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教育經費籌措管理辦法
導語:教育經費政策要解決的是如何籌措教育經費,如何分配教育經費,以及如何使用教育經費的問題。下面是小編收集的貴州省教育經費籌措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條 為了發展教育事業,保證教育經費來源穩定和逐年增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均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教育經費,是指用于教育的財政撥款、城市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其他渠道依法籌集的資金。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以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體制,逐年增加教育經費,使教育事業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
各級人民政府的教育經費支出,按照事權和財權相統一的原則,在財政預算中單獨列項。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從安排的城市維護建設資金中,每年劃出一定的比例用于改善中小學辦學條件。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從扶貧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扶持發展貧困地區的教育事業,主要用于改善農村中小學辦學條件。
第七條 城市教育費附加按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稅額的.3%征收,從事生產卷煙的減半征收,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企業暫不征收。
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稅額的1%征收,從事生產卷煙的減半征收,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企業暫不征收。
第八條 城市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由地方稅務部門負責征收。
征收城市教育費附加使用省地方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專用票據;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政府性基金票據。
第九條 城市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應當在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時一并繳納。
第十條 地方教育附加在征收城市教育費附加時一并收取,繳入地方國庫,納入地方預算管理,并將征繳情況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
征收城市教育費附加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通過預算支出安排;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通過基金預算支出安排。
第十一條 城市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用于改善中小學辦學條件,不得抵頂教育事業撥款。
第十二條 縣級人民政府在安排農村教育經費時,應當確保國家和省確定的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各項資金用于農村教育經費的比例不低于50%,但不包含教師工資。
第十三條 教育行政部門對依照本辦法籌措的教育經費,應當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和審計制度,專款專用,專項管理,定期向財政部門報送會計報表和年終決算,定期公布收支情況。
教育、財政、稅務、審計、監察、農業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對教育經費的籌措、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 九條規定的,由地方稅務部門責令其限期交納,并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交納的,處以3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五條 在教育經費籌措、管理和使用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1996年7月1日起施行。
【貴州省教育經費籌措管理辦法】相關文章:
宜春市教育經費籌措及管理辦法06-15
江西省義務教育經費籌措和使用管理辦法06-13
貴州省重大活動檔案管理辦法06-21
貴州省保健用品管理辦法全文06-05
教育經費專項審計報告11-19
中學教育經費管理的自查報告范本11-19
財政局教育經費檢查的工作匯報09-02
貴州省節約能源條例12-01
貴州省節約能源條例(全文)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