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車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在當下社會,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生產車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生產車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
本廠為紡織類生產機構,根據本廠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安全生產規定,公司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一條:為貫徹本廠《消防安全制度》保證員工人身和設備安全,使生產順利進行,針對生產車間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車間內保持環境清潔,各種物料碼整齊并遠離熱源,注意室內通風。
第三條:保證車間內防火通道暢通,出口、走道處嚴禁擺放任何物質。
第四條:車間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確實需要,需報廠部批準,由廠長負責辦理,用后及時拆除。
第五條:使用各種設備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第六條:避免各種電氣設備,線路受潮和過載運行、防止發生短路,釀成事故。
第七條:車間內嚴禁使用明火,如確需要須征得保安部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間須由專人負責,使用后保證處理妥當無隱患。
第八條:車間消防員按時對本部門內各部位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第九條:車間內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由專人負責,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保證完好無損,隨時可用。
第十條: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車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確認安全夫誤后方可離開。
第十一條:發現火災險情要積極撲救,并立即報警同時向安保部報告。
第十二條:車間安全通道嚴禁占用。
生產車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車間負責人全面負責本車間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車間消防組織機構,負責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二、做好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全車間人員的'防火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按規定完善消防設施,配齊消防器材,并設專人負責管理。
四、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層層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落實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
五、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發現火災隱患及時整改,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六、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到防患于未然。
生產車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定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為了保證本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的持續有效性,杜絕廠區火災隱患的存在,確保生產過程中不發生火災事故,增強員工防火意識制定。
第二條本規定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設備、企業財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各部門及人員按照各自的安全職責分工負責,并與安委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組長的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各部門經理及安全主管部門有關人員。
第五條各部門、各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部門防火責任人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此外,各生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主,防消結合”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在生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經理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員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叁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防火安全事項
1、安全主任負責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火災報警系統和滅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檢工作,發現圈占、損毀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時匯總上報處理。
2、安全主任在廠區日常安全巡檢過程中,負責對消防通道、消防標示、消防應急燈的`例行檢查工作,發現堵塞通道、鎖閉安全出口的情況,現場立即責令改正;將缺失、損毀、失效的消防標示、應急燈統計造冊,及時匯總上報處理。
3、消火栓、滅火器、專用工具等消防設施,按區域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檢查,不得隨意作為它用或圈占,確保時刻保持良好狀態。
4、消防重點部位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特點、所使用危險化學品性質,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設有專業技術人員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設有值班記錄,保證消防系統時刻處在良好狀態。
6、配有專用消防配電柜或獨立回路,確保消防電源的可靠性;設有備用發電機,確保停電時的安全設施用電。
7、對工藝裝置、系統可能引發火災、爆炸的部位,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以及聲、光報警、聯鎖等安全裝置。
8、對存在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泄漏、擴散的地點,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并與生產設備實現安全連鎖。
9、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車間和貯存區,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和防爆電氣裝置;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衣服和帶鐵釘的鞋進入上述區域。
10、機動車輛進入廠區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未經批準,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倉庫區;經批準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
11、不準在辦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嚴禁任何人員在廠區、倉庫區吸煙和攜帶火種;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品。
12、廢棄的沾油纖維物品,如:手套,棉紗等,以及可燃物品,應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廢料、廢渣,如廢汽油、煤油、機油、催化劑等不準隨意亂倒,必須回收集中在一個安全的地方。嚴禁使用汽油等揮發溶劑擦洗設備、工具、地面和衣物。
13、建立消防設施檔案和防火檢查記錄檔案,火災隱患整改紀錄檔案。
第六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者;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下屬各部門可根據本制度制訂具體防火安全實施措施。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經呈董事會核準後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制度行。
