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宗局工作情況的自查報告
根據《XX區人大常委會2013年度評議工作實施方案》(鼓人常綜[2013]8號)的有關規定,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通過決定,2013年對我局的工作進行評議。為確保迎接區人大常委會2013年度工作評議的順利開展,我局高度重視,立即召開局務會專題研究接受人大評議工作,同時制定本單位迎評工作方案,成立了由董新宇局長任組長的評議工作領導小組,加強迎接人大評議工作。現將我局近年來工作情況自查報告如下:

一、區民宗局的主要職責
根據區政府下達的“三定”方案,區民宗局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民族、宗教政策理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及難點、熱點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系、宗教事務中的重大事項,促進民族和睦、宗教和諧,依法保障和維護少數民族、宗教界合法權益;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協調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活動,協調指導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系的工作建議,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共同防范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協調處理宗教事務重大事件,指導和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及對港澳臺地區的宗教交流交往活動;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引導宗教界開展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各項活動,協助宗教團體辦理有關事務,指導、督促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安全工作;貫徹落實民間信仰方面的政策法規,對涉及民間信仰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并提出建議,協助街鎮及時處理民間信仰方面的重大問題,指導街鎮做好民間信仰活動及場所的管理工作;負責聯系少數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我區民族宗教概況
我區是全省民族宗教工作重點區域之一,全區共有畬、回、滿等少數民族43個,5188人,人數為城區最多;同時我區也是XX市唯一五大教俱全的縣(市)區。目前我區宗教活動場所31處,其中佛教15處、道教8處、天主教2處、基督教5處、伊斯蘭教1處。據不完全統計,民間信仰活動場所達150處。我區于 2011年12月7日完成了轄區內宗教活動場所換發新版登記證工作,轄區內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機關由原先的XX市民宗局變更為區民宗局,我局成為區內所有登記宗教活動場所的主管機關,承擔宗教活動場所日常事務的監督管理、服務指導、安全檢查等責任,其工作量和工作難度較以前大幅度增加,責任加大,任務加重。
三、2017年以來工作責任目標完成情況
近年來,我區民族宗教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在區人大常委會的大力支持和監督下,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民族宗教政策,緊緊圍繞“民族和睦、宗教和順、社會和諧”的工作目標和全區工作大局,著力推進民族宗教工作,切實維護民族宗教領域和諧穩定。
(一)扎實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一是 熱情為少數民族群眾服務,2011年以來共為25位居民群眾更正了民族成份。 二是 走訪慰問少數民族貧困戶,逢年過節都深入街鎮、社區開展慰問少數民族困難戶活動,2011年以來共走訪慰問了46戶少數民族貧困戶,送上慰問金2萬多元。 三是 做好社區民族工作,按照國家民委、民政部《關于加強新形勢下社區民族工作的意見》精神,努力探索民族工作進社區的各種措施、途徑和方法。鼓西街道西湖社區作為我區社區民族工作試點社區,成立了全區首家少數民族聯誼小組,積極開展民族工作宣傳、幫扶等活動。 四是 扎實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月活動,每年9月份是我省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月,我局都積極開展宣傳教育進社區、進機關、進學校活動,投入2萬元訂做并發放民族團結宣傳品2000份,以實際行動加強民族團結,促進社會和諧。 五是 做好掛鉤幫扶羅源霍口畬族鄉工作,認真貫徹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幫扶民族鄉加快發展五條措施的通知》要求,扎實推進掛鉤幫扶羅源霍口畬族鄉工作,區里及時成立由區長杭東任組長,謝謙華、劉建興副區長任副組長的掛鉤幫扶民族鄉工作領導小組,同時加強與羅源霍口畬族鄉溝通聯系,邀請霍口畬族鄉領導到我區商討幫扶項目,積極籌措落實幫扶資金,去年我區財政撥付了100萬元幫助民族鄉村改善生活生產條件。
