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暫行辦法
導語:開展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可以進一步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提高農村基礎教育水平。下面是小編收集的關于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暫行辦法,歡迎閱讀。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提高農村基礎教育水平,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首都教育發展戰略率先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的決定》(京發(2004)13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開展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從首都教育的'實際出發,充分調動和發揮城區優質教師資源優勢,采取有效辦法支援農村教育,改變農村教育的落后局面,加快首都教育現代化步伐,促進城鄉教育協調發展,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積極貢獻。
第三條 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要堅持統籌規劃、政策引導、因地制宜、城鄉互動、突出重點、全面推進的原則。積極支持和鼓勵各區縣政府、各中小學校以及廣大教師采取各種方式支援農村教育,形成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的長效工作機制。
支教方式與任務
第四條 本辦法所指城鎮教師主要包括,城八區和10個遠郊區縣城鎮中小學校中具有中級職稱以上(含中級)的教師以及具有相當職稱的管理人員和教學研究人員。
第五條 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在組織形式上包括兩種類型。
(一)本區縣區域內支教。具有農村教育任務的'海淀區、朝陽區、豐臺區和10個遠郊區縣要從本區縣實際出發,統籌安排城鎮教師到農村支教,并形成制度。
(二)跨區縣支教。建立城八區教師支援10個遠郊區縣農村教育的工作機制。在市教委的統籌協調下,城八區負責派遣符合條件的教師到10個遠郊區縣的農村中小學校支教。由市、區縣兩級政府安排的“手拉手”學校的支教活動執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六條 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在工作方式上包括離崗全職支教和在崗兼職支教兩種。
(一)全職支教教師的主要任務是承擔班級授課任務、參加或指導學科教學研究,支教工作期限為一學年。重點安排具有中級職稱的城鎮教師參加。
(二)兼職支教教師的主要任務是指導農村中小學校學科教學、參加校本培訓和教學科研活動、指導年輕教師、講授示范課。兼職支教實行工作量制,累計達到480個課時視為完成一年的支教工作。重點安排具有高級職稱的城鎮教師、市級骨干教師和學科教學帶頭人參加。
政策與保障
第七條 各類支教教師在支教期間正常享受派出學校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各派出學校不得以支教為由影響支教教師的'年度考核和聘用關系。
第八條 完成一年支教任務的全職支教教師和累計完成480個課時的兼職支教教師經考核合格后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取得《北京市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證書》和證章。
(二)優先參加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
(三)表現突出者優先參加市級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特級教師、市級學科教學帶頭人、市級骨干教師評選。
第九條 市、區縣兩級安排專項經費保障本計劃的實施。市級專項經費主要用于全職支教教師的交通補助;接收區縣要安排經費用于保障支教教師的必要工作、生活條件。
第十條 派出全職支教教師的學校發生的缺編問題原則上由派出區縣內部調整解決;派出兼職支教教師的學校缺編問題主要依靠學校內部調整解決。
組織與管理
第十一條 市教委負責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會同市政府相關部門制定并落實引導性、鼓勵性政策;各區縣政府要從實際出發,針對農村教師隊伍建設的急需和重點,全面落實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的具體要求和工作部署;派出和接收學校負責具體安排支教教師的工作任務,并進行日常管理。
第十二條 跨區縣全職支教教師由市教委負責統籌協調予以安排。10個遠郊區縣要在每年三月底前將對全職支教教師的具體需求報市教委,由市教委根據具體情況商有關城區安排落實。
第十三條 本區縣行政區域內全職支教教師的派出工作由各區縣自行安排。各區縣每年派出區域內全職支教教師的數量與市教委派出支教教師之和不低于本區縣行政區域農村中小學校數,并將派出計劃于當年六月底前抄送市教委。
第十四條 跨區縣或本區縣行政區域內兼職支教教師的`派出工作主要通過有組織的學校之間合作完成。各城鎮中小學校都要積極參加支援農村教育工作,組織安排本校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市級骨干教師、市級學科教學帶頭人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教師到農村支教,并在每年三月底前將上年度工作情況報區縣教育委員會。
第十五條 全市統一使用《北京市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登記卡》,如實記錄每一位支援農村教育教師的工作情況。全職支教教師的年度考核由接收學校負責,并在支教教師派出學校備案。
第十六條 要高度重視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對組織管理不力、工作任務不落實的單位,取消其評選市級教育先進單位、示范學;蛳冗M學校的資格。不服從支教安排,或不認真履行支教職責、在支教工作考核中成績不合格的教師,不能晉升高級教師職務,情節嚴重的要給予紀律處分。
附則
第十七條 城鎮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可參照本辦法執行。中央在京高校所屬中小學、社會力量舉辦中小學的教師支援本市農村教育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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