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市直學校(單位)修繕項目管理辦法
導語:為適應形勢發展需要,進一步推進修繕項目管理的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制定本辦法。下面是小編收集的南昌市市直學校(單位)修繕項目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系統修繕工程項目的監督和管理,規范修繕項目建設行為確保工程質量,降低工程造價,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益,消除事故隱患,根據國家、省、市建設工程相關法律法規的精神,結合我系統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第二條 市屬學校(單位)修繕(含裝修)項目(含學校全額自籌項目)均適用于本規定。
第三條 市屬各校(單位)單項修繕工程投資額在1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不含50萬元)修繕項目的實施實行審批制。
項目實施前將項目名稱、施工圖紙、項目預算報市教育局基建、審計、監察實行聯席審批。
第四條 市屬各校(單位)單項工程投資額在1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不含50萬元)的修繕項目,其施工隊伍的確定一律實行招標制。
單項工程投資額在1萬元至5萬元內的由項目學校采取公開招投標或邀請招標方式確定;單項工程投資額在5萬元至50萬元內的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公開招標。
第五條 市屬各校(單位)所有投資額在1萬元以下(含1萬元)的修繕項目實行登記備案制。
項目實施前將項目名稱、施工圖紙、項目預算報市教育局基建、審計、監察部門備案。
項目竣工后將項目竣工圖紙等資料報市教育局基建、審計、監察部門存檔。
第六條 市屬各校(單位)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的修繕項目,納入基本建設項目招標范疇,其施工隊伍的確定一律進入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集中公開招標,具體方法按照《南昌市市直學校(單位)基本建設項目集中公開招標實施辦法》實行。
第七條 修繕項目招標信息必須及時通過電子媒體以及公共場所向外發布。在南昌市教育信息網上發布招標公告以及在學校公共場所張貼招標公告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招標文件從發出到投標人遞交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修繕項目的招標結束后招標單位必須將中標單位,中標價等情況在南昌市教育信息網上公示三天。
第八條 修繕項目的評標工作由項目評審小組負責。項目評審小組采取由市教育局監察部門在開標前從市級建設工程招標評標專家庫隨機抽取的方式產生;項目評審小組人員一般由五或七人組成(單數)。
第九條 涉及結構變動、結構安全的修繕項目的施工嚴格按圖施工,施工圖的設計必須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
第十條 嚴格控制修繕項目的投資,項目總投資不得超過預算總投資。對重大的隱蔽簽證、設計變更,實施前需報市教育局基建、審計、監察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 強化修繕項目的'質量監督。項目學校應通過委托工程監理的方式加強對修繕項目的質量監督,確保工程質量。
第十二條 不得隨意、不合理地肢解項目規模,規避招標,一經發現,給予相關責任人以黨紀國法處分。
第十三條 加強修繕項目的竣工驗收管理。修繕項目竣工后,由學校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及主管部門進行驗收。
第十四條 嚴格修繕項目的竣工結算審核制度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批制度。修繕項目的竣工結算由項目學校負責初審,竣工結算終審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批市教育局審計部門負責。具體辦法按照《南昌市教育系統基本建設與修繕工程項目審計實施辦法》[洪教計字(2003)4號]執行。
第十五條 建立健全修繕項目的建設檔案管理制度。修繕項目實施過程中所有簽證、設計變更、施工圖紙、竣工圖紙等資料要做到及時、完整、真實地歸檔。所有修繕項目建設檔案按一式兩份建檔,一份留學校,一份報市教育局。
第十六條 修繕項目招標接受市教育局審計、監察部門監督。
項目學校(單位)黨組織發揮好對項目建設的全過程監督作用。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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