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退休養老金上調通知大家收到消息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山西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歡迎閱讀!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財政廳
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晉人社廳發(2016)69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中央駐晉各單位: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并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5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3.5元。
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
2、機關事業退休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5年12月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3.6%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部分按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標準調整。
(三)傾斜調整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上述兩項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調整后月基本養老金低于2824元的補到2824元。
三、資金渠道和發放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的養老金,市及市以下單位由市政府負責統籌安排資金,確保發放到位;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在養老保險制度正式運轉前,所需經費由省財政廳按照原有經費負擔政策予以解決,運轉后納入基金統籌發放。
四、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
各市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正確引導輿論,認真抓好落實。
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和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按要求盡快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對執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2016年9月1日
山西退休人員定額調整數額最高【2】
按照國家規定,21省份現在公布的養老金調整方案,普遍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體現公平,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同時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
北京、上海、廣東、云南、廣西等多地明確發放時間表,部分地區表示要在9月底前將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其中,山西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定額調整數額最高為190元。
部分省份基金收支平衡壓力大
基金運營有待全國統籌
目前,我國職工養老保險主要是省級統籌。
一些省份基金結余偏少,收支平衡壓力大。
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
“十三五”規劃綱要中明確,實現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
雖然方案尚未出臺,但業內專家表示,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并非“劫富濟貧”,也不是各省統收統支“吃大鍋飯”,全國統籌十分復雜,必須在分清中央與地方責任基礎上,經過詳細測算、統一認識,再明確資金配置與管理。
有專家提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現全國統籌,應采取全國社保基金出資、地方按比例上繳部分基金收入,建立社保基金調劑資金池的方式進行。
對基金收支出現缺口省份,則應根據責任劃分,按比例承擔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