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辦法
導語: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需要國家部門的幫助,才能免于失學。下面是小編收集的寶雞市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下簡稱“高中貧困學生”)資助工作,確保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輟學,并激勵他們努力學習,報效祖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為落實對高中貧困學生的資助工作,市財政設立“寶雞市普通高中貧困學生助學金”(以下簡稱“市級助學金”),專項用于公辦普通高中(含企辦)貧困學生的資助。所有普通高中(含公辦、企辦和民辦),都要從學費收入中拿出5%的資金,用于資助貧困學生和獎勵優秀學生。
第三條 市級助學金的資助對象為:公辦普通高中(含企辦)正式錄取的、家庭享受城市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學生,不包含擇校生、復讀生和民辦高中學生。
第四條 市級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 800 元(其中市級承擔600元,縣級承擔200元)。
第五條 市級助學金按年度申請和發放。每年 9 月開始受理申請,當年 10 月 31 日前發放完畢。具體程序為:
(一) 學生申請。學校通過多種途徑宣傳市級助學金政策,符合條件的學生,向學校寫出書面申請,提交由民政部門頒發的城市或農村家庭低保證原件。
(二)學校登記。學校對申請學生提交的農村或城市低保證原件進行查驗,真實無誤后登記造冊。
(三)縣區發文批復。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將本校所有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整理成冊,報縣區教育局,縣區教育局核查學籍無誤后發文批復。
(四)資助金發放。市教育、財政部門根據縣區審批結果,及時下撥財政資助資金,由縣區財政部門將資助資金直撥到學校,再由學校發至申請學生手中。
第六條 寶雞中學學生在本校申請,由市財政按每生每學年800元的標準直接撥付資助資金。
第七條 學校給學生兌現資助資金后,組織學生填寫普通高中貧困學生助學金落實情況確認表,經學生本人、家長及校長簽字認可后,報縣區教育局備案。
第八條 各普通高中要建立貧困學生檔案制度,不斷完善貧困學生管理辦法,確保資助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快捷高效。
第九條 各縣區財政、教育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助學資金的管理,專款專用、專賬核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擠占和滯留資助資金。
第十條 普通高中在校學生資助工作,按照“政府牽頭,教育封閉運行”的模式,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對違反國家有關財經政策和本辦法規定,弄虛作假,套取資助資金的,一經發現,即追回專項資金,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教育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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