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退休養老金上調方案細則及補發時間【1】
1月日起,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年增加4.7元此次“漲薪”為“十一連跳”
省人社廳傳來好消息,今年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具體辦法正式"出爐",從今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4.7元。
這次養老金提高退休人員有啥反映,還有哪些期盼?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養老金實現“十一連跳”
此次的調整范圍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
調整辦法和標準如下: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再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4.7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
其中,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繳費年限不滿1年部分按1年計算。
在上述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按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具體包括: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離休條件或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建國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對于在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在上述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此外,軍隊轉業干部退休人員按上述標準調整基本養老金后,月養老金(含冬季取暖補助)低于2638元的補齊到2638元。
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是我省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十一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
山西養老金上調2016年 每人每月增加70元且9月底補發到位【2】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消息,經山西省政府同意并報國家人社部、財政部批準,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據介紹,今年山西省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是,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調整辦法采取了國家統一規定的“三結合”的調整辦法,即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具體標準為: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掛鉤調整,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
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
機關事業退休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5年12月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3.6%增加基本養老金。
對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照顧,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上述兩項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不低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調整后月基本養老金低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基金積存少的困難縣給予了重點關注,通過省級統籌調劑基金辦法提前做好了資金安排,確保按時發放落實到位。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發放落實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同級政府要履行好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籌集調劑資金的責任,并負責監督落實到位。
可結合各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工作進展情況分別處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待遇調整由社保機構落實,從基金支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由原單位發放的,由原單位按統一標準調整。
原單位是調整養老金確保發放的責任主體,要積極籌措資金,確保發放到位。
發放有困難的,主管部門要幫助解決。
國家規定,2016年調整水平按照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確定。
國家批復我省月人均增加190元。
據統計,此次我省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共計224.2萬人,其中企業175.4萬人,機關事業單位48.8萬人。
山西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強調,在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背景下,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是我省貫徹落實五大發展理念、提高城鎮居民收入水平的一項重要舉措。
各地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認真抓好落實,盡快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