(二)健全網絡宣傳民族宗教政策法規。 我區注重加強基層宗教工作網絡建設,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制,建立健全區、街(鎮)、社區三級宗教工作網絡,把宗教工作網絡的作用向社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協管員和平安中心戶長中延伸,確保“主體在區、延伸到街(鎮)、落實到社區、規范到點”,切實把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落實到基層。我局采取多種形式學習宣傳《城市民族工作條例》、《宗教事務條例》等政策法規。結合“六五”普法等宣傳活動,在全區范圍內廣泛開展《條例》等黨的民族宗教方針政策再宣傳再教育;每年舉辦一期基層民族宗教工作業務培訓班,邀請省民宗廳政策法規處領導前來授課;定期組織宗教活動場所負責人及教職人員召開座談會、學習會,以會代訓,邀請省民宗廳、市民宗局、專業財會人員等為他們講解宗教政策、財務規范管理知識等。近年來,我局共舉辦各類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培訓班10期,培訓人數近500多人次,印發各種宣傳材料1000多份,有力宣傳了民族宗教法律法規,為貫徹實施《條例》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提升了民宗干部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務的能力和宗教場所負責人的管理能力。
(三)開展創建“和諧寺觀教堂”活動。 自2010年以來,根據上級民宗部門的要求,我局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在全區已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廣泛開展創建“和諧寺觀教堂”活動。按照創建活動的8條標準和“四本三冊二欄一載體”的要求規范運作,堅持“試點先行、整體推進”的工作原則,注重發現并樹立先進典型,總結推廣西禪寺、花巷基督教堂等場所工作經驗,抓典型帶全面,“以點帶面”推動其他場所的創建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成效。我區的西禪寺、花巷基督教堂被中央統戰部、國家宗教局評為“首屆全國創建和諧寺觀教堂先進集體”,開元寺釋本性方丈被評為“首屆全國創建和諧寺觀教堂先進個人”,按照分批達標工作進度,至去年底我局已完成兩批22處場所的創建達標工作,力爭2014年全區已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100%達標。
(四)強化宗教活動場所安全工作。 我局歷來高度重視宗教活動場所的安全工作,認真扎實開展創建“平安先行單位”活動;及時傳達省、市、區有關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精神,每年都與各場所負責人簽訂《宗教活動場所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確保不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制定《關于宗教活動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定期組織轄區宗教活動場所負責人、管理人員及街鎮統戰干部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每年都牽頭舉辦一場大型消防安全演練活動,2011年在開元寺舉辦滅火器材使用演練,2012 年會同區消防大隊在西門天主教堂開展人員安全疏散演練;定期組織街鎮統戰干部到場所檢查,及時督促場所負責人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在強化場所日常安全檢查的同時,我局還針對各教不同節日開展專項檢查,如:春節、元宵節、佛誕等節假日,加強對佛、道教場所的安全防火檢查,要求不燒大香、明火不進殿等;圣誕節、復活節等時段,加強對天、基場所的檢查,要求控制人數、防止踩踏、保持人員疏散通道暢通等;開齋節、古爾邦節時段,加強對伊斯蘭教清真寺的安全檢查,確保我區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穩定。
