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行政事業單位培訓班收費管理辦法
導語:為進一步加強對培訓班收費的管理,規范收費行為,切實制止亂辦班、亂培訓、亂收費的現象,減輕經營者、消費者負擔,制定本辦法。下面是小編收集的杭州市行政事業單位培訓班收費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所指培訓班,是指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非企業組織因行政管理、社會管理工作需要而舉辦的各類傳授知識、培訓業務、訓練技能的非學歷教育班,包括各類研討班、學習班、輔導班、講習班等。企業單位和個人面向社會舉辦、由學員自愿參加的各類培訓班不適用本辦法。
二、分類管理
(一)法定培訓收費
1、收費管理形式。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部門規章的規定舉辦的培訓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非企業組織經政府部門授權或委托開展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規定的培訓班,屬于法定培訓,具有強制性,其培訓收費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列入行政審批范圍。
2、收費項目和標準。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非企業組織舉辦的法定培訓班,有關收費項目報省財政廳會同省物價局批準,收費標準按財務隸屬關系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審批。
收費標準的確定應堅持搣以收抵支、收支平衡、不盈利攠的原則。培訓費含場租費、辦公費、師資費、報名費,資料費按實收取。學員在培訓期間的交通費、食宿費等費用按有關財政政策辦理,不得與培訓費合并收取。
3、收費應由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并使用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浙江省培訓班收費專用票據。收費資金繳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4、除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外,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非企業組織,不得舉辦統一規定培訓對象的強制性收費培訓班。
(二)技能性崗位培訓收費
各行業管理部門為加強各類技術等級管理,規定有關人員必須持有崗位(上崗)證、等級證、資質證書而舉辦的各種崗位培訓班,具有一定程度的強制性、壟斷性,其培訓收費按法定培訓收費管理辦法執行。各種技能性崗位培訓費、考核費、實習實驗材料費按實際所需費用,報價格主管部門審批。
(三)按自愿有償原則舉辦培訓的收費
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非企業組織按照自愿有償原則由有關單位和個人自愿參加培訓的收費不屬于政府行為,但須作為經營服務性收費進行管理。其收費標準除價格主管部門明確規定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以外,均由主辦單位自主確定或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同時要按規定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申領或變更手續,并憑證領購和使用稅務發票,依法納稅。
三、辦班和收費管理審批
(一)舉辦培訓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辦班的政策法規依據,經行業主管部門資格審查并批準;
2、有相適應的培訓場所和設施;
3、有相適應的培訓管理能力和師資力量;
4、有完整的培訓計劃及資料;
5、有培訓經費收支概算。
(二)培訓班收費審批程序
1、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非企業組織舉辦的`法定培訓班,先按規定報批收費項目,立項后,隨帶培訓報告、培訓計劃和費用概算到價格主管部門審批收費標準。
2、舉辦技能性崗位培訓班,須隨帶培訓報告、培訓計劃和費用概算到價格主管部門審批收費標準。
3、培訓班收費需按期報批。對培訓內容相同、課時相等的可以同時申報幾期,有效期為一年。
4、各辦班單位須在收費前15日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標準申報手續,收費前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亮證收費。
四、管理權限
培訓班收費實行分級管理。市屬單位主辦或面向全市范圍培訓班的收費由市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區、縣(市)所屬單位舉辦培訓班的收費由所在的區、縣(市)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審批。
五、凡有下列行為者,由價格主管部門、監察部門、財政部門依法、依紀查處,情節嚴重的,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1、未經權限部門批準,擅自辦班收費的;
2、未辦理收費許可證或未亮證收費的;
3、虛報培訓內容或未達到規定課時授課的;
4、擴大收費或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
5、自立項目、未按規定使用票據的;
6、違反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的;
7、其它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六、本辦法由杭州市物價局負責解釋。
七、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培訓班的收費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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