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大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力度的通知
近日,云南省發布了一種通知,通知要求新建住宅必須執行光釬到戶國家標準,歡迎大家參考!

為切實加快我省“五網”建設,促進信息化和信息產業健康快速發展,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大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力度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新建住宅小區及住宅建筑要嚴格執行光纖到戶國家標準,未達到建設要求的不得通過施工圖審查和工程竣工驗收。
《通知》指出,各地要將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和發展納入“十三五”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林地利用保護規劃;開辟審批綠色通道,簡化環評手續;將相關項目列入重點建設項目和有關專項基金申報和支持范圍;重點打擊盜竊、破壞信息通信基礎設施行為;對執行法規制度和政策措施不到位、支持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不力等情況開展督查督辦。
《通知》明確,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公共機構等所屬公共設施及市政設施,要向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免費開放;公路、鐵路、機場、碼頭、軌道交通等財政投資的工程項目和市政設施,要將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同步設計、施工和驗收。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大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力度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信息化和信息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云政發 暡2015暢96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高速寬帶網絡建設推進網絡提速降費工作的實施意見》(云政發 暡2015暢93號)等文件精神,營造良好環境,切實解決好當前我省信息通信基礎設施 (包括通信機房、基站、鐵塔、光纜、管道、分線箱 暡盒暢、交接箱 暡間暢及廣電網絡設施等)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促進全省信息化和信息產業健康快速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規劃引領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將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和發展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 “十三五暠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林地利用保護規劃,并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通信行業主管部門、新聞出版廣電部門要會同城鄉規劃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加強對信息通信基礎設施規劃工作的指導,組織各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和廣電網絡運營企業按時完成各縣、市、區城市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并與城鄉建設規劃做好銜接,將有關建設內容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明確城市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編制的責任部門和完成時限,每季度結束10日內將進展完成情況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簡化審批手續
國土資源部門要優先保障已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用地;對占地400平方米以下的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在不占用基本農田的情況下,按照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辦理。環境保護部門要針對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環評開辟審批綠色通道,簡化環評手續,縮短審批時間,規范中介服務。移動通信基站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可由州、市分年度審批。對電信企業變更站址的移動通信基站,可由州、市分年度辦理站址變更環評手續。電信企業應對移動通信基站項目遵守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作出承諾,承諾履行情況納入誠信管理體系。
三、強化政策支持
發展改革部門要將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列入重點建設項目和有關專項基金申報和支持范圍,加大跟蹤督促和資金支持力度。
通信行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電信普遍服務試點中央專項資金組織申報工作,多渠道籌措資金,積極支持電信普遍服務試點,促進農村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公安等部門要將盜竊、破壞信息通信基礎設施的行為列入重點打擊范圍,將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安全保護納入當地治安綜合治理考核范圍,加大對有關案件的查處偵破力度,切實保障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安全。
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公共機構等所屬公共設施及市政設施 (如城市公共綠地、城市路燈桿等),要向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免費開放,并提供必要的建設場地和電力引入條件持通信基站、鐵塔、通信管道、無線室內分布系統建設;禁止無故阻礙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或巧立名目收取進場費、協調費、分攤費、管理費、資源占用費等不合理費用。為加快推進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有關部門對涉及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的相關費用要進行減免。
公路、鐵路、機場、碼頭、軌道交通等財政投資的工程項目和市政設施,要將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同步設計、施工和驗收,減免管孔租賃費、隧道和涵洞管線穿越費、管理費、資源占用費等費用。
供電企業要在信息通信基礎設施的電力引入等方面提供便利條件,簡化審批手續,縮短施工時間,對電力引入的一次性費用
及農村通信用電資費給予優惠;要積極支持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升級改造,盡快將有條件直供電的信息通信基礎設施改建為電網公司直供電。
對因征地拆遷、城鄉建設等造成信息通信基礎設施改動、遷移或損毀的,建設單位要按照有關標準予以補償,并為運營企業規劃和指定相應的遷改路徑。
四、嚴格監督檢查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嚴格監督執行光纖到戶國家標準,落實小區紅線內通信管道等配套設施建設,對未采用光纖到戶方式建設、不符合光纖到戶國家標準的新建住宅小區及住宅建筑,不得通過施工圖審查,不得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通信行業主管部門要做好通信基礎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和共建共享協調推進工作,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對開發商、建設單位及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檢查,及時查處排斥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共享相關基礎設施資源的行為,切實保障電信企業的平等接入權和用戶的公平選擇權。
五、重視輿論引導
省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要切實指導新聞媒體加強輿論引導,將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作為重大民生工程納入全省的年度宣傳計劃安排,營造良好的公共輿論環境。環境保護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要主動商請新聞宣傳部門做好有關電磁輻射的正面宣傳解釋工作,普及基站電磁輻射知識,消除群眾對基站電磁輻射的疑慮和誤解,營造尊重科學、相信科學的良好氛圍,做好基站電磁輻射環境投訴的協調處理工作。
六、落實督辦制度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建立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機制,及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單位了解進展情況,協調解決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遇到的信息基礎設施納入城鄉控制性詳細規劃難、基站選址難、管線鋪設難、拆遷補償難以及收費高、亂收費等具體問題,監督有關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年底要將本州、市年度推進情況總結評估后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匯總后要形成年度分析評估報告報省人民政府。各級政府督查部門要將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情況納入重點督查范圍,進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對有關單位和部門執行法規制度和政策措施不到位、支持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不力等情況開展督查督辦,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力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嚴肅問責。
信息通信基礎設施是支撐經濟社會發展的公共基礎設施,是云南省 “五網暠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的緊迫性和特殊性,高度重視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能職責,按本通知要求認真抓好貫徹落實,推動我省信息化和信息產業加快發展,為全省經濟社會實現跨越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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