。一般來說,外派員工和他們的家庭在國外享受比國內更高的社會地位與物質條件。回到母公司后,有可能出現一定的心理或現實落差,從而引起失望、幻滅等不適應問題。
四、企業外派人員成功回任的策略
1、針對選拔因素對成功回任的影響。企業要設計科學合理的外派選拔機制。在選拔方式上,應綜合采用結構化面試、標準測試、關鍵事件、推薦和評價中心等方法。選拔除考察外派人員的語言能力、溝通能力、業務能力、適應能力等外派所需的基本能力以外,還要重點考察他們接受外派的意愿和動機、職業發展規劃、對企業的歸屬感、對組織文化的認同感等。
2、針對職業生涯規劃因素對成功回任的影響。要深刻認識到外派(包括回任)經歷是員工職業生涯鏈條中的一環。合理、完整的職業生涯規劃,對回任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企業對外派人員的回任管理應該未雨綢繆,做到防患于未然。回任管理工作應該始終貫穿于外派工作的全過程。企業對外派任務的類型、外派的目的、外派人員的選拔及培訓、外派的時間跨度以及外派期間可能面對的各種問題,直至外派人員歸國后的安排等,都應該有一個完整的設計,從而降低由于職業發展不確定性給外派人員回任帶來的風險。
3、針對政策因素對成功回任的影響。企業必須借助于相關制度,使職工對整個外派流程有一個清晰的認識。這些制度包括外派人員的選拔機制;外派期間外派人員的和交流機制;外派人員的監督與約束機制;外派任人員歸國后,企業對他們職務任用與晉升、薪酬、福利等方面的調整機制等。這有利于增強外派人員前往海外任職以及成功歸國的信心,同時也為企業留住人才提供了制度的保障。
4、針對外派期間的支援和溝通因素對成功回任的影響。在員工外派期間,公司應該為其提供到母國或母公司訪問的機會,定期給外派員工發送公司的內部刊物或事務簡訊,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或相關部門負責人應與外派員工保持密切聯系,經常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的溝通來縮短與外派員工的距離。企業要關心員工在國內的家屬的生活。企業對外派員工的支援以及與其持續性溝通是促進外派人員成功回任的重要措施。
5、針對不同的外派任務類型因素對成功回任的影響。戰略性外派人員的目的是培養企業未來的高層管理者,此類回任調整的重點在于回任時的職務安排上;高潛力型外派人員由于其對自身發展潛力的優越感會對組織重用自己有較高的期望值;功能性外派員工由于和東道員工國有廣泛的溝通,他們受到的文化沖擊最大,獲得的國際化管理經驗和技術也較多,回任后的不如意會產生較大的離職傾向。對以上三種任務類型的外派員工,最有效的應對措施就是在外派準備階段就要對其職業生涯進行規劃和管理。而技術型外派由于外派任務類型較單一,工作內容變化較小,回任調整相對較為容易。
6、針對歸國后的適應性調整因素對成功回任的影響。外派人員回任后,往往出現“山已不是那座山,梁也不是那道梁,人已不是那個人,廠也不是那間廠”的情況。因此,面對歸國回任后的諸多不對稱,對回任者進行適應性調整顯得非常必要。這些調整如對回任者的外派經驗給予足夠的重視和認可;提供回任后的職業生涯支持;對回任者進行“逆文化”適應的培訓,幫助他們在母公司中重新定位等。
員工外派培訓管理制度 8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聯營項目管理,有效發揮外派人員的監督和協調作用,確保工程在國家法律、行業法規、公司制度下順利實施,滿足合同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二、外派人員工作職責
負責對所派駐項目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主要包括:
(1)項目部印章的規范管理、使用及登記。
(2)項目部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及欠款情況了解。
(3)項目部物資采購、各類勞務的合同簽訂及履行情況了解。
(4)工程進度完成情況了解。
(5)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情況的監督。
(6)工程盈虧情況了解。
(7)推廣公司VI形象布置,維護公司品牌。
(8)了解建設單位或主管部門的處罰通報情況。
(9)監督項目賬戶內工程款的正確使用,保證專款專用。
(10)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臨時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外派人員對職責內工作及時向公司工程質安部匯報。