生產車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為貫徹公司《防火安全制度》,保證員工人身和設備安全,使生產順利進行,針對生產車間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車間內要保持環境清潔,各種物料碼放整齊并遠離熱源,注意室內通風。
第三條保證車間內防火通道的暢通,出口、走道處嚴禁擺放任何物品。
第四條車間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確實需要,需報生產部經理批準,由動力設備室辦理。用后及時拆除。
第五條使用各種設備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第六條燃油鍋爐運行期間,要加強巡視,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第七條避免各種電氣設備、線路受潮和過載運行,防止發生短路,釀成事故。
第八條車間內不禁使用明火,如確實需要須征得安保部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間須由專人負責,使用后保證處理妥當無隱患。
第九條車間消防員按時對本部門內各部位進行檢查,出現問題及時報告。
第十條車間內,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由專人負責,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保證完好不效,隨時可用。第十一條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車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第十二條發現火災險情要積極撲救,并立即報警同時向安保部報告。
第十三條本規定由生產部制定和檢查,報生產總監批準后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生產車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節總則
1.1消防工作是保證安全生產、保護公共財產和職工生命財產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領導和職工必須給予高度重視,把消防工作落實在日常工作中,寧可千日無火,不可一日不防,根據國家和行業等有關法規規定,結合熱控車間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熱控車間的消防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3堅持消防管理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的管理原則。
1.4熱控車間消防工作實行“車間管理,班組負責,責任到人,主任考核”,有關人員逐級負責。
1.5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及“系統管理原則”,消防設施缺陷管理執行生產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1.6熱控車間消防工作對保衛科負責,由保衛科監督指導考核。
第二節組織管理
2.1熱控車間消防工作實行車間、班組、個人三級管理,車間主任為本單位防火安全第一責任者。
2.2熱控車間建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成立熱控車間義務消防隊(.附后),各班組設消防安全員(由各班組安全員兼)。
2.3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管理車間的消防工作,領導義務消防隊,布置、檢查、落實廠消防安全委員會的工作安排,落實防火責任制
2.4消防領導小組是廠消防委員會的下屬機構,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機關對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實消防責任制,布置考核本單位消防工作。
2.5車間消防組織定期調整(一般每年調整一次)。
2.6消防設備管理責任要落實到人(由各班班長負責)。
第三節火災預防
3.1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防火規定和制度,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
3.2嚴格執行國家、行業有關政策法令,現場規程,尤其要嚴格執行《消防規程》中的防火規定。
3.3嚴格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發現違章作業,應立即制止,并報告上一級領導。
3.4加強重點防火部位的.管理,各班組對本班的重點防火部位要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
3.5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重點防火區,確因工作需要進入者,需經有關部門同意。
3.6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各班組必須明確專人管理,無關售貨員不得隨便使用。
3.7禁止在廠區內吸煙,嚴禁帶火種進入禁火區,有關人員進入禁火區,必須按運行人員要求將火種存放指定地點,并按規定登記。
3.8廠區內禁止焚燒垃圾。
第四節火災撲救
4.1發現火情,每位職工都應做到會報警、會撲救、會自保互保。
4.2發現火災立即撲救,并立即打報警電話,報警要講明:火災地點,火勢情況,燃燒物品及數量,報警人姓名和電話。
4.3運行設備發生火災,應首先報告當值值長和有關領導,并立即切斷有關設備電源,采取緊急隔離措施,并進行相應撲救。
4.4滅火售貨員在滅火時要注意自保、互保、防止被燒傷、中毒、窒息及防止爆炸和觸電。
生產車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員工宿舍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生產車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各車間課長,負責本部門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 消防安全教育。
三、車間內要保持環境清潔,各種物料碼放整齊并遠離熱源,注意室內通風。
四、保證車間內防火通道的暢通,出口、走道處嚴禁擺放任何物品。
五、車間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臨時需要,需報安全生產小組批準,由機電課辦理。 用后及時拆除。
六、使用各種設備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七、各機械設備運行期間,要加強巡視,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八、避免各種電氣設備、線路受潮和過載運行,防止發生短路,釀成事故。
九、車間內禁止使用明火,如確實需要,須填寫《動火申請》,征得安全生產小組同意,在采 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間須由專人負責,使用后保證處理妥當無隱患。
十、公司安管員按時對各生產車間內各部位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壁掛整改。
十一、車間內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由專人負責,定點放置,定期檢查并填寫點檢表,保證完 好不效,隨時可用。
十二、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車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確認安全無誤后方 可離開。
十三、發現火災險情按《消防應急預案》操作,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由義務消防隊及時、有效的撲救,并立即報警同時向公司報告。
生產車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7
1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三)、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2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3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二)、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4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2、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3、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并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立即放回原處。
2、如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6生產車間安全意識管理制度