(五)抓好“四個專項”工作。一是 積極開展宗教活動場所換證工作。按照上級民宗部門統一部署,對宗教活動場所的換證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核,扎實做好宗教活動場所換證工作。目前除清真寺外,全區已全部完成31處正式登記宗教活動場所的換證工作,剩余5處道教場所持有市局頒發的臨時登記證,因存在安全隱患等問題無法整改到位而取消換證。 二是 認真做好宗教教職人員認定備案工作。按照全省統一部署,我市作為全省宗教教職人員認定備案工作先行試點地區,我局積極配合市局、市級各宗教團體,做好教職人員的資料審核上報工作,目前我區已上報了112名宗教教職人員(不包括天主教和伊斯蘭教)。 三是 提升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水平。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部門《關于妥善解決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問題的意見》精神,采取調查摸底、動員培訓、督促指導、溝通協調等舉措,幫助宗教教職人員理解政策、釋疑解惑,積極聯系、協調市醫保中心、區地稅局等相關部門開通快捷通道,幫助轄區宗教教職人員在較短時間內領到醫保卡,截止去年底我區宗教教職人員207人辦理了醫保、116人辦理了社保。 四是 抓好宗教場所財務監督管理工作。對照《福建省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驗收評分表》標準,就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機制、會計制度、業務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認真查找問題,做好場所財務監督管理工作,目前各場所均成立了由場所負責人任組長的財務管理小組,配備由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并指定三人管理捐款箱,大部分場所均設立了對公賬戶(天主教歸福州教區管理未設立),制定了財務制度,做到依規管理,我區場所財務監督管理水平明顯提高。
(六)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2011年4月妥善調處市級老領導反映的三界寺噪聲擾民問題,多次會同水部街道深入建華社區三界寺、齊天府、北山真君廟等場所,實地察看了解相關情況,并與水部街道領導商討整改措施。在建華溫泉公寓老干部管理處,組織召開市級老領導座談會,充分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督促場所按照老領導的意見進行整改,切實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同時及時協調解決涉及宗教工作的上訪問題,如:馬鞍基督教堂信徒因教堂拆遷安置延緩情緒激烈多次上訪,我局積極介入做好教堂負責人及信眾的思想工作,主動協調拆遷建設部門盡快選址重建,妥善解決馬鞍教堂安置問題。
(七)廣泛開展宗教文化交流活動。 2011年11月舉辦城隍文化節,我局積極參與區委區政府主辦、福建都城隍廟承辦的首屆閩臺城隍文化節活動,來自省內外、臺灣、菲律賓、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地的城隍廟83家,共200多人齊聚榕城參加城隍文化節聯誼交流、頌典、踩街等活動,20多家新聞媒體爭相報道,活動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文化效益。 2012年福建都城隍廟組團20多人前往金門城隍廟開展繞境活動,5月下旬熱情接待臺灣省新竹市市長許明財一行10多人到福建都城隍廟參訪交流。9月中旬福州元帥廟組織20多人到臺灣參訪,與臺灣10個宮廟開展“田公信俗文化交流研討”活動。12月下旬福州裴仙宮舉辦首屆閩臺古榕文化節,閩臺兩地宗教界人士、信教群眾等300人參加開幕式,活動期間裴仙宮與臺灣知名的樹神信仰和呂祖信仰宮廟基隆代天宮結成“兩岸古樹信俗文化友好宮廟”,將兩岸同根的古榕信俗文化作為重點交流內容。
(八)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一是 扎實開展“宗教慈善周”活動。去年組織部分宗教活動場所負責人到XX縣大洋鎮,開展為失依兒童捐助活動。福州裴仙宮、觀巷基督教堂等10處宗教活動場所為 24個失依兒童捐款24000元。西禪寺方丈釋趙雄親自組織人員到XX區老年公寓慰問150位老人,送上禮品及慰問金18000元,并向區老年公寓捐款 6000元。據統計,去年“慈善周”活動期間,西禪寺、開元寺、裴仙宮、花巷基督教堂等場所分別以助學、助困、助醫、助老等形式捐款30多萬元,幫助困難群體度過難關,受到社會各界廣泛贊譽和好評。 二是 充分保障宗教界人士參政議政的政治權利。現我區宗教界人士當選為全國政協委員2人、省人大代表2人、省政協委員3人、市人大代表1人、市政協委員2人、區人大代表1人、區政協委員7人。