2、外派人員應建立個人工作檔案,做好每天工作日記。
3、工作中要遵守法律法規要求,嚴格按照公司規定開展工作。
4、印章的使用要建立“印章使用登記表”,并進行詳細的記錄,做到真實、無遺漏。印章嚴禁用于各類經濟合同、人員聘用協議以及對任何個人或單位的書面承諾等。
5、對每筆工程款的流向進行了解,并記錄在案,發現資金流向不明的情況應及時向公司匯報。
6、及時了解項目部對外的債務情況并收集債權人信息。
7、公司人員每次對項目檢查后,外派人員應負責監督項目部落實整改措施,對拒不執行整改措施的及時向公司匯報。
8、負責協調工程納稅事務,督促項目經理及時按照所收取工程款進行納稅,并將發票記帳聯和完稅憑證原件交回公司財務部。完稅憑證上未顯示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必須按照工程款的2%扣留在銀行帳戶上,已備由公司統一繳納。
9、每周五向公司匯報項目部管理狀況、工程進度、質量安全、工程款撥付和管理費收取等情況,以及項目部存在的其它問題。
10、按規定向公司工程質安部報送月報表(詳見“外派人員月報表管理”)。
11、負責監督發放農民工工資,并關注是否發放到每名農民工手中,收集、留存發放記錄資料。
12、管理費的收取按照內部協議商定的比例逐筆收取,工程量完成70%后應按照合同價全部收齊,外派人員工資按照公司收取標準按季度收取。
四、外派人員月報表管理
1、公司施行外派人員月報表制度,每月28日前外派人員向公司工程質安部報送。
報表應能反映項目基本情況,包括:工程概況、進度情況、質量管理現狀、安全管理現狀、工程款到位情況,工人工資發放情況,管理費上交情況,外派人員工資上交情況等。
2、報表可采用網上傳送、郵遞、直接送達的方式。
3、外派人員必須留存經項目經理簽字的紙質報表,隨時備查并最終報工程質安部存檔。
4、報表內容必須真實、可靠,項目經理及報表人對報表的真實性負責。
5、報表每月按時上報,不得漏報、遲報。
6、公司工程質安部負責對月報進行審核并登記備案。
五、外派人員考核辦法
1、外派人員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內容主要針對崗位工作職責完成情況,按照“外派人員考核表”評出考核結果,依據考核結果,兌現該季度考核工資。
2、外派人員的考核滿分為100分。考核分數達到95分及以上的按工資100%計發。考核分數在90~95分的按考核工資90%計發。考核分數在80~90分的按考核工資80%計發。考核分數低于80分的不再計發考核工資。
員工外派培訓管理制度 9
為強化外埠市場管理,提高抗風險能力,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經研究,現對我司外派管理人員的日常工作作如下規定:
1、由總公司派駐各分公司人員代表總公司管理工程項目、印章和財務,各相關人員應恪盡職守,腳踏實地,做好自身工作,各在外分公司應嚴格按總公司的各項制度要求,積極配合,以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2、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對各派外人員在外情況進行考勤考核,記錄好日常在外情況,總公司將根據考核結果進行年終分配。
3、各外派人員是總公司實施管理的橋梁,除了應嚴格執行總公司的各項規定外,要積極配合在外各分公司的工作,應做到隨叫隨到,一絲不茍,遇到問題要即時向總公司領導匯報。
4、各外派人員工資、福利、獎金由總公司負責發放,嚴禁私下單獨接受各分公司的現金、禮券禮品,不單獨接受宴請或消費。
5、各駐外分公司負責總公司外派人員的食宿和交通,并盡可能創造條件提供生活方便和網絡服務,保證其方便快捷做好各項工作。
6、各外派人員應嚴格按總公司的管理規定使用帳戶和章印,努力降低工程項目的潛在風險,確保資金使用安全。
7、各外派人員休假應事先向分公司領導提出申請,并經總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同時要做好離開時的章印和帳戶及網絡管理的銜接工作,保證分公司各項工作能順利正常開展。
8、各外派人員應嚴格執行各分公司的'作息時間,并盡可能與總公司的作息時間保持一致,總公司辦公室應嚴格考勤制度,實行獎罰分明。
9、各外派人員如有調整,要做好交接工作,保證不留后遺癥。
10、總公司將根據各外派人員工作情況,結合各分公司的任務完成情況和風險最終結果對其考核,有獎有罰,直至追究應承擔的責任。
以上規定,各外派人員應嚴格認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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