(一)、下班前值班人員及時檢查水電氣,確保所有電源都已切斷后方可離開。
(二)、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7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生產車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一、組織機構
成立安全消防管理辦公室,成員如下:
主任:總經理
副主任:總經理助理,總工程師,各中心副總經理,辦公室主任
成員:車間主任,設備工程師,各部門長,警衛班全體成員
生產部成立安全消防小組:
組長:生產部長副組長:木工車間主任,噴漆車間主任成員:各班組長
安全消防員:各部門長,全體警衛消防員,各班組長
義務安全消防員:公司全體員工
二、職責分工
主任對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其主要工作是檢查和督促公司安全,消防管理職能,職責的制定及制度執行情況。
副主任在主任的領導下,主要負責公司全面的安全,消防的技術防范工作組織及檢查工作,每年至少要組織和開展四次以上的安全,消防隱患檢查及制度修訂和防范落實工作。當發生安全事故時,副總經理負責人員疏散;警衛人員負責組織滅火工作。
設備工程師主要負責電氣,機械,受壓容器,氣體方面的安全技術教育及檢查工作,要做到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解決。
生產部,辦公室,車間負責安全,消防須知的崗前和崗中教育及檢查工作,要做到勤檢查,勤教育,使公司員工熟悉和了解安全,消防須知的常識,發生事故會操作安全,防火用具;警衛班每月進行消防演練。
三、安全消防管理
警衛班定期檢查安全防火,防盜及報警設備,制定應急處理措施,定期進行安全消防演練并做好檢查記錄。
新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種教育”的'培訓工作。
公司各區域內必須按規定定置定位配備滅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設施,各崗位人員要熟練操作,每月(季)定期檢查。
易燃,易爆物品要遠離火種,單獨存放在指定場所,并加強防火,防盜的管理。
員工嚴禁私接電源線,臨時線,電爐子,電暖風,電飯鍋等,違者罰款100元,對造成一定后果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并免發1-3個月的效益工資,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或開除。
堅決杜絕“跑,冒,漏,滴”現象,各崗位,休息室,辦公室的電燈,電扇,電腦等電器設施人走關閉,違者一次扣罰30元。
運轉的傳動設備不得用手直接觸摸或處理異常情況;設備發生故障待機械停穩后,再進行處理;操作工違章操作,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各級人員有權制止或拒絕,否則,本著“三不放過原則”,負有連帶責任。
特種行業(電工,焊工,司爐工,司機)人員必須經技術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私自將本崗交無證或非本崗人員操作按違紀處理,由此造成后果的,由特種專業人員承擔全部責任損失。
生產車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條 為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第三條 各車間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第四條 各車間安全主任、各班次安全員應每日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安監部處理,并做好記錄。
第五條 公司應當委托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并出具月報告書。
第六條 公司應定期將火災探測器送專業清洗維護部門進行一次全面清洗。
第七條 單位應當對消防設施設備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維修保養。
第八條 在安全狀況下,任何部門與個人未經許可,嚴禁動用消防安全設施及其附件和線路。因檢修、建筑裝修和改造確需移動、更換消防安全設施時,必須事先向所在部門及安監部報告,經批準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必須負責將消防安全設施恢復原狀。
第九條 在公司、車間運輸與搬運物資及安裝改造過程中,應注意周圍消防安全設施,以免碰撞損壞。如因不慎損壞了消防安全設施,應及時報告公司安監部。負責管轄的.部門、車間有權要求損壞方恢復原狀或進行賠償,并視情節輕重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十條 消防安全設施周圍,嚴禁堆放各類物品。
第十一條 消防報警探頭下方80㎝內,嚴禁存放物品。
第十二條 嚴禁在消防管網和噴淋頭上吊掛雜物及景片等物品。 第十三條 自動消防設施的操控設施周圍應保持整潔、暢通,不得進行遮擋或堵塞。
第十四條 嚴禁用熱源、發煙物品靠近報警探頭、噴淋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
第十五條 嚴禁在消火栓接合器周圍停放車輛和擺放物品。
生產車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一、 目的
為明確生產車間的消防安全職責,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災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及我公司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 消防工作基本原則
1、消防工作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工作原則,實行部門領導負責的.逐級防火責任制度。
2、消防安全是我公司進行生產、工作中的一項經常性任務,各班組負責人要把消防安全工作與其他工作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
三、 職責
1.車間主任是車間消防安全的主要責任人,對本車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其職責包括:
A.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有關消防法規與公司的管理規定,確保本單位消防安全符合法規要求,掌握本車間的消防安全情況;
B. 組織實施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C. 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D. 將消防工作與本車間的其他活動統籌安排;
E. 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組織保障;
F. 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G. 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H. 組建專職或義務消防組織;
I. 組織制定滅火方案,帶領員工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追查處理火警事故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2.安全專員職責
A. 定期進行消防檢查工作。
B. 組織落實車間的消防演習以及相關訓練和培訓。
四、班組長職責
各班組負責人負責本班組的消防安全工作。對本班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開展本管轄區域的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五、本車間所有員工負責按照公司相關消防管理規定,定期對消防設備、設施進行檢查和測試,發現問題立即報告。
六、員工應本著“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對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負責。遵守消防規定及要求,發現事故及事故隱患應立即上報。
七、二級倉庫管理人員應確保庫內物品堆放整齊,易燃、易爆、可燃物品要分庫儲存,并留有暢通的消防通道。化學品要按照要求進行存儲。
八、義務消防隊員應積極參加演習活動。火災發生時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撲救初起火災、組織員工疏散,在公安消防隊到場后,協助救火、并維持現場秩序。
生產車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加工車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廣大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障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機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加工車間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消防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車間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車間廣大員工應該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條 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車間主任為車間消防安全責任人,實行安全員全面負責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第四條 車間安全員在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負責車間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職能,并接受公安機關的指導。