四、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 對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基本情況了解還不夠到位,服務和管理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還需進一步加強; 二是 對《宗教事務條例》的學習宣傳廣度和深度還不夠,基層個別統戰干部對宗教問題和宗教工作認識不到位,不敢管、不愿管、不會管的現象仍然存在; 三是 宗教工作熱點、難點問題不斷增多,執法隊伍建設水平需進一步提高等等,這些問題都有待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決。
五、今后工作措施
(一)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一要 加強宣傳教育,認真開展以“宣傳政策、展示成果、奉獻愛心”為主題的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月活動,以民族團結進步宣傳進學校活動為抓手,號召社會各界幫扶少數民族困難群眾,推動民族政策落實,讓少數民族群眾感受到大家庭的溫暖,營造全區各族人民團結和諧的良好氛圍。 二要 加大對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試點社區指導工作,推動試點工作深入開展,構筑“區-街道-社區”三級城市民族工作網絡。 三要 加強城市民族工作,配合上級部門開展工作調研。摸清情況,籌建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基礎臺賬,進一步探索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的新方法、新途徑。 四要 繼續做好掛鉤幫扶霍口民族鄉工作,及時組織開展慰問幫扶少數民族困難戶活動,為少數民族居民群眾辦實事,做好事。
(二)提升基層干部隊伍素質。一要 組織人員參加全省民族宗教行政執法人員專業執法培訓班,進一步提升民族宗教干部的行政執法能力; 二要 組織街鎮統戰委員參加市委統戰部、市委黨校、市民宗局舉辦的鄉鎮統戰委員履職輪訓; 三要 組織一期街鎮民宗工作分管領導、統戰委員、統戰干事參加的民族宗教政策培訓,使街鎮分管民宗工作的領導和干事進一步提高對“民族宗教無小事”的認識,樹立正確的民族觀和宗教觀,熟悉把握黨的民族宗教政策,不斷提升民族宗教工作的水平,處理各種復雜問題的能力。
(三)加強宗教事務規范管理。一要 貫徹落實中央十部門《關于處理涉及佛教寺廟、道教宮觀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涉及佛教寺廟、道教宮觀管理有關問題的專項清理和查處整治。 二要 深入開展“法律法規宣傳進宗教場所”活動和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為主題的“宗教政策法規學習月”活動。加大對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監督檢查、安全檢查力度,加強對宗教教職人員的依法管理,以執法檢查形式推進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落實。 三要 進一步規范宗教活動場所登記管理,解決場所換證工作遺留問題,繼續協調推動解決宗教重點、熱點、難點問題。 四要 積極開展以“教風”為主題和諧寺觀教堂創建活動,深入推進宗教思想建設,為構建和諧社會服務。
(四)成立宗教團體協會組織。 堅持“成熟一個、成立一個”的原則,籌備成立XX區佛教協會、XX區道教協會等,同時切實加強愛國宗教團體和宗教教職人員隊伍建設,增強自養能力,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學識上有造詣、品德上能服眾的宗教教職人員隊伍。
(五)維護宗教領域和諧穩定。一要 會同有關部門,不定期到宗教場所查看宗教活動開展情況,嚴厲打擊非法宗教活動。 二要 對全區宗教活動場所存在的可能影響安定穩定的問題進行分析排查,準確掌握情況。加強宗教疏導,及時協調解決涉及宗教方面的問題,妥善處置各種突發應急事件。 三要 進一步解決宗教領域熱難點問題。繼續協助市局抓住地鐵建設有利時機解決清真寺、花巷基督教堂長期沒有解決的場所改造問題;主動協調建設、規劃、房產、文物等部門做好因城市建設、道路建設或危舊房改造,涉及宗教等場所重建、修繕或拆建補償等事宜,協助場所辦理“兩證”問題,切實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
(六)發揮宗教界積極作用。一要 持續開展宗教慈善周活動,發揚宗教界樂善好施、扶危濟困的優良傳統,引導宗教界在服務社會、利益人群方面作出新的貢獻。 二要 組織舉辦各種宗教民俗文化活動,引導宗教界開展榕臺宗教和民間信仰文化交流,提升榕臺宗教文化交流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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