第五條 車間所有人員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六條 車間要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員工安全教育內容之中,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增強員工的消防意識。
第七條 車間所有人員必須遵守有關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第三章 消防安全檢查
第八條 在車間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施工單位事前應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建筑物內部裝飾、裝修防火審批手續。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嚴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須通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復印件)報送機械制造公司安全生產部備案。
第九條 具有易發火災危險性的崗位禁止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申辦動火證,采取嚴密的'防火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第十條 車間任何人不準違章用電、不準私自接線、不準隨意拆卸控制裝置,出現用電故障要及時上報。車間電工、電焊工、氣焊工等特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車間在消防檢查中發現不安全因素及火災隱患的,應當發出《火災隱患協辦通知書》,并督促執行。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車間防火責任制:
(一)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 確定車間及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三) 針對車間特點對所屬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識;
(四) 對車間的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應指定專人負責保養和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消防標志完好、有效;
(五) 相關人員要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對于車間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報機械制造公司防火委員會;
(六) 支持、配合機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檢查、監督職責;
(七) 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八) 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事故的原因,認真做好善后工作。
(九) 建立車間義務防火組織,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消防知識,接受消防技能訓練,參加滅火演練,了解和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發生火災時的處置方法,能夠迅速撲滅初期火災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十) 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三條 車間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一) 建立防火檔案,設置防火標志,嚴格進行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
(二) 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三) 進行防火檢查巡檢;
(四) 監督、檢查車間各崗位消防安全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第五章 滅火及消防器材
第十四條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和值班調度電話8812638報警。任何單位、個人必須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十五條 車間一旦發生火災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疏散人員、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和財物,并派人接應和引導消防車輛。
第十六條 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必須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質,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十七條 消防器材應置于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設有明顯的指示標志。
第十八條 車間安全員對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檢修、更換;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檢修等情況。
第十九條 車間配備的滅火設施、器材,應由車間指定專人管理。
第二十條 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志,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六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一條 車間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成績顯著的個人予以獎勵:
(一) 及時組織撲滅火災,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的;
(二) 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火災隱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三) 積極參與撲滅火災,搶救傷員和公共財產,表現突出的。
第二十二條 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有下列問題之一的,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后果及應承擔的責任,按《加工車間安全目標管理及績效考核制度》予以處理,嚴重者按上級部門規章制度處理:
(一) 施工人員不按防火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引發火險、火災的;
(二) 防火工作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時整改火險隱患,致使發生火險、火災的;
(三) 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責任區發生火險、火災的;
(四) 違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火災的;
(五) 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
(六) 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導致火災事故者。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車間廣大員工要切實認識到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的重要性和嚴重性,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預防和杜絕一切可能的火災事故,保障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第二十四條 原有其它相關文件如與本制度相悖者,以本制